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山寨」自家商標呼喚加大產權保護

名企“山寨”自家商標呼喚加大產權保護

葉紅紅

日前,創維發佈品牌維權聲明,指責拼多多中所售“創維先鋒”、創維雲視TV、創維e家等,涉嫌假冒。伴隨拼多多事件的不斷髮酵,知名商標與“山寨品牌”之爭也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事實上,不少知名企業早已未雨綢繆,註冊了大量自己品牌的“山寨”商標,如可口可樂註冊了“雷碧”、大白兔註冊了“小白兔”、老乾媽註冊了“老幹爹”、阿里巴巴註冊了“阿里爸爸”等。(8月5日《北京青年報》)

近日,因為拼多多上市而觸發了“銷售假冒品”的輿論風暴應急機制,也因為美國多家律所對拼多多發起集體訴訟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約談提出整改要求,而更加全景的暴露了“碰瓷”知名品牌的山寨產品的諸多不足,尤其在前期產品涉黃涉暴力風波尚未消,甩鍋式的回應則加劇了輿論的“增遞效應”。

在拼多多涉假的諸多負面問題中,“山寨知名產品”恐怕是最突出的表現之一,從童話大王鄭淵潔的舉報,到創維發佈品牌維權聲明,再到眾多消費者的吐槽,不難看出,包括三星、小米、創維等知名電視品牌均遭到了類似“碰瓷”。僅記者在拼多多APP看到的就有小米視界、創維先鋒、松下智能、王牌視家、王牌天下、海信智能山寨品牌,立白、老乾媽、超能和藍月亮這樣的山寨現象也屢被曝光。迫不利己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已有知名品牌,各知名商標不約而同的採取了防禦戰術,註冊了與自身品牌名極為相似的商標,採取了先入為主的策略。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在同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同時在近似商標的界定上,有著極為嚴格的標準和清晰的界限,並不存在判斷上的模糊性。同時,監管部門也採取了大力防控和打擊措施,交出了較為突出的成績單,比如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3.01萬件,涉案金額3.65億元,罰沒金額4.7億元。

然而,保護知識產權是一項各方共同參與的行動,需要各責任主體通力合作並形成共治格局。拼多多之所以觸發了眾怒,就在於其平臺上出現的大量山寨“名牌商品”主要是集中在商標近似上。但在打擊“碰瓷”知名品牌上,卻沒有發揮平臺應有的作用,變相成了違法行為較為集中的地方,也使得假冒現象和山寨行為較為突出。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這其間有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是,難以評判平臺方是否履行了應有的責任,或者履行已完全到位,究竟是實質性介入還是象徵性干預,需要讓第三方平臺的連帶責任更明確,否則責任主體就會虛以應付。

電商法在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這一原則,但立法倡議始終難以落地,在此輪輿論風波中,拼多多的回應被質疑甩鍋,也引發了外界對約如何約束電商平臺,讓其有“象酒駕一樣打假”成為自覺行動的深度思考。各知名企業“山寨”自己的商標,實為外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條件反射,屬無奈之舉下的次優選擇,也對強化保護短板提岀了更高的要求。

客觀而論,儘管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成效明顯,但鑑於基礎薄弱和起點偏低,依然處於較低的水平,侵權現象依然相對嚴重,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若不彌補這一缺陷,則難以優化國內的創新創業環境,也給別人留下保護不力的口實。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電商作為新經濟的重要構成,理應在規範中健康發展,尤其是線上線下一體的現實下,部分電商平臺的甩鍋之論,其實也是行業治理的縮影,並對下一步的補強帶來了啟示。依法治網,當有樣本參照和治理鏡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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