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公司及自身名譽受損 主動歸還借款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案件,在法官的強力調解之下,順利結案。

2016年6月,縣工業園某電瓷公司因購買原材料為由,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200萬,其法人胡某和其妻子蔣某為其借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但是,在借款期限屆滿後電瓷公司沒有如期按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還款責任,故小額貸款公司將其電瓷公司以及作擔保的胡某、蔣某起訴至蘆溪法院。該院受理案件後,立刻製作了應訴材料送達給被告方,胡某收到法院的傳喚之後,立刻到該院瞭解情況,並稱近期經濟有點困難,主動要求與原告小額貸款公司協商還款事宜,最終與原告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約定了還款的事宜,並且胡某表示,自己以及公司一直都保有良好的信用度,這個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他認為自己絕不能做“老賴”,一定要堅守誠信的底線,有資金一定還上,不會讓自己的名譽受損。

誠實守信作為帝王原則,在生意場上是一個特別重要的指標,保持較高的信用,有利於公司的發展,畢竟誰都想和信用度高的公司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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