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嚴禁將殘障人士稱呼爲殘疾人?那要怎樣稱呼才不傷自尊呢?

立法嚴禁將殘障人士稱呼為殘疾人?那要怎樣稱呼才不傷自尊呢?

參加殘奧會的美國啦啦隊!

從法律層面來說,保護殘障人士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殘障人士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護;而從文化社會層面來看,提倡尊重殘障人士、將殘障人士與非殘障人士一視同仁的做法越來越普遍。為了讓殘障人士對自己更有信心,在書寫、報道有關殘障人士的活動或新聞時,使用合適的語言、詞句及描述非常重要,目的是讓每一個人感到無論有無殘障,都是人群中獨一無二的一分子(We are all unique),都有不同於他人的特點。

立法嚴禁將殘障人士稱呼為殘疾人?那要怎樣稱呼才不傷自尊呢?

​使用合適語言來報道殘障人士的活動以及新聞,對於尊重殘障人士尤其重要,聯邦政府及一些為殘障人士服務的機構就涉及殘障人士時使用的語言提供了不少建議,很有參考價值,大致可以歸納成下列內容:

​1,在寫作時,除非對主題至關重要,或者對讀者瞭解報道內容有密切關係,儘量不要提及某人是殘障人士或他(她)所患的病症。

​2,在殘障人士取得與普通人一樣的成就時,避免刻意將其描繪成傑出超人,因為這樣在無意中就顯得殘障人士原本缺乏技能、才能或天賦。

​3,不要使用主觀術語來描述殘障人士所遇到的困境,儘量不用類似“不幸”、“可憐”或“悲傷”等詞語,因為這樣會給人比較負面的印象。比如談到眼疾患者時,不要形容他看不見光明時的痛苦,只要說他患有失明症狀就可以了。

​4,使用“身有殘障人士”(person with a disability),而不要直接說“殘疾人(the disabled或handicapped)”;此外也不要把沒有殘障的人(person without a disability)說成是“正常人”(normal person)或“健康人士”(healthy person)。

​5,避免將殘障人士分類,如聾人、盲人、智障人等。相反,使用術語,如:多發性硬化症、聽力損失等。

​6,在描述殘障人士時,儘量強調他們的能力,比如不說約翰只能使用輪椅,而是使用正面表達詞彙,說約翰能夠使用輪椅。

​7,除非殘障人士正在接受治療,避免將殘障人士描繪成病人。

立法嚴禁將殘障人士稱呼為殘疾人?那要怎樣稱呼才不傷自尊呢?

.殘障人士進入國會參議員比爾•卡西迪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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