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因虛假訴訟被罰50萬不服 海南二中院維持處罰決定維護司法權威

東方某置業公司在訴訟中故意向法院提供虛假的被告地址及手機號,並找人冒充被告接收法院送達的傳票,以達到購房人缺席判決快速解除購房合同的目的,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書》,維持了東方市人民法院對東方某置業公司罰款50萬元的處罰決定,對打擊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東方某置業公司在起訴購房人王某銘、王某和高某(夫妻)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中,向法院提供的被告送達地址及聯繫電話,並非是兩案被告身份證上所載明地址,也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被告所寫地址,且王某銘一直工作生活在新疆烏魯木齊市,王某和高某夫婦也一直在江蘇省崑山市工作生活,地址和電話從未變更,而東方某置業公司卻分別提供了海南省東方市、河北省秦皇島市的虛假地址。法院在向兩案被告分別送達《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時,該公司找胡某以王某銘室友的名義代收,並謊稱已轉交給王某銘,又找人冒充王某和高某簽收了訴訟材料。

東方市人民法院認為,東方某置業公司的行為屬於訴訟欺詐,不僅直接侵害了被冒名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破壞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審判秩序,影響和阻礙了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已嚴重妨害司法訴訟秩序,故依法作出了對該公司罰款50萬元的決定。

該公司不服處罰決定,向海南二中院申請複議稱,於某、崔某系該公司原銷售人員,並非該公司股東,其二人向法院提交虛假地址及聯繫電話的行為繫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公司對該錯誤行為並不知情,事後也積極配合消除妨礙,且該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罰款50萬元遠遠大於其訴訟利益,請求減輕處罰。

海南二中院經審查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訴訟活動的一項基本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東方某置業公司向法院提供兩被告的虛假送達地址和聯繫電話,並找人冒充當事人簽收法院送達訴訟材料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該行為不僅損害真正被告的訴訟權利與合法權益,破壞人民法院的訴訟審判秩序,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還構成藐視司法權威、褻瀆司法公信力,已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於某、崔某系該公司原銷售人員,雖非公司股東,但其獲得公司書面授權向法院提交材料,且材料上印有公司公章,其行為可代表公司行為,因該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應當由東方某置業公司承擔,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決定。

法官:當事人訴訟中應誠實守信

該案的主審法官表示,民事訴訟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杜絕濫用訴權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的發生。該起虛假訴訟利用司法的權威性、震懾力、執行力等特點來實現非正當目的,損害了司法權威,我們要堅決打擊、懲處各種故意逃避法律義務,及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行為,樹立國家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通訊員 羅鳳靈 路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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