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超過100個工作日

(記者 李 風)8月15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到2018年底,一般工程建議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到2019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浙江省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

《方案》提出,全面整合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理環節。加強各類空間規劃的協調銜接,推動“多規合一”。推廣“標準地”制度改革經驗,建立健全出讓用地建設條件一次性集成公佈、企業按條件建設、各部門依職權和條件監管的工作機制。實行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書聯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時辦理等制度,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憑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出讓合同即時領取;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憑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即時辦理。

同時,全面整合竣工驗收階段辦理環節。由建設單位委託測繪機構進行竣工綜合測繪,並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施工圖進行比對,出具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及圖件。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人防、消防、氣象和市政公用等單位可依據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專業檢測報告等材料進行直接辦理。

《方案》強調,要優化評價事項,精簡審批環節。在省級以上各類經濟開發區(含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集聚區、特色小鎮以及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可以根據需要對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環境影響、節能、地震安全性、地質災害危險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水土保持、防洪影響、水資源論證、考古調查勘探、交通影響、雷電災害風險等事項,實行區域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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