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暴力愛國者,民國這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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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暴力爱国者,民国这样量刑

在 抗日氣氛高漲的1932年,劉崇武在上海被捕了。公共租界捕房指控他殺死了販賣日貨的店主。劉崇武的被捕,迅速在全國引發一輪援助和營救的熱潮,他被輿論稱為“愛國志士”。

1932年11月30日,上海大公社在一篇報道中透露了劉崇武被捕的消息:近有愛國志士劉崇武,因在滬西康腦脫路擲彈警告德源昌洋貨店,昨日被戈登路捕房探員在膠州路捕獲,昨晨捕快又前往各處續捕八人。上海市為此成立了“各界援助愛國志士委員會”,昨日下午二時特召集緊急會議,討論營救辦法。

委員會的核心人員包括蔣君毅、王肇成、王劍鍔、餘耀球、餘仰聖等二十餘人。在主席蔣君毅做了報告之後,他們討論通過了以下決議:推蔣君毅為代表與上海灘大亨虞洽卿及各領袖接洽,請求主持公道,設法營救;函請律師公會迅即召集緊急會議,推派律師出庭辯護。他們在致律師公會的公開函中稱:事關救國運動,務請貴會迅賜援助,至深盼禱。

該會致上海各團體的通告透露出,劉崇武是“抗日鋤奸團”成員。劉崇武獲得輿論聲援的力度之大超乎想象,與“愛國志士”相對應,被炸彈傷害的販賣日貨店主則被稱為“奸商”。

“抗日鋤奸團”是當時反日團體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一個。這一年的11月29日,劉崇武被捕當天,駐滬日總領事還前去拜訪法國總領事,稱上海抗日團體及各種除奸團多集在法租界,中日紛爭愈益嚴重,懇請法領事加緊防範,保護日僑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國總領事答覆說,將命令捕房嚴加警戒。

當時的上海灘,不僅有反日團體,還有挺日團體,譬如“紅衣保障團”。據當時的外論社報道,在反日團體不斷拋擲炸彈的時候,紅衣保障團出而對抗,對反日者施加警告。劉崇武被捕前的11月26日晚七時,紅衣保障團曾投炸彈於西靡路120號榮宗敬私宅,榮宗敬是當地麵粉界的商業領袖,據稱在背後鼓動抵制日貨,因此遭到報復。除了炸彈外,榮宗敬還收到一封紅衣保障團的警告書,內稱“凡妨害販賣日貨而壓迫商業者,概取最後之手段對付之……”

這兩種激進團體,都熱衷於暴力活動。劉崇武在被捕之前,其鋤奸團內同志惲蕙芳也因多次用炸彈警告“奸商”而被捕。劉崇武則繼續向販賣日貨的茂泰等洋貨號及鐘錶店拋擲炸彈、開槍,以致傷斃數命,而被公共租界警務機關拘獲。警方搜出手槍子彈,將其押解到第一特區地方法院審判。

初審結果是,劉崇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這個判決結果遭到租界工部局的抗議,他們認為判刑太輕,難以服眾,乃聘請甘鏡先律師向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進行上訴,要求撤銷原判,將劉崇武等依據預謀殺人罪懲治,以從源頭上保證租界的安寧。

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傳喚人證,提審劉崇武等人後,召開合議庭,重新做了判決,認為劉崇武與同夥潘洪生、曹松壽連續共同預謀殺人成立,將他們的刑期均提升為有期徒刑十二年,田水陽幫助預謀殺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要求特赦劉崇武的呼聲絡繹不絕,整個1934年,都不斷有為劉崇武等人申請特赦的請願活動,影響頗為壯觀。譬如上虞的旅滬同鄉會,召開執監聯席會議,表示將加入營救愛國志士劉崇武等案的行動中去。而上海各界援助愛國志士委員會則召集各團體代表,開執行委員會,表示對愛國志士劉崇武等人的聲援,鑑於劉崇武等人家屬因經濟不能週轉、困苦萬分,他們決定設法統籌救濟,並請國民黨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司法院、司法行政部對愛國志士特赦。他們表示,如到不得已時,將聯絡各團體、向中央黨機關分頭請願。

當年底,國民政府的確曾表態考慮特赦,但後來並無下文。在今天具有觀照意義的是,暴力警告乃至殺害販賣日貨的所謂愛國行動,在中日即將爆發戰爭的時刻仍然受到抵制與制裁,從理性與動亂的纏鬥中,可以窺見當時社會亂中有治的複雜性。

I 排版:袁嘉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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