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路貸』了還敗訴?!」 非法利益借訴訟兌現,最高法院出手嚴查!

近日,

一種新型貸款正在互聯網上迅速傳播,

這絕不是什麼小貸、普惠金融,

其惡性遠超傳統意義的“高利貸”

它就是——“套路貸”

它像是披著“羊”皮的“狼”,

披著精心打造的“合法”的外衣,

屢屢作案,花樣百出,

常常讓受害人傾家蕩產,

欲哭無淚

......

近日,某女子找借貸公司借了8000元,到手僅3800元,逾期僅1個小時,4名催款員就到單位門口催款,更要求退還本息、逾期費15747元。9日,警方打掉上述以小額貸為幌子專門敲詐勒索的公司。

01

逾期1小時就被堵在單位門口

利利(化名)是一名外地女青年,今年3月初,一名網上中介告訴她,“叼叼分期”借貸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擔保,簽完合同現場立即放貸,操作規範。

利利信以為真,3月3日來到公司現場簽了一個8000元的借貸合同,規定一年還清,還款方式為第一個月每天中午12點之前還66元,第二個月開始每月還857元,總共還款是11407元。現場,扣除中介費、場地費等,利利到手的只有3800元。從3月4日至3月13日,利利每天中午12點之前還66元,3月14日,因為上午滿課,手機沒電關機,導致下午1點多才轉賬。沒想到,3個小時後,“叼叼分期”的4名催款員到單位門口催款。利利只好跟著催款員來到“叼叼公司”。團伙頭目程某黑著臉聲稱:“你逾期了,現在必須退還全款!”最終,利利在3天內、分兩次還了16000元錢,此事才算了結。

02

團伙交代:逾不逾期我們說了算

調查中,一名受害人反映,他趁手頭方便,提前一天將後一天的66元還了,居然也被認定為違約。還有一名受害人被找的違約理由更奇怪,明明沒有其他借貸行為的他被指“在其他公司貸款”。到警方端掉團伙時,開張不到20天的公司,做成了3筆,3個當事人全部在10日內被認定違約。

一個團伙成員交代,逾不逾期都是公司說了算,逾期其實就是一個催款、追款的藉口。

“被‘套路贷’了还败诉?!” 非法利益借诉讼兑现,最高法院出手严查!

《人民日報》時評:

“被‘套路贷’了还败诉?!” 非法利益借诉讼兑现,最高法院出手严查!

司法需要與時俱進地關注新問題,正視基層司法實踐,不給違法犯罪行為留下模糊空間,也給法治精神的伸張創造條件。

近來,以借貸為名實施犯罪的“套路貸”案件呈高發態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可以說,“套路貸”不是“貸”,而是犯罪。

“被‘套路贷’了还败诉?!” 非法利益借诉讼兑现,最高法院出手严查!

顧名思義,“套路貸”不是為了貸款,而是為了套路。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有小店主為了生意上週轉資金,僅僅3萬元的借款,短短一年竟滾成了800萬元;有大學生沒經受住時尚消費的誘惑,結果幾千塊錢的“校園貸”卻可能搭上家裡的一套房。滾雪球的壓力,不僅讓被套路的人不能自拔,而且會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危害巨大。

“套路貸”之所以能讓受害者越陷越深,終至不可自拔,癥結就在於其處心積慮設計的一整套“法律陷阱”。不法分子常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廣撒網”,一旦有人上鉤,“套路”就緊隨其後:先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與受害人簽訂明顯不利的合同,甚至辦理公證;然後為把虛增款額“坐實”,誘導受害人制造一條“銀行流水與借貸合同一致”的證據鏈;臨到還款時則故意造成受害人違約,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時間內債臺高築。即使對簿公堂,不法分子則以手握種種“證據”說事,反而通過法院的判決將非法債權“合法化”。這些“法律陷阱”環環相扣,一旦“小貸”滾成“鉅債”,不被吃幹榨淨就不得安寧。

“被‘套路贷’了还败诉?!” 非法利益借诉讼兑现,最高法院出手严查!

個別司法判決被“套路貸”所綁架,正是被鑽了民刑交叉時司法脫節的空子。一段時間以來,“套路貸”經過精心偽裝,一方面使其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而未被深究其中蹊蹺;另一方面,則更是利用難以調查背後黑幕的限制,造成只能根據表面證據處理。加之對於此類新型犯罪的法律定性並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經常容易混淆,也讓遊走在灰色地帶的“套路貸”一度猖獗。

法律應儘量給出黑白分明的判斷,不能容忍灰色模糊了底線。最高法下發的通知,就是要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不僅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的,要及時依法處理;而且法院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如果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也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被‘套路贷’了还败诉?!” 非法利益借诉讼兑现,最高法院出手严查!

“套路貸”屬於知法犯法,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司法需要與時俱進地關注新問題,此次最高法對“套路貸”做出明確判斷,正視了基層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揭下披在“套路貸”身上的那層畫皮,不給違法犯罪行為留下模糊空間的同時,也給法治精神的伸張創造了條件。

當然,剷除“套路貸”並非只是司法機關的單打獨鬥。小額借貸的需求和困難都是現實的,有人為接到“做貸款”的垃圾電話而煩惱,但也有人為資金週轉到處求人。受害者在法律知識上處於劣勢,而盲目借貸的衝動往往很強,一旦有機可乘就難免會被不法分子利用。類似“套路貸”這樣的連環合同詐騙,牽涉多個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形不成聯動效應就難以抓出幕後“黑手”。只有統籌好相關部門的協同打擊機制,同時繼續破解“融資難、融資貴”,才能最大程度壓縮“套路貸”這一違法犯罪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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