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被包括微信、QQ聊天記錄在內的電子數據納入證據、性侵和性騷擾證據證明刷屏。
娛樂圈也不清淨,粉絲在互噴對方沒有證據黑自家愛豆,吃瓜群眾等冰冰實錘時,周立波的瓜突然鋪天蓋地湧來。竟然還有人在看了濤濤和軍軍的故事後,“挖墳”濤濤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原則。
常言道:凡事講證據。那麼,在法律中什麼是證據,證據有哪些呢?小編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證據”。
何為證據?
首先,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證據有哪些?
關於證據,我國三部訴訟法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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