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保障女性生育權不應是「貓鼠遊戲」

近年來,侵犯女性勞動權和生育保障權利的案例屢見不鮮。尤其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育齡女性在職場中遭受不公待遇乃至歧視的現象有增多趨勢。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打擊力度的加大,此類違法行為變得更加隱蔽,手段更加迂迴,查處難度也更大。

聲音|保障女性生育權不應是“貓鼠遊戲”

新華社發;大巢 作

生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一系列明晰的規定從頂層設計著手,為女性生育權築起了保護牆。然而,本該“有法必依”的法律法規在現實中卻“觸礁擱淺”,遭到某些用人單位或明或暗的抵制。一邊是國家剛性保護女性的勞動權、生育權,一邊又是女性的勞動權、生育權屢遭侵犯,這場“貓鼠遊戲”背後的諸多問題值得探究。

筆者以為,用人單位之所以敢公然違反和悖逆法律規定,更多的不是出於缺乏法律意識的無知無畏,畢竟關於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普法宣傳早已深入人心,而是基於其自身利益,反覆權衡之後的“現實選擇”。

在商言商,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很多企業不願意錄用女職工,更多的是考慮到人力成本高、負擔重的困難。去年寧波女員工入職三天宣佈懷孕、休完產假即辭職的極端個案更加劇了用人單位的“利己”傾向。

聲音|保障女性生育權不應是“貓鼠遊戲”

而現行法律的“先天不足”導致違法成本過低,壯了用人單位侵犯女職工生育權的膽。相關法律中,原則性、綱領化的規定較多,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弱。

比如,在女性生育權保護問題上,並沒有對保護對象、保護部門予以明確規定,致使執法難以到位。而在處罰問題上,基本停留在責令改正層面,配套懲罰性措施不足,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用人單位缺乏必要的約束。例如,自“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多個省份先後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辦法,但罰款額度最低為每有一名受侵害者罰1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違法企業的震懾相當有限。

歸根結底,正是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與女性生育成本非社會化的現實之間的矛盾難以調和,才導致了女性生育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

母親是偉大的,因為“推動搖籃的手,也是推動世界的手”。僅以勞動價值來評判女性的價值,狹隘而短視,也有失公允。女性承擔著生育和繁衍重任,不僅需要承受由此帶來的健康損害甚至生命危險,還需要付出大量的體力、精力以哺育和養育後代,其對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和巨大犧牲不容忽視。

聲音|保障女性生育權不應是“貓鼠遊戲”

也正因此,法律才特別對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權利給予了保障。生育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更多是一種社會行為,故而生育成本也不該僅由女性及其家庭來承擔,而需要全社會共擔,國家、企業、社會都應當擔負起相應的責任。

切實加強保障女性生育權,從國家層面而言,需要從四個方面努力:

一是切實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可以效仿《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就業性別歧視、侵犯女性生育權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違法失信用人單位的懲戒;

二是不斷健全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制度,出臺夫妻雙方共享帶薪育兒假政策,完善生育責任分擔機制,解決好“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政策,進行保障兜底;

三是制定完善相關法律,加強和細化配套的懲罰性措施,劃定“紅線”,標明“雷區”,架設“高壓線”,讓法律長出堅硬的“牙齒”,更好地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四是在全社會倡導性別平等理念,營造男女兩性相互尊重、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

保障女性生育權,企業自然責無旁貸。企業與女職工之間並非雙方的收益和損失相加總和永遠為“零”的“零和博弈”,而是長期利益共同體。

女性勞動力不是“負擔”和“負資產”,而是寶貴的人才資源,不應只當作職場的“預備役”。

企業關愛呵護女職工,短期內可能利益會受損,但從長遠來看,必將換來她們對企業的忠誠、熱愛和努力付出,激發她們的能力、潛力和智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時,政府也要考慮到企業的現實困難,對其予以一定的優惠政策。

有學者指出,在很多國家,生育保險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而我國是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此,政府應承擔部分生育費用。例如,可以用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僱傭女性,包括提供補貼或減免企業所得稅等,僱用女職工的比例越高,補貼或減稅的幅度越大。

只有切實為企業減負,企業才會更願意僱傭女性,“隱婚”“隱孕”“排隊生育”“孕期辭退”等現象才會消失。

除了國家、企業之外,全社會也應該正確看待女性生育的社會價值,理解女性的犧牲與貢獻,為女性創造更加友好、性別平等的整體環境。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溫度和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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