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252913952
我同意安樂死,而且也希望這件事情不止停留在討論層面,而要儘快落實到地面,為那些生不如死的病人走的更有尊嚴更舒服一些。
父親病重期間,我在醫院陪床一個多月,看到過很多重疾晚期的病人,他們每時每刻都在遭受著巨大的痛苦,病痛的折磨,過度醫療的折騰等等,讓他們一天天處在崩潰的邊緣,想死不成,想活難繼,每一分每一秒都在掙扎。很多生命晚期的病人,其實不是病變奪去了生命,而是被折磨致死。
很多人講好死不如賴活,我倒不那麼認為,對於醫治無望,巨大痛苦相伴的人來講,我感覺賴活不如好死。醫院病房中深夜的哀嚎,以及那些自尋短見的患者,很多時候他們並非是畏懼死亡,而是實在難以承受疾病之痛,對他們而言,相對苟延殘喘的活著受罪,真的不如痛痛快快安逸的死去。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還無法接受安樂死,人們腦海中最根深蒂固的觀點就是,哪怕有一絲的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只要還有一口氣就要搶救不止,在親人看來,這是盡孝,這是盡情,但實際上這是在增加親人的痛苦,延續他們的病痛。中國的親人,寧願接受一個渾身插滿管子的親人死去,也不願意他們體面自在的選擇死亡。
安樂死,很多人擔心使用不當會成為不法之徒的工具,這種擔心不無道理,這種事情肯定也會發生,但如果建立起完善的安樂死制度,科學的進行第三方監管介入,我想還是能夠控制的。
積極推行安樂死,不是把親人無情送上絕路,而是為了讓他們不在痛苦中死去,可以有更多的自我選擇。
和親人的心安相比,我認為病人是否安逸最重要。
元芳有看法
人生除死無大事。
生和死是每一個人都很關注的問題,在對待生死的態度上,都想快樂的活,體面安詳的走。
看了上面好幾篇回答,大家幾乎一邊倒的都選擇了支持安樂死。我相信持贊同態度的朋友,年齡都不會太大,身體也一定是健康的。
就現在而言,我也是同意實行安樂死的,但是當我自己真的面對死亡時,就不好說了。
從小到大,其實死亡從來都沒有離我們很遠過。小的時候,從看著別人死亡,到我們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先後離去。我們目睹了太多死亡前的痛苦掙扎,甚至是生不如死,我們為他們感到痛苦,我們不忍心他們遭受這樣的折磨,這個時候我們就會不自覺的想起安樂死來。因為我們覺得,死對他們來說才是解脫。那麼,我們是否真的很清楚他們內心深處的真實想法呢?我覺得我們還真未必都那麼清楚。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我曾經親眼目睹過一個人的離世。
我同宗的一個大伯,也是我的鄰居。他五十多歲時確診為肝癌晚期。他算是個很豁達的男人了,得知檢查結果的當天,對家人說,都別難過,誰都少不了這一天,也別在醫院浪費錢了,用這些吃藥打針的錢,你們好吃好喝的管著我就成了。
他第二個兒子那時候剛結婚不久,手裡也確實沒有多少積蓄,老大也不怎麼寬綽。所以在明知確實沒有希望的情況下,也就聽從了他的話,把他從醫院接回了家。回到家裡沒幾天,以前很好說的他一天比一天沉默,一直沒有戒掉的煙,也不再抽了。
約莫是兩個多月後的一個夜裡,我那堂哥急匆匆的把我喊起來了,說你大伯快不行了。我跑到他家時,他已經疼痛的抽搐了,整個臉都變形了,那樣子就像一個泥人的面部被一隻手揉搓到了一起。看到有人來,他的眼裡像是又燃起了火花,嘴張著,示意我走過去。那應該是一種很難抵抗的疼痛吧,說的話斷斷續續的,聲音也高低不平,所以我也沒有聽的太清。大意也就是說兒子不孝順,不給他拿高血清白蛋白了,讓我去給他兒子說說,去給他拿白蛋白。
我瞅了瞅我那兩個堂哥,倆人眼淚直在眼眶裡打轉,很無奈的說,這時候拿這些還有什麼用嗎,止疼針的劑量已經達到上限了。十來分鐘的樣子吧,他就那樣在床上抽搐的蜷縮著走了。儘管疼痛成那樣,他也還是在堅持求生吧,而不是求死。
如果我們在他沒有嚥氣之前,給他實行了安樂死,我不知道對他來說,算不算是剝奪了他求生的權力。
凡事不可以偏概全,也許並不是每個人在痛苦面前都會求生,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求死。所以,如果要實行安樂死的話,一定要有一套完備的法律才可。不僅要徵得至親家屬的同意,還一定要取得被實施對象的同意。那麼這又牽涉到一個人道主義的問題,也是死和等死的問題。很多人都說,死本身並不是太可怕,最可怕的是等死的滋味。我想大概也是這樣,我覺得那些突然間失去生命的人,是沒有時間去痛苦的。倘若一個人在簽署了同意書之後,又反悔了,應該怎麼辦呢?
