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 周杰倫 岳雲鵬……音樂版權糾紛一個接一個,怎麼破?

李志 周杰伦 岳云鹏……音乐版权纠纷一个接一个,怎么破?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因自己的作品《天空之城》在綜藝節目中被無授權翻唱,7月3日起,音樂人李志開始在自己的微博“花樣維權”。自制表情包、自拍小視頻、答網友提問……在有些人因羞於談錢而對侵權行為忍氣吞聲的時候,李志或許在用行動告訴大家,侵權必究。

《天空之城》的起承轉合

李志 周杰伦 岳云鹏……音乐版权纠纷一个接一个,怎么破?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我希望侵權的人能夠付出一定的代價,這個代價讓他覺得,侵權這個事,不是隨便能做的。”7月10日,音樂人李志的經紀人遲斌在接受視頻採訪時這樣說道。這個“代價”高達300萬元。見慣了“索賠1元只為討個說法”的文化人維權,李志明碼標價的做法,似乎激勵了更多同行加入維權大軍。為自己,為音樂,也為了原創的力量,真金白銀地討個說法。

如果你在一款音樂軟件上收藏了《南山南》《春風十里不如你》之類的民謠歌曲,那麼軟件八成會給你推薦一首李志的《梵高先生》。和大多數民謠歌手一樣,李志也不是“流量”,沒有為他四處“征戰”的粉絲,轉發評論的數量偶爾能上四位數。直到7月3日早上,李志發佈了頭條文章《關於〈明日之子〉》,他在文中說,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無授權翻唱了他的作品,第二天才有人聯繫他,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

《明日之子》的出品方之一是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這讓李志想起,其旗下的藝人在年初的巡演中就曾未經授權翻唱過他的歌曲,當時對方向自己道了歉,但版權問題並未解決。同樣的錯誤一犯再犯,導致李志“突然想起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寫下了這篇文章,並直接向《明日之子》的兩大出品方騰訊視頻和哇唧唧哇索賠300萬元。

按照李志的分配方案,100萬元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元是年初哇唧唧哇藝人演出侵權費,100萬元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

文章迅速從音樂圈擴散到了吃瓜群眾中,圍觀獨立音樂人正面對抗娛樂大公司,但這回可不是小人物憑壯志豪情以卵擊石的故事。維權,李志是認真的,有經驗,有態度,有準備。

平時更博並不頻繁的李志,從此開啟了刷屏模式。當天下午,他等來了哇唧唧哇的一份聲明,稱跟李志要“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的人不是哇唧唧哇的工作人員,版權問題節目開播前就和版權方溝通了。從李志的回覆來看,這個回應他顯然並不買賬。尤其是播出前是否溝通的問題,李志表示“播出之前沒有任何人和我方溝通”,並質問哇唧唧哇:“你們這謊說的是不是有點草率?”到當天下午5點,李志發佈了事情進展:騰訊視頻已經主動聯繫了他,一直溝通解決方案;而“哇唧唧哇發了一個說謊的聲明之後,始終在裝死”,並透露還有其他音樂人遭到《明日之子》侵權。

7月5日,《明日之子》巡演的聯合運營商藝尚春版權負責人聯繫了李志的經紀人遲斌,兩人通話錄音公佈後被轉發了五萬多次,迅速成了熱門話題。通話中,遲斌提出年初的侵權事件中,他們對主辦方的道歉函很不滿意,對方也始終沒有解決版權問題。遲斌的問話有理有據,思路清晰,引來不少網友和自媒體大V的稱讚,“遲斌邏輯思維”的關鍵詞還差點上了熱搜。

另一邊,音樂人趙雷的經紀人在聽了錄音後質問主辦方“確定沒撒謊嗎?”原來那場演出中趙雷的《成都》也被侵權翻唱,趙雷方面要求公開道歉並補償相應授權費,但訴求提出之後便石沉大海,問題至今沒解決。音樂人樊衝也表示,他的作品《我要你》也在巡演中被翻唱多次,均無授權。截至7月6日晚,前後有來自騰訊和哇唧唧哇等方面的多名工作人員與李志聯繫,但都沒有對他的訴求作出明確回應。

7月7日,李志的維權又出了新花樣。遲斌把通話錄音中自己聲音的部分免費授權給廣大網友,歡迎大家用這段音頻製作各種音樂作品。很快,網友們紛紛交上了“作業”,玩得不亦樂乎。

合不上

7月9日下午,事情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哇唧唧哇方代表馬昊等人和李志方代表遲斌會面溝通,達成共識:騰訊負責解決《明日之子》節目侵權問題,哇唧唧哇負責解決巡演翻唱侵權問題,賠付金額哇唧唧哇還需內部討論,三日之內答覆。

幾個小時後,李志發微博表示維權並沒有結束,而且“事情並沒有想象的友善”,並提醒哇唧唧哇和騰訊不要用微博水軍混淆視聽。截至記者發稿前,騰訊和哇唧唧哇表示承認侵權事實,但不認可李志提出的賠付金額。

經歷了起、承、轉,這件事現在還有些合不上。李志的微博目前還在不斷更新中。

這場維權直接帶動了一系列的音樂人對版權的重視,樊衝稱對歌曲《我要你》被侵權已經取證完畢,趙雷的經紀人也表示哇唧唧哇代理律師與趙雷方面的代理律師已經正式建立溝通。

7月11日遲斌轉發了這樣一段話:李健曾經在一次訪談裡以一位“音樂創作人”的身份談論音樂行業的版權問題。他說他有一個願望,那就是所有人各司其職,歌手安心唱歌,沒有創作才能的人也沒必要非得去寫歌,這樣得不到好作品。寫出好歌的人都希望自己去唱,靠版權很難為生。如果有一天各司其職,作曲家安心作曲,歌手就安心唱歌,每一場商業演出付給作曲家錢,這才是一個好的狀態。

