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泗洪:「檢察藍」深情護衛「生態綠」

宿遷網訊“泗洪縣檢察院生態環境檢察監督工作成效明顯、亮點突出、防控有力。”7月25日,宿遷市人大內司工委主任戴峰在泗洪調研生態環境檢察監督工作時,對泗洪縣檢察院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2017年以來,泗洪縣檢察院緊緊圍繞生態環境檢察監督工作,通過搭建常態化工作架構,嚴厲打擊危害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不斷探索生態環境修復新舉措、新方法,努力打造社會化大防控格局,強化源頭治理,提升工作質效,為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機制+機構 守護生態不缺位

生態興則文明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守護綠水青山,檢察機關未曾缺位。

泗洪縣檢察院始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檢察監督工作,將生態環境檢察監督工作列為全年重點工作任務。

制定生態環境檢察監督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和考核督查,成立由檢察長任組長、分管檢察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生態環境檢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全院“一盤棋”統籌指揮,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整合內部配合機制,探索建立以環境公益訴訟為龍頭,民行、刑檢、控申“三合一”的生態環境領域集約化協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和線索移送,逐步構建生態環境領域多元化監督格局。2017年以來,該院通過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發現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線索8條,先後向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7份,建議對涉案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設立生態環境領域檢察監督工作機構。2018年5月,泗洪縣檢察院聯合洪澤湖漁政監督支隊掛牌成立洪澤湖生態保護檢察室,並會籤《關於聯合開展洪澤湖生態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由刑檢部門專人負責、漁政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模式,明確職能範圍,暢通溝通渠道,進一步強化生態保護檢察監督工作。

打擊+修復 “補植復綠”有作為

2018年4月26日,泗洪縣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查辦的一起在禁漁期間非法收購螺螄案提前介入,通過檢察建議督促對扣押的11噸螺螄及時進行放流,修復生態環境。

泗洪縣檢察院在打擊生態領域違法犯罪的同時注重生態修復性司法,通過建立相關機制推進“補植復綠”工作,使懲治犯罪和生態修復實現有機統一。

以懲治犯罪為手段,形成高壓震懾態勢。建立涉生態環境案件專業辦案組和綠色辦理通道,規範生態環境類案件跟蹤監督機制、重大疑難生態環境類案件提前介入機制,從嚴從快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2017年以來,該院先後介入打擊非法採砂專項行動5次,批准逮捕非法採砂犯罪嫌疑人11名。

以修復生態為關鍵,增加違法犯罪的經濟成本。牽頭與公安、漁政等部門建立生態補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作機制,明確適用生態修復案件的範圍、條件和修復方式,對有可能恢復原狀的,責令行為人進行生態環境修復。2017年3月,該院針對成子湖水域非法捕撈田螺等水產品的情況較為突出,破壞了漁業資源和湖泊生態環境的情況,向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出檢察建議,促成在穆墩島舉辦洪澤湖生態修復增殖放流活動,現場放流花鰱魚苗2.5噸、螺螄10噸。

以源頭治理為宗旨,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突出強化對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靈活運用督促移送、督促履職、檢察建議等手段,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情形。2017年以來,該院先後組織業務骨幹到環保、漁政等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5次,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11件、公安機關立案9件。

專業執法+公眾監督 社會防控方法多

保護生態,需要檢察力量介入,更需要全社會加入。泗洪縣檢察院主動“走出去”,“合縱連橫”,努力打造專群結合的社會化大防控格局。

依託“兩法銜接”對接行政管理,與環保、漁政等部門建立生態環境領域信息共享機制,積極通過信息共享、聯席會議、案件移送、情況通報等方式,增強生態環境治理防控合力,有效提升群眾保護生態安全的自覺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生態環境的合力。2017年以來,泗洪縣檢察院先後聯合縣政府法制辦召集公安、環保等部門,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專題聯席會議4次,就辦理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證據收集、證明標準等方面達成共識,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積極開展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專項預防,努力構建優質執法環境。泗洪縣檢察院先後到漁政等部門開展專項職務犯罪預防4次,剖析生態環境監管領域典型案例,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拒腐防變能力,提升廉潔執法意識。認真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培訓,先後針對“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數據錄入、非法採砂案件證據收集固定方法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行政證據與刑事證據的銜接轉化等方面開展專項培訓3次,有效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及對涉嫌犯罪線索的發現調查能力。注重發揮檢察建議的預警作用,促成開展專項治理活動。

充分運用微信、微博、互聯網、報刊等平臺,及時發佈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動態信息,營造強大宣傳聲勢,增強公眾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時刻保持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針對危害生態環境犯罪主要發生在洪澤湖周邊的特點,該院積極開展送法下鄉活動4次,發放生態環境保護宣傳資料500餘份。(彭智 石德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