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市教委聯合發文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機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16〕64號),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任務分工》(渝委辦〔2017〕40號)等相關文件精神,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於近日聯合下發文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市高法院市教委聯合發文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失信被執行人和高收費民辦學校的界定

失信被執行人是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統稱。

本通知中高收費民辦學校是指學費標準高於本區縣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校。

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對象和查詢方式

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對象為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全市各區縣高收費民辦小學、初中、高中新登記入學學生的父母。

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方式為:進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zxgk.court.gov.cn),點擊頁面左上角“綜合查詢被執行人”鏈接,輸入查詢對象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點擊確認查詢,若網頁下方出現失信記錄信息,則該查詢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高收費民辦學校對當年申請入學的學生父母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也可通知學生父母自行查詢後向校方提供上述網站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相關學校需在辦理入學登記前確認申請入學的學生父母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

查詢結果處理

經查實,新入學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收費民辦學校不得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登記相關手續,並向學生父母做好解釋工作,讓其子女就讀公辦學校。

市高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聯合懲戒措施,並非侵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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