總之一句話,我也覺得安樂死應該被提上國家議程了,在此誠盼完備的安樂死施行法律能夠早日出現。
把酒共東風
能否正式立法確立“安樂死",是各國倍受爭議的一個話題,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允許實施安樂死外,包括我國在內,絕大部分國家的法律是不允許安樂死的。我是否同意安樂死,在文章的最後來答覆題主。
中國的首例"安樂死”事件是發生在陝西省漢中市。1986年,醫生蒲連生在患者家屬的一再懇求下,為患者開具了100毫克的複方冬眠靈,針打下去之後,病人19個小時後無痛苦死亡。但在3個月之後,蒲醫生與患者的兒子被公安機關帶走,涉嫌故意殺人罪,6年後被無罪釋放。蒲醫生告誡同行們,國家沒立法之前,再不要這樣去做了。
但為什麼不能立法?專家解釋說,因我國的倫理道德觀念根深蒂固,以及現行的法律規定,不具備實施安樂死的條件。
但一直要求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越來越強烈,我國人大從1994年就收到了有關實施安樂死的提案,但一直沒有通過。
當前對實施安樂死有兩種不同態度。不主張實施安樂死的一方認為,生命健康權遠遠高於生命選擇的自由權,是對個體生命權的侵犯,構成故意殺人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主張實施安樂死一方認為,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讓病人無痛苦,"幸福”地死亡,以減輕其痛苦,實行積極的安樂死應當不構成犯罪。我想,不能立法的原因:一是受大部分國家不立法的影響,二是一旦合法化,會濫用這一法律,一些並不是垂危的病人,或者是厭世的人群會利用安樂死讓輕生的念頭合法化,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產生的後果不堪設想。三是與我國現行法律相悖,立法時機尚不成熟。
人到了生命的盡頭,病痛的折磨是常人無法想象的,選擇無痛苦幸福地死亡是最理想的。既然生命屬於自已,命運就靠自己,選擇生命的來去自己是可以安排的,是有選擇權的,只要是自願,與故意殺人罪挨不著邊。
躺在病床上,渾身插滿了管子,拔下來呼吸就沒有了,疼的24小時睡不著覺,把家人折磨的痛苦不堪,最後的結局就是錢全部給了醫院,自已傾家蕩產。
如果立法,我會選擇安樂死,而且毫不猶豫!。
打開車窗看景色
同意! 很多人不怕死 不怕死後失去什麼!
卻是怕疼 怕死的時候太痛苦 受到的恐懼!
