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人,你的出路在哪裡

離婚女人,你的出路在哪裡

昨晚我被一個同學的故事鎮住了。

九年前,她已經和老公離婚,而現在,他的二兒子竟然都已經五歲了!

結婚20多年,仍家徒四壁,老公,不,應該說是前夫,極少在家,兩個人在一起就吵架。一次南下打工,老公成了一個有故事的人。她撇下一切也去了南方打工,但後來在姐姐的勸說下,為了孩子,她再度回到那個家。生活又回到往日,一個女人,帶著孩子,種著七八畝地,伺候著每天只負責罵人的聾婆婆。

大兒子小的時候,她說,等孩子長大就好了。可是,小兒子現在都5歲了,她的生活好像沒有任何變好的跡象。她不知道自己的明天在哪裡?

她說,除了帶孩子,我什麼也不會!

多麼熟悉的話語,除了……,我什麼也不會!

其實,說句實話,她連孩子也不會帶!大兒子從來不叫爸爸,小兒子當面罵父親。雖然孩子對父親不敬,與父親本身就不合格有關,但孩子對父親的態度,有可能就是從母親那裡學來的,孩子的行為,不過是父母行為的投影。

對同學的處境,我深表同情,然而,將日子過成這樣,她自己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情發生總要解決,現在,她要怎麼做才能走出困境?

我覺得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

1 婚姻上

(1)復婚

當前,她在法律上身份其實已是單身,雖然沒有離家,但《婚姻法》現在對事實婚姻已不再保護。她兒子的父親在工地上工作,屬於高危職業,一旦出現意外,和她半毛錢的關係也沒有。所以,如果她暫時離不了那個家,那就需要這張紙。

(2)徹底斷舍離

既然雙方已經沒有了感情基礎,維持現在的關係實際上已經失去了意義,那就徹底和這個家庭斷絕。她已經不是他的妻子,為什麼還要免費勞心勞力的幫他種地,委屈求全的聽他母親的謾罵,一個雞蛋也捨不得給兒子吃的省吃儉用還債,你已經沒有這個義務!

2 經濟上

女人離婚不離家,大多時候是兩個原因,一個是捨不得孩子,一個是經濟不自立,受人錢財,說話時就直不起腰。像她這種情況,孩子才5歲,她出去工作多有不便。但也並非沒有辦法,找個相對自由點的工作,或者開網店,微店,玩抖音,做淘寶客,做視頻,只要去想,辦法總是有的。

她的故事給了我三點啟示。

1 婚前一定要睜大眼睛。不在一個鍋裡攪勺子,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一種什麼生物。以前對試婚很不解,現在覺得還是有益處的。一個屋簷下共同生活十天,超過異地相戀十年。

2 女人一定要自立

女人一定要自己有錢。生活中總會有摩擦,爭吵中男人一句,是我在養著你!再理直氣壯的女人也會啞口。

有一個女明星,記者問她,賣房子給老公商量嗎?女星迴答,不用,我自己買得起!

多麼底氣十足!

不止房子,當你想給自己的父母盡一點孝心,卻還要看他的臉色時,你會知道,自己有錢有多麼重要!

3 結婚第一年別要孩子

離婚時,女人最捨不得的就是自己的孩子,為了孩子,女人幾乎什麼條件都會答應,有了這個軟肋,女人會失去很多應得的利益。如果兩個人沒有孩子,那兩個人就還是單純的兩個人,即便重組家庭,也不會有任何的瓜葛。而一旦有了孩子,再婚的兩個家庭,關係將變得錯綜複雜,如網般剪不斷,理還亂。

所以,結婚第一年,一定要理智。第一年是紙婚,是很脆弱的,一點風吹草動就可以讓一個家分崩離析。

女人,在婚姻中很多時候都屬於弱者,離婚的女人,處境更加尷尬,但是,任何時候都要自立,永遠也不要做繞樹的藤,做一棵小松也好,即便瀝風沐雨,依靠自己的力量,仍可生長,一根藤,一場風雨或許就會把人推上末路窮途。

餘生很長,分分秒都是煎熬,餘生很短,眨眼間已是一生。

曾經看過一篇文章,裡邊有一句話說的很好,在這裡借用一下,送給離婚的女人。

餘生,和愛你的人在一起。

餘生,去尋找一個溫暖如粥的人。

餘生,願,有人與你立黃昏,有人問你粥可溫。

來源: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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