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第二小學原校長被開除黨籍

澄邁縣第二小學原校長王日福嚴重違紀違法被處分

日前,澄邁縣紀委對縣第二小學原校長王日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日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任縣第二小學校長期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漠視校園安全工作,其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物品採購、校服訂購、教輔書訂購、經費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王日福身為黨員幹部,無視黨紀黨規,法律觀念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鑑於王日福在組織初核前、組織審查調查期間主動交代其違紀違法問題,配合組織審查調查,主動全部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改錯態度較好,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可依紀依規予以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縣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日福開除黨籍、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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