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副巡視員王曙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降為科員退休待遇。在王曙曉違紀違法問題通報中,“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這一條引人關注。作為一名副廳級幹部,竟然長期不向組織交納黨費,其黨性意識缺失、組織觀念淡漠程度可見一斑。
其實,是否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早在2016年,黨費問題就曾在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反饋意見中“高頻”出現,在各地的整改通報中也時常提及補交黨費情況。如,當時山西22家國企補交黨費8000餘萬元;天津66家國企12萬餘名黨員幹部補交黨費2.77億元。經過兩年來的巡視整改,一些黨組織和部分黨員在收繳、交納黨費方面存在的問題已經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個別黨組織和少數黨員依然不以為然、我行我素,需要引起重視。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體現了黨性修養。周恩來和鄧穎超三次交納“特殊黨費”共計1.4萬元,朱德臨終前將積攢的2萬元全部用作交黨費,開國少將李中權一次性交納20萬元黨費,關心家鄉紅軍小學建設……類似的例子數不勝數。然而,在交黨費問題上稀裡糊塗、渾渾噩噩的,也不乏其人。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冷有春、湖南省衡陽縣政協原主席彭應龍等人把交黨費視為“只是錢的小事”,卻忽視了其背後蘊藏的對組織的認同感、歸屬感。這些人對遵守黨的規矩不以為然,逐漸在“小事無所謂”中弱化了黨性、喪失了信仰,進而腐化蛻變,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
“微薄的黨費,意義悠深,是兒女跳動的脈搏,緊連著母親的心。”《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即有明確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要求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提醒廣大黨員把對黨的忠誠鐫刻在靈魂深處、體現在為黨的事業無私奉獻的行動中。每一名黨員都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自覺履行交納黨費的義務。各級黨組織也要強化領導,切實把教育、監督、管理的職責擔起來,引導黨員增強黨性意識和組織觀念,嚴格落實和健全完善黨費管理制度,切實提升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嚴肅性、透明度。
交納黨費非小事,一分一毫見黨性。每一筆黨費,即便數額不大,也足以測量出黨員心中信仰的成色、黨性的強弱和宗旨的分量。提醒那些在交黨費問題上對組織抖機靈、耍滑頭的黨員幹部,省下的不過是蠅頭小利,但失去的可能是組織的信任、黨員的資格。茲事體大,不可輕忽。轉自: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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