侵權者毫無顧忌,創作者維權如此艱難,那麼感嘆沒有好作品的時候不覺得悲哀嗎?還請諸位,尊重法律,尊重音樂,尊重創作者。

李志 周杰伦 岳云鹏……音乐版权纠纷一个接一个,怎么破?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近期關於音樂版權的紛爭一個接一個。網易雲音樂在周杰倫歌曲版權授權到期後七小時內,仍在進行數字售賣而遭到周杰倫所在公司和眾多網友歌迷的投訴;海底撈因在店內播放未授權音樂被音樂家林海起訴;岳雲鵬與美團因《新五環之歌》涉嫌未經授權改編《牡丹之歌》走上公堂;李志訴選秀節目《明日之子》侵權向節目組索賠300萬元。近日,圍繞音樂版權相關話題,《綠海副刊》採訪了娛樂法專家、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杭州飛旖格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影視總監趙劼。

《綠海副刊》:音樂版權主要涉及著作權和鄰接權,音樂權利人包括詞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等四方。如果這些權利人不屬於同一家公司,我要用這首歌,是否要一一去找四方授權才能使用?在詞曲作者不明確或找不到的情況下,找誰授權?

趙虎:這主要看你怎麼用。比如你需要改編音樂作品,要找到詞曲作者授權,有的作者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會員,你直接找音著協授權即可。如果需要把音樂作品放到電影、電視劇中或在KTV播放,也必須得到授權。有一種情形,即唱片公司獲得了其他三方授權或者有轉授權利,這樣的話找到一方就可以了。如果權利分散,確實需要得到四方授權。

總體而言,用法不一樣,得到授權不一樣,得到的授權種類不一樣。在找不到明確權利人的情形下,最好先不用。

趙劼:合作形式的音樂作品,如果沒有指定的發行方和經紀人的情況下,是需要多方授權的。但可以找到音樂作品發起者,取得授權並由發起者告知合作成員共同授權,在所有人都簽字後,使用這首樂曲。譬如,因為一闋詞而作的曲,則詞作者為發起者;因為一首曲而填詞,則作曲者為發起者;因一件事情為起因而作的命題曲,則命題者為發起者。如果詞曲作者皆不明確,可找該曲出處(如發佈平臺)索取該曲授權,也可向音著協求助。

《綠海副刊》:有沒有一個大概的市場定價,比如一首歌的改編權轉讓要付多少錢,商用需要付多少錢?具體的授權包括哪些內容?

趙虎:目前沒有一個大概的市場定價,有的歌,原作者可能免費給你,有的可能付出成本高一些。

按照著作權法,音樂版權包含有17項權利,其中13項是經紀授權。授什麼權,怎麼授權,主要看你想怎麼使用,是發行、改編,還是在網絡上使用,再找相應的授權。具體權利類型可以參見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趙劼:授權內容很多,包括將該音樂授予某作品以用於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等插曲、片頭片尾曲等;以及網吧、酒吧、餐廳等背景音樂等。據我瞭解,具體價格音著協有標準,可諮詢他們。

《綠海副刊》:音樂作品的使用方眾多,作為權利方,如何僅憑一己之力找這麼多使用者維權?目前維權狀況如何?

趙虎:作為權利人,發現未經同意就使用自己作品的情況,應該去維權。總體來說,維權不容易。目前來看,法院判決的被告方支付數額普遍不高,影響權利人的積極性。

▶趙劼:作為權利方,可以委託專職律師針對各個場所調查取證進行維權。這個工作量較大,權利人所承擔的費用也較高。加之大量的獨立音樂人權利意識不強,習慣直接簡單地將作品上傳至網絡平臺,導致各類改編和盜用原創作品的情況普遍,維權起來較難。

《綠海副刊》:作為權利方,目前最大的維權難點在哪裡?

趙虎:維權最大的難點,還是最後的判賠金額不高。畢竟屬於知識產權維權項目,權利人付出的成本相對較高。作為詞曲作者,他們的專業並不在法律,而維權需要專業律師參與,如果判賠金額不高,從經濟利益來講,他們就會覺得不划算,不合適。

▶趙劼:我本人就正在維權,難點在於取證,因為第一時間取證的方式和效果未必是最佳,而當我們再次取證的時候,或許別人早已更換門庭。我認為,難於取證是音樂版權維權最大的問題。

《綠海副刊》:有一種觀點認為,從利於作品傳播的角度,不主張維權過度,請問權利人如何在維權和作品傳播方面尋求平衡?

趙虎:侵權式的傳播肯定是有問題的,要改變。理想狀態是授權式的傳播,即讓音樂作品得到傳播,也能得到回報。所以,該維權還是要維權,讓作品的傳播成為一種授權式的傳播。

▶趙劼:我認為不存在尋求二者的平衡。重點是應該建立起音樂人自己的創作團隊,避免單打獨鬥,多諮詢專業律師或者建立自己的維權隊伍。從自我保護做起,而不是依靠社會或者受眾來取得平衡。

李志 周杰伦 岳云鹏……音乐版权纠纷一个接一个,怎么破?

檢察日報社全媒體中心出品

文字丨李紅笛 郭美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