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汕頭市行政區域內全部銷售國VI車用汽油

12月1日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改善提高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

日前,市政府發出關於全面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的通告。通告提出,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汕頭市行政區域內全部銷售國VI車用柴油;自2018年12月1日起,汕頭市行政區域內全部銷售國VI車用汽油。在全市範圍內僅向機動車銷售國VI車用汽油和國VI車用柴油,其中,車用汽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標準,蒸氣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千帕,並銷售92號、95號、98號產品;車用柴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

通告提出,汕頭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必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VI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採用“標號+柴油+(VI)”字樣;必須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國VI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採用“標號+汽油+(VI)”字樣。國VI車用燃油零售價格按照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各加油站應按有關規定明碼標價。

通告提出,各加油站應嚴格按要求銷售符合標準的油品。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國VI車用汽油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質量、計量、價格問題投訴舉報電話:12345。

12月1日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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