交通局封殺開車玩手機司機,依據呢?

8月6日河南林州,市交通運輸局要求全市不得聘用“開車時使用手機”客車司機張某。律師稱該處罰“荒誕”。當事司機稱接受處罰,不懂法,現無業。交通局稱將提供處罰依據。(8月11日澎湃新聞網)

河南林州市交通局發文要求全市各客運企業不得聘用邊開車邊玩手機的司機張某,因於法無據而備受爭議。

說實話,張某確實有錯在先。作為一名客車司機,要對一車乘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負責,開車時必須全神貫注,邊開車邊玩手機首先妨礙駕駛,因為一隻手玩手機,一隻手把握方向,對駕駛車輛形成較大妨礙,對車速控制、車距把握及視線都有影響,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開車玩手機還容易分散司機注意力。英國一家交通研究所最近公佈的測試結果表明,開車時玩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後駕車時慢30%,年輕人駕駛車輛玩手機相當於70歲老人駕駛車輛,開車玩手機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事故是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

張某開車玩手機視頻上傳網絡後,作為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局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並作出處理決定:“責成佳通運輸有限公司立即停運涉事車輛,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教育整頓,對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整頓期間,停止辦理加、包車相關手續。要求林州市佳通運輸有限公司法人楊某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明眼人看得出,“揮淚斬馬謖”式的處理方法是管理部門應對網絡輿情的常規套路。

但是林州市交通局要求“全市各客運企業不得聘用其為營運客車駕駛員”,對張某痛下殺手,明顯用力過猛,看似對開車玩手機的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殊不知這一做法本身缺少法律依據,因為司機張某是佳通運輸有限公司職工,與佳通運輸有限公司簽有勞動關係,張某端的是佳通運輸有限公司的碗,只受佳通運輸有限公司的管。從管理權限上說,交通局無權直接處罰張某,林州市交通局砸張某的飯碗,並將之列入黑名單,是典型的長臂管理,也是一種越權行為。《行政處罰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張某開車玩手機是一種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當地交警部門對張某處罰就合理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部123號令對於開車打手機有了明確的記分規定,駕駛人除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並記2分。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依據調查確定事實,對張某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已經屬於頂格處罰,張某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如果交通局不給張某改過自新的機會,繼續對其進行追殺,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這種缺乏法理依據的獨創的處罰方式本身也涉嫌違法。

按照林州市交通局的邏輯,既然涉事運輸公司法人楊某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那麼涉事交通局的一把手領導是不是也要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呢?分管運輸秩序的局領導是不是也應主動請辭呢?

俗話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事已至此,客車司機張某也無需自怨自艾,建議張某依據相關法律向法院起訴,要求交通局撤銷這一處罰決定並公開賠禮道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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