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三定」方案現身 行政編制增五成

[摘要] 生態環境部機關行政編制478名,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8名。這意味著,機構改革之後,生態環境部的人員總數增加了167名。

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现身 行政编制增五成

時代週報記者 陳澤秀 發自廣州

自今年3月21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公佈已有五個月時間,隨著25個應掛牌的新組建或重新組建部門全部完成掛牌,抓緊細化、落實“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成為接下來各部委的“重頭戲”。

事實上,根據本次改革時間表,6月20日前,各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方案應當報批印發;9月30日前落實“三定”規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實到位。

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除了生態環境部,目前僅披露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醫療保障局、銀保監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九個新組建機構的“三定”方案。

作為最新披露“三定”方案的部門,生態環境部在原環保部的基礎上,劃入了發改委、水利部、原農業部等六個部門的相關職責,其“三定”方案內容備受關注。

8月13日,據澎湃新聞和《第一財經》報道,生態環境部的“三定” 方案已經內發,有望在近期正式對外公佈。

“三定”方案實施後,生態環境部預計將會增加到21個內設機構,包括新成立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綜合司、海洋生態環境司、應對氣候變化司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此外,科技標準司將被拆分為兩個部門。

人員編制方面,作為正部級機構,生態環境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8名,機關行政編制為478名。

不過,最終“ 三定”方案的細節,將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生態環境部的官方公佈為準。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公室”首次納入內設機構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織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生態環境部的主要職責之一。在以往“中央環保督察”的基礎上,“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名稱首次出現,即新設立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明確為生態環境部的21個內設機構之一。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新增加的“生態”二字內涵豐富,不僅包括環保督察,還涉及林業、農業、國土、海洋等領域。這意味著將來在處理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時,生態環境部將發揮重要的牽頭作用。

早在2016年1月,由原環保部牽頭,中紀委、中組部相關領導參加的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式亮相。此後,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成立,統籌中央環保督察組的各項工作。

此次,新設立的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公室,主要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在馬勇看來,將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公室明確為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接受其領導,意味著生態環境部可以統籌協調各個部委,相當於一把“尚方寶劍”。

自2016年1月在河北啟動督察試點後,中央環保督察兩年內實現了對全國31個省(區、市)督察全覆蓋,成效顯著。“要防止中央環保督察成為一陣風,將其常態化,就需要一個常設機構來部署日常工作。”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駱建華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的設立,有利於實現中央環保督察的常態化。

新成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2016年3月,原環保部正式撤銷了汙染防治司和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設置水環境管理司、大氣環境管理司、土壤環境管理司。在此基礎上,按照環境元素管理的原則,今年還將新設立海洋生態環境司、應對氣候變化司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其中,前兩者分別整合了原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和國家發改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而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司整合了原環保部土壤司的部分職責。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原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李高,就以生態環境部氣候司司長的身份參加了中歐碳市場對話與合作項目發佈會。在該發佈會上,李高表示,機構改革後,氣候司需要大量新的能力建設的支持,而政策和相關目標沒有改變。

國家城市環境汙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氣候司的職能從發改委轉至生態環境部,有利於把溫室氣體和常規汙染物的防控結合起來,實現協同控制。

此次新增設的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負責全國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彭應登表示,此前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的管理主要屬於土壤司。但考慮到當前國內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規範化管理面臨較嚴峻的形勢與挑戰,把它從土壤司中獨立出來,更有利於提高管理的效能。

2017年10月分佈的《〈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顯示,我國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積存量多,僅歷年堆存的工業固體廢物總量高達600億–700億噸。而當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面臨較大缺口。原環保部發布的《2017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年報》顯示,2016年全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總產能為6471萬噸/年,實際經營規模僅有1629萬噸,產能利用率僅為25%。

在此背景下,今年7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這是我國“固廢法”自1995年頒佈以來的第5次修訂,也是歷次修訂內容最多的一次,其中提出建立固廢排汙許可證,由“限制進口洋垃圾”變為“禁止進口固廢”等措施。

此外,生態環境部不僅增加了職能,也進行了相關職能的整合。在整合的職能中,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將科技標準司拆分為兩個部門,即科技方面的職能納入財務司,組成科技與財務司,環境標準方面的職能納入法規司,組成法規與標準司。

馬勇分析,生態環境部在科技方面具有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方面的職能,與財務司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等工作密切相關。而生態環境標準的制定不能與法規相脫節,“標準也屬於法規的一部分,尤其是一些強制標準”。彭應登也認為,這種拆分有利於科技標準、科技計劃為汙染防治規劃服務,為整體的法律法規系統的完善發揮作用。

行政編制增五成

生態環境部屬於正部級機構,機關行政編制478名,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8名。而根據2008年原環保部的“三定”方案,其行政編制為311名。這意味著,機構改革之後,生態環境部的人員總數增加了167名,增幅超過5成。

不過,據時代週報記者瞭解,與其他部門相比,生態環境部的人員編制並不算多。公開報道顯示,此輪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自然資源部的機關行政編制分別為525名和691名,均多於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5月底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原國家發改委的氣候變化司、原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司、原南水北調辦公室水保司已經到生態環境部辦公,中央批覆三定方案後,將進一步推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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