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海嘯」|小案不懈怠,大案迎難上!干執行就是要這股「較真勁」

南海法院“海嘯”行動

持續展開猛烈攻勢,

成功化解多宗“骨頭案”!

每次“海嘯”行動都取得良好效果:

★清退南海桂城一工地

★拘留被執行人3人,騰退房屋3間

★交接價值415萬元的機器設備一批

★拘留被執行人2人,和解4案

等等......

全城“海嘯”|小案不懈怠,大案迎難上!幹執行就是要這股“較真勁”

相信眼尖的小夥伴都發現了,

每一次“海嘯”行動的執行成績

都會有所變化,

所以也會有人問:

全城“海嘯”|小案不懈怠,大案迎難上!幹執行就是要這股“較真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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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宜遲,

再跟南法君一起直擊

新一輪的“海嘯”行動!

8月16日上午9時30分,南海法院西樵法庭一樓大堂前,13名執行幹警、8名法警整裝待發。9時45分,隨著西樵法庭副庭長譚龍一聲令下,“海嘯”行動再次以雷霆之勢拉開序幕。

此次“海嘯”行動集中處理12宗案件,其中依法拘留被執行人5名,強制清空被執行人住所1處,促成和解案件4件,和解標的總額578385.07元,部分案件被執行人經執行法官帶隊上門仍無法找到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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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空房屋

9時45分,第一組執行員李志鋒帶領幹警、法警及買受人一同奔赴已由南海法院司法拍賣的位於丹灶祈福南灣半島一房屋進行強制清空與房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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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執行行動第二、三組由執行法官張文燁和書記員黎樂東帶隊分別前往被執行人吳某工作地點以及被執行人何某的住處,將拒不到庭履行義務的兩被執行人帶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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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點30分,執行大會在第一審判庭召開,集中約談傳喚到庭的雙方當事人,其中依傳喚到庭的被執行人共7名、被拘傳到庭的被執行人共2名,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5名被執行人依法當庭實施了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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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買賣合同糾紛

2016年7月11日,何某收取某紡織公司棉布訂金5萬元。同月15日,某紡織公司與何某簽訂《購銷合同》,約定某紡織公司向何某購買五種規格的棉布,並協商好單價、結算方式等。同年10月9日,何某出具承諾書,內容為“由於訂織布(10856棉布)的金額五萬元正,其中已供貨四千多元的貨款,待商議。現承諾10月底結清。退五萬元必須退回所供的布。”之後,何某沒有依約定退還訂金。於是某紡織公司向南海法院起訴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何某賠償損失。

案經南海法院審理並判決:一、確認某紡織公司與何某於2016年7月15日簽訂的《購銷合同》於2016年11月29日解除;二、何某應返還5萬元予某紡織公司,同時,某紡織公司應返還何某所供的布匹予何某,如不能返還則按每米10.5元的單價賠償。

案件二:買賣合同糾紛

江先生經營工業原材料生意,蘇某從江先生處購買滑石、燒滑石、減水劑等工業原材料用於陶瓷生產。雙方以銷售對賬單為購銷憑證並具名作實,貨款結算方式為月結轉賬或支票。

截至2015年7月,蘇某確認共欠江先生貨款3120589.64元未支付,之後江先生沒有再向蘇某供貨。南海法院審理後判決蘇某欠江先生貨款3120589.64元事實清楚,關於利息問題,江先生未提交證據證明貨款支付時間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故利息從立案受理日即2016年6月3日起至判決確定付款日止按照中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蘇某及其妻子李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貨款3120589.64元及從2016年6月3日起至本判決確定付款日止以實欠貨款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予江先生。

和解

現場威嚴的執行氣勢、嚴厲的制裁手段有效地威懾了被執行人,在各承辦人的主持下,4件案件的當事人當庭達成和解協議,案件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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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撫養費糾紛

張先生與張小姐於2011年5月13日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協議離婚,並約定女兒小文由張小姐撫養,張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費1000元,在每月5日前付清;若張先生不按約定支付,則從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額的5%向張小姐支付違約金。離婚後,小文由張小姐攜帶撫養。2015年至今,張先生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方式共計向張小姐支付小文撫養費46721元。

2015年11月16日,張先生向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某股份經濟合作社支付小文購股股金16250元,小文於2016年1月1日取得經濟社戶內股權及成員證,該證記載小文為戶主,持有股數為10股,取得成員資格原因為隨父取得。2016年9月8日及2017年1月20日,張先生分別代小文支付村集資款2000元、2500元。

關於雙方的爭議焦點:2012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間張先生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南海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先生主張以代付購股股金、村集資款的方式分別支付16250元、2000元、2500元,經審查,上述款項的支出係為小文能獲得分紅收益所支出的費用,受益人為小文,張先生主張以代付上述款項的方式支付撫養費,本院予以採信。

張先生還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支付46721元,綜上,2015年至今,張先生共計支付撫養費67471元,已超過張小姐主張2012年1月至2017年4月的撫養費64000元,因張先生已超額支付撫養費3471元,該部分款項可視為支付2017年5月至8月的撫養費,故張先生應支付尚欠的2017年8月的撫養費529元。

法院判決,張先生每月支付女兒小文撫養費1000元,直至女兒年滿十八週歲為止。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張先生一次性支付2017年12月之前的撫養費共計4529元,此後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的撫養費,上述撫養費由張小姐代收。

案件二:買賣合同糾紛

南海法院於2017年11月14日受理李先生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截至2017年12月20日止,雙方確認李某拖欠李先生貨款本息190146元。李某同意分七期支付,於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20146元,2018年1月28日前支付2萬元,2018年2月至6月每月28日前各支付3萬元予李先生,上述款項轉賬支付到李先生的中國農業銀行賬戶;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051.46元(李先生已預付),由李某負擔,並於2018年1月28日前支付予李先生。

本次行動中,“雲執行”指揮中心通過執行指揮系統同步指揮協調各行動小組採取具體執行行動,還派出地方媒體實時跟拍報道執行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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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海嘯”|小案不懈怠,大案迎難上!幹執行就是要這股“較真勁”

無論大案小案,

我們努力讓人民群眾

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失信被執行人莫耍花招,

該履行的義務還是躲不過,

法院隨時準備好重拳出擊!

- end -

文 | 西樵法庭 陳嘉詠 李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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