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宇把李袁傑「套和弦」變成批鬥會,流行音樂的本質是商品

華晨宇把李袁傑“套和絃”變成批鬥會,流行音樂的本質是商品

個人覺得,“套和絃作曲”絕對絕對不是一個寫作的好方法,但也不應該被拉出來像開批鬥會一樣的批判。理由如下:

一、才能的限制並不是每個人都是肖邦,富田惠一,姐夫蘿蔔,或者lbg。要做到“旋律與和聲融為一體”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哪怕是最有才華的創作型歌手(這裡就不說誰了),很多時候也往往找不到最優解,或者更優解。最簡單的例子,哪怕是今年的金曲獎最佳國語專輯,裡面也還是出現了旋律是C和D但和絃卻配了A/C#的這種低級失誤。但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和聲學的好的人本來就非常少,所以使用套路來幫助自己寫作是無可厚非的。而且哪怕是4536251,也一樣可以通過各種斜線和絃,和聲替代,alter,重屬玩的非常花的。而且流行音樂最重要的也不是炫技,或者是表現自己懂多少種和聲不是麼?要比這些的話你怎麼比得過玩爵士做Fusion那些人或者是學院派裡寫先鋒音樂的呢?演唱的完成度,編配,以及混音製作等等,這些都是可以體現出一個音樂人有沒有匠心的地方。所以你看很多音樂類節目,現場live雖然用的也是套路和聲,但是因為編曲和製作水準上去了,聽著也同樣優秀不是麼。

二、風格的限制我在英國上流行音樂選修課的時候,老師就說過,“流行音樂的本質是商品”。他說,流行音樂和古典音樂不一樣,古典音樂發展到今天,已經不需要再去迎合市場討好聽眾了,作曲家只用寫自己想寫的東西就好,所以可以把篇幅寫的很宏大。但是流行音樂不一樣,流行音樂的重點就是要在短時間內吸引你的注意力,並且讓你記住。所以流行音樂必須通過不斷地重複,同時不斷地引入新材料,退出舊材料來在重複的同時又製造新鮮感。其實不僅僅是華語流行存在“套和絃”的現象,歐美流行更是重災區,“套和絃”的現象可比華語流行嚴重多了。華語好歹還有卡農進行、王道進行、4536、根音下行等不同套路,然而絕大多數的的歐美流行用的都是用I vi IV V這一個套路寫出來的,旋律也十分簡單並且洗腦,配器什麼的也都非常簡單。而且有趣的是,如果你長期關注Billboard的話,就會發現歐美流行雖然這麼多年一直是1645這一個套路,但是旋律還是發生了一些“進化”的,尤其是副歌的旋律。一個是旋律音程的縮小,早期的歐美流行副歌旋律還可能會有一些6度以上的大跳,然而隨著時間的慢慢的推移,歐美副歌旋律的跨度和音程也在慢慢變小,早幾年還會有一些4度5度的的跳進,但是近兩年旋律基本上都是以二度和三度為主了。二是樂句長度在變短,早期可能還有一些比較具有歌唱性的旋律,但是現在的副歌旋律其實節奏上和音色上的意義要大於歌唱性了。三是選擇的音符數量在減少,最初可能是有1234567都有用到,後來慢慢變成123567六個音,再之後變成五聲音階(比如shape of you),甚至整首副歌都只用到2、3個音(比如J·B的新歌,叫什麼我忘了)。當然,一邊做減法的同時另一邊也在做著加法。隨著旋律的簡化,旋律的節奏和音色也在變得有趣起來。這樣的“進化”的結果就是音樂能夠更抓人,而且聽起來會與之前的作品產生時代感的對比,聽覺上更為新鮮等。所以回到套和絃這件事,在多數流行製作人的眼中,可能和絃並不是一首歌最重要的部分,有可能音色,混音以及如何使用效果器做出更新潮的聲音才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盯著和絃套路不放的話就未免有點狹隘了。