人非野獸 活著不是目的,也不是神聖美好的。生活才是神聖的,是值得享受的最純淨的美。我們只有活著才能實現自身價值,才能有無限的可能性。生活之所以美好也是因為這些可能。你可能要問 既然我知道這些大道理 為何又支持安樂死呢?我想說,正是因為我熱愛生活,所以我支持安樂死。因為死亡何嘗不是生活的一個階段。我們要自己做生活的導演,不要做生活的奴隸。正是因此 我覺得我們才應該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力。我們有權利譜寫自己的結局。
曾經看過一本書叫活著,書中的富貴失去了全部的親人 除了一隻老黃牛。富貴對於生命的頑強堅持對我來說沒有絲毫感動。我只是在思考如果我碰到這種事情,我會怎麼做。答案是明瞭的:在恰當的時候以再好不過的方法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對生活的理解是追求自己生命的寬度而不是長度。我對生活的期望絕對不是長命百歲,而我經常熬夜經常上網,不愛鍛鍊,這些事情讓我註定活不夠一個世紀。我追求的是燦爛的美好的艱難曲折並苦苦掙扎過的人生。當我感到我的生命不能繼續精彩的時候,我可能會決定去死。我希望我得生命如同曇花,是絢爛美麗的,縱使只有一瞬間。在我展示了所有生活之美的時候,我應該有權利譜寫生命的最終章。我不希望我美好的人生因為結局的悲慘而悲壯,而爛尾。我希望我所活著的每一天都值得回味,都獨一無二,都有屬於那一天的主題。
或許你會覺得死是一種懦弱,而我覺得,死是一種強大。多少壯士豪傑都勇敢的為了偉大的事業獻身。而那些所謂的珍愛生命從而放棄了自我的,都是懦夫。那些自殺的也不都是身心脆弱承受不住挫折的喪膽者。
對生與死的看法一直有,但是不明白為何如今眾人都避諱死這個字。正視死亡,不畏懼他是正確的對待生與死的態度。苟且偷生從來不是我的形容詞。我是自己人生的優秀編劇 我相信當我決定死的那一刻,一定就是我認為可以昇華全文的那一刻,一定是我自己完全擁有我的生命 不在受父母妻兒的限制的時候。我認為這個時候如果對生命再無依戀與其碌碌無為不如精彩收尾!
特別有y6668888
首先贊一下提問的人,提這樣的問題說明對人生有了一定的深度思考。
答前: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要把“人是否能夠自己選擇死亡”這個問題說清楚,從全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大部分的國家是不允許自殺的。人和動物不同的地方在於,人是社會人,你不能脫離社會(社會關係)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死。考慮到人這個“社會標籤”,任何政策都要考慮其執行成本、社會影響,如果一個人可以選擇自殺,他(她)不僅會造成親人、朋友的極度悲痛,而且會對社會資源(警力、法院等)造成影響,這些本身可以用在更有意義地方的資源被浪費了。同時,會造成極差的社會影響。輕生的人會跟風而至,進一步增加社會的運營成本。
回到本題:
1.由病人自己決定的安樂死:安樂死主要是針對病人痛苦萬分,即使活著也無法恢復正常生活,不僅給家人和自己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同時不可避免的佔用了醫療資源。從這個層面來看,病人選擇執行安樂死,恰恰是對社會的資源釋放,對親人和自己的一種解脫。只要醫學上給出的權威結論是病無可治,已經無法有效緩解痛苦,而社會輿論也應該恰當的引導,正確說明這是對社會資源的節約,以及親人朋友的解脫,我是贊成的。
2.由其他人決定的安樂死:此時病人自己已經不參與決策,無論是失去意識或是主動放棄決策。這時通常是直系親屬來定奪,我認為除了要考慮病人的痛苦程度、醫療恢復可能、醫療資源、社會影響之外,必須由警方同時監督過程,不能被犯罪分子利用。這樣的話,我也是贊成的。
總的來說,人類社會的發展和個人自身的幸福息息相關,任何政策的制定不僅僅要考慮個人的因素,還有整個社會的因素,這裡麵包括理性的因素(例如資源使用的合理性),感性的因素(倫理影響、群體情緒等),通盤考慮後,要配套相應的監督機構,畢竟涉及到人命。
N次方世界
我當然是同意的,前有80歲老母殺死植物人的兒子,後有70歲的老父親殺死自己久臥病床的重症兒子,是什麼讓他們選擇違法的行為來了結自己子女的生命,其實他們的行為無疑就是為了給自己的子女早點解脫。
你們可以想象,一個貧困的家庭,照顧了十幾年的子女依舊是植物人,他們沒有思想,沒有感情,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床上無休止的躺著睡著,你們說說,這樣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當奇蹟已經不會發生,悲劇已經成為事實,為何不能讓他安樂死,也好早點解脫。這樣不僅可以給家人緩解壓力,也可以讓自己痛快的離譜。
大家不要說我自私什麼的,在現實面前,因病致貧的不在少數,一個家庭,如果一個人得了不治之症,這個家庭的擔子是非常沉重的,所以我是支持安樂死的。特別就是上有80歲老母,而自己的子女因為重症疾病在病床上躺了十幾年不見好轉的情況,所以我是無條件支持安樂死的。
