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入境香港時行賄工作人員400元,一內地男子被判坐牢8個月!

44歲的被告吳某,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他另外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斥責被告意圖行賄公職人員,衝擊香港的法治。鑑於被告的罪行性質嚴重,他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其刑期減至8個月。

注意!入境香港時行賄工作人員400元,一內地男子被判坐牢8個月!

案情回放:被拒入境 400元賄賂求放行

案情透露,被告吳某於案發時是「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成功申請人,他於今年6月6日獲入境處發出的「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准許他來港工作,每次可逗留5天。

當時,吳某以「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及由內地公安局辦事處所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經羅湖管制站進入香港。一名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查問時,被告吳某表示他打算到香港工作。

但在檢查被告的證件時,該名助理員卻發現被告的港澳證簽註為「團體旅遊」,與其「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顯示的訪港目的並不相符,因此他被拒絕入境。

注意!入境香港時行賄工作人員400元,一內地男子被判坐牢8個月!

​據悉,當時另一名助理員獲指派帶吳某返回內地,在羅湖橋等候期間,被告吳某將一些東西放入該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的褲袋,並說:「麻煩你幫幫忙」。

附近一名警員奉召到場,在警員見證下,該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從褲袋取出4張100元人民幣鈔票。在接獲入境處轉介的貪汙投訴後,廉署人員前往現場,並於當日稍後拘捕被告。

從該事件得知,在香港,行賄、“塞紅包”之類的事情真不要輕易嘗試。不僅執法部門很嚴格,公職人員的覺悟也相當高。很多內地居民不瞭解香港的法律,往往就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希望大家引以為戒,提高警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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