三、資本的限制可能很多人覺得一首歌的產生,就是作曲者把旋律寫出來,再去找編曲把曲子編出來,再給歌手唱,最後丟給混音師這麼簡單吧。然而實際上,大多數情況是在歌曲製作之前,製作人(或者是資方和甲方爸爸)就已經把整個曲子的旋律風格,作詞的內容題材,編曲風格甚至是混音方向都已經定下了。所有人都是帶著鐐銬跳舞的。所以你會發現很多製作人你聽他自己寫著玩的東西有時候寫的非常牛X,但是一到給別人做東西就變得老老實實中規中矩了。這是因為包括作曲者、作詞、歌手和編曲,實際上話語權都不太夠,一切只能按著甲方爸爸的需求來做。如果能隨心所欲寫的飛起,相信有點追求的製作人都會願意這麼做的。但是比如甲方爸爸讓你做一首面向大眾的,口味清淡的,中心思想是“你愛我我愛你,你不愛我我還愛你……”的葩樂,結果你一頓騷操作,各種離調轉調,各種alt和絃招呼,再加點炸裂的銅管和wobble bass,各種切分炫技,那你十二成是要被返工的。最重要的是,別人下次肯定就不會再找你了。所以這種情況下,你能做的東西無非也就是用大眾所熟悉的套路,去做一些很套路的東西出來。當然,要玩的飛起也是可以的,寫完主歌副歌,等到了前奏、間奏和尾奏就是自己的天地了,想怎麼放飛自我都行。

四、聽眾的限制

我相信絕大多數從業者,無論是歌手還是唱作人還是幕後的編曲,都不會甘心一輩子就套幾個和絃套路,寫些沒意思的東西的。如果有可能,誰不想做更好的東西?然而資方的限制也好,風格的限制也好,所有的限制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聽眾的限制,因為資方最終參考的市場反饋都來源於聽眾,而聽眾的反饋和喜好也進一步決定了整個流行音樂產業的發展方向。流行音樂本來就是個商品,所有的流行歌曲的產生都帶有一定的目的性,可能是名,也可能是利。而且如果是商業音樂的話,你還要考慮投資回報率等等。我覺得有個比喻很對,做嚴肅音樂的人就像Fine Artist,而做商業音樂的人,更像是Designer。所以我們沒辦法像學院裡的作曲家一樣,愛寫啥寫啥你不愛聽就拉倒關我屁事。我們寫東西之前,或多或少會考慮到聽眾的喜好。然而聽眾的喜好又是難以捉摸的,我見過太多製作人朋友,明明寫的很優秀的作品,卻被聽眾說“太奇怪”、“聽不懂”、“難聽”等等;而同一個製作人,隨便糊兩下的曲子卻反而有很多人喜歡。而且這個現象很常見。一提到坂本龍一,大家想到的都是《Merry Christmas Mr. Lawrence》;而一提到久石讓,想到的就是《天空之城》;一提到貝多芬,就是《致愛麗絲》;而周杰倫的《床邊故事》裡,明明其他曲子做的都比它好,然而最火的偏偏卻是《告白氣球》。再看看那些抖音神曲,更是令人絕望。當某首歌播放量十幾億,大家都覺得這歌寫的還行的時候,你要怎樣說服這麼多人其實《Somewhere over the rainbow》比這個寫的好多了呢?所以你說能怎麼辦?我們也很無奈啊。大家能做的也只有在先鋒和保守、潮流和土味之間艱難而微妙地找平衡而已。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套和聲套路就變成了一個穩妥的避險策略。心理學認為,人類更喜歡待在自己的舒適區域內,並且對自己熟悉的東西會更有親近感。而大部分流行歌的聽眾,很早就習慣了1645、4536251這些套路,在上面換一個旋律,大家依然會有親切感,並且很快地能夠習得旋律,這比你搞個什麼13/8拍的曲子,曲式也不是對稱的8小節,和聲花樣玩的飛起保險多了,後者恐怕很多人第一次聽的時候都沒辦法接受。好吧,別扯那麼遠的了。哪怕是周天王的《印第安老斑鳩》,2000年出的曲子了,到現在8102年,18年過去了,放在今天聽依然潮的不行。然而這首曲子寫的這麼好,這麼牛逼,有喜歡《離人愁》的多嗎(手動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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