如果有一天,因為車禍或者疾病,我也成了植物人,而且一直不見好轉,如果條件政策允許,我是希望家人能夠執行安樂死的,那樣,也能夠給他們減輕很多的負擔。
工地小跟班
首先表明觀點:同意!當然這得是在立法的前提下,得有一套完善的程序。
剛前兩天和閨蜜談到這個問題,緣起是她的婆婆突發重病,進了重症監護室,所幸老人家還算大幸,搶救及時。由此我們談到了自己身老之後的一些想法。
陌上花當時就表示,如果國內也能允許安樂死,那該多好!人生在世,固有一死,如果到了晚年,已無自理能力,又被病痛折磨著,只能靠藥物續命的話,那樣活著簡直是受罪,還不如痛痛快快的安樂死。但是中國人歷來是講究孝道的,只要人還有一口氣,明知無望康復,砸鍋賣鐵也得治,否則是會被人戳脊梁骨的。結果,病人做了一番無謂的搶救之後,或者硬生生的又苟活了幾年,結果還是在痛苦中離世了,還拖垮了活著的一家子。也許,如果病人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的話,也許就會是另外一個結果了。
不過,閨蜜也跟我講了另一件事,也是她家一個親戚,七八十歲的一個老婆婆,靠著血透維持生命已經好幾年了。她兒子媳婦因為要支付她的血透費,經濟是一年不如一年,身心也是疲憊不堪。而老太太自己呢,也是苟延殘喘,在外人看來,簡直是生不如死。可就是這樣,老太太求生的意志依然很強烈。所以閨蜜感慨說,也許因為我們未老,可以輕輕鬆鬆地說生死。真到老去的那一天,可能也會怕死!也許會正應了那句:好死不如賴活!但也正因如此,很多病人連“賴活”都不想活了,可見其是有多痛苦。也許國內的法規中是該考慮下“安樂死”這一條了。
陌上花開且緩歸
天津藝姿蔓醫療整形美容有限公司 小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對於安樂死,國外已經有好多國家,通過憲法,允許實施安樂死,但中國暫時還是不允許的。
巴比妥酸鹽用於安樂死的藥劑,在安樂死中,通常的藥劑用量是1.5克
此藥物也是用於,死亡執行的藥劑,中國是繼美國之後的第二個實施藥物注射死刑的國家。而藥物注射死刑使用的是三種藥物,大家可以瞭解一下!三種藥品被用於注射死刑:硫噴妥鈉使意識喪失,巴夫龍導致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氯化鉀刺激心肌,使心臟快速跳動,使得其他藥物迅速佈滿全身,起著輔助加速作用。
所以安樂死為什麼國家不允許,可能跟這個有關係,也相當於對人進行了藥物死“刑”!
其實小編覺得,在某種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的,因為人們太過痛苦,又無法在醫療條件下救治,無論是給患者,還是給家屬都帶來沉痛的影響。所以可能只有死亡是更好的解脫。
所以這個應該經過嚴格的把控,國家不允許也是非常有道理的,只要允許,就會有人轉空子這個也是人們經常利用規則,不開口,也就沒有人轉空子。
不知道小編說的是否正確,但是希望大家能夠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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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安樂死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可以合法的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在考慮這件事情之前,我希望你們好好想想你們生存的社會環境是什麼樣的,是不是人人尊老孝順,官官無私為民?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這個問題就需要考慮了,在當下的環境裡,被精神病,被自殺的事件時有發生吧,那麼,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出現“被安樂死”?
早知道,實施安樂死的潛在對象都是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甚至口不能言不能表達的老年病人,他們的意願完全由兒女表達,那麼,誰能保證安樂死一定出自老人的意願?會不會有子女從中做手腳?我也希望人間真善美,但你我都知道,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正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尤其碰上媳婦當家的家庭,公婆恐怕日夜得擔心會不會某一天就安樂死了。
所以,安樂死是一個非常嚴肅也非常嚴重的議題,在相關執行,監督,審查流程完善以前,絕對不能輕易開放,否則,一旦造成惡劣的後果,是無法挽回的。
扣毛
這是臺灣著名主播傅達仁安樂死前夜接受採訪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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