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法院:三案合併調解 高效便民又節約

蘆溪法院網訊 蘆溪法院民事第二審判團隊鄧法官用半天的時間,成功調解了三件借款合同案件。

陳某、劉某等四人先後三次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了98.5萬元,到期後未歸還本金及利息,故某小額貸款公司將陳某等訴至蘆溪法院。立案審查後,考慮該案的被告相同,將該三案均分配到一個法官名下。鄧法官鑑於該三案具有共同的訴訟標的,原告是同一家公司,同時原、被告均同意合併調解,便決定合併調解。經過鄧法官不懈努力,最終三案的原、被告達成一致協議。

案件的合併調解,縮短了辦案週期,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了訴訟成本,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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