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痛批「孫楊帶頭違規還稱小事,帶了個壞頭」,你怎麼看?

傑哥談球


安踏以贊助商的名義批評孫楊這才是開了一個壞頭,是非功過體育局會有定論。

今天已經是孫楊的亂穿衣風波的第三天了,這件事現在已經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今天中國之聲的微博也發佈了一則微博: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但是如果說孫楊帶了一個壞頭,那安踏用國家利益來批評孫楊這更是一個壞的頭,這個影響不比孫楊不守規則影響小。


孫楊一方面是中國游泳隊的隊員另一方面又是國家體育局的運動員,國家隊簽約安踏游泳隊簽約361。這頒獎服穿誰的都不妥,穿安踏的衣服是符合國家隊的規則,但是穿了361也是符合游泳隊的規則。這裡面的厲害關係不是一個孫楊可以把握的。


孫楊不守契約精神這是事實,但是是非功過都是由國家體育局來決定。一個贊助商不可以用國家名義去道德捆綁運動員,再者孫楊目前也恢復了正常的穿著,這件事最後一定會給大家一個合理的交代。


家鄉體育


我認為孫楊帶頭違規事件的惡劣性質要遠遠超過高鐵霸座男孫赫佔座行為,一方面全國上下對孫赫大加撻伐,而對孫楊卻是一面姑息之詞,其實兩個事件的性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一樣的,都是不遵守規則,挑戰社會公秩良俗,但就有一些人認為孫楊奪得冠軍了這是最重要的,也有指責安踏不該把自己的利益上升為國家利益高度,也有人認為安踏沒有資格為孫楊違規事件定性。那麼請問世界冠軍就可以帶頭違規嗎?大家就可以姑息他的行為嗎?那要是世界冠軍吸毒,嫖娼或者偷稅漏稅也一樣可以姑息嗎?那麼可以理解稱為戰場上戰功的人就可以打架鬥毆不用入罪?經濟建設有功的人貪汙受賄就不必受黨紀國法嚴懲?那些功勞遠比孫楊更大的人可以我行我素任意而為?今天你可以帶頭違規,明天我可以厚臉皮霸佔座位,後天我可以等老公堵著高鐵門口不讓開車,這樣可以嗎社會豈不是要亂套,如果那樣的話同樣同樣也為國爭光游泳隊運動員寧澤濤冤不冤,紅塔功臣褚時健冤不冤。有人會說孫楊沒有違法,孫楊也跟361簽訂了合同,我們就事論事來說,孫楊隊在領獎臺上穿什麼衣服是心知肚明的,否則就不會在第二天領獎時穿安踏的衣服,因為安踏才是國家隊贊助商,在代表國家隊參加國際比賽的時候毫無疑問要履約義務,孫楊和361簽訂的是個人贊助合同,受益的是孫楊個人,孫楊完全可以在任何私人領域和任何個人時間穿戴361服飾,而不會受任何人約束,但孫楊利用國際賽場代表國家隊參賽的場所為個人代言得廠商宣傳不但違規,更涉嫌公器私用算得上是變相的貪汙行為,肥的是他自己,損害的是國家和安踏的利益,難道這樣的行為可以縱容嗎,也有人說361也和游泳隊簽訂贊助合同,孫楊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那麼請問游泳隊是不是國家各個體育隊伍的一員,游泳隊有資格和權利代替整個國家隊穿自己代言的衣服嗎?難道游泳隊比乒乓球隊更牛,難道孫楊的金牌含金量比別的運動員更高,為什麼所有運動員都可以尊守而你孫楊不遵守,可以特立獨行可以帶頭違規,若都像孫楊那樣的話你可以傳361,他可以穿李寧,我可以穿安踏,其他的隊伍可以穿耐克和阿迪達斯,試問這樣可以嗎?同樣道理西藏和新疆可以同他國家建交和締約嗎,不可以因為他們沒有那個資格和法律賦予的地位,在國際比賽賽場上代表國家隊參賽孫楊,游泳隊履約國家隊和安踏簽訂的協議義務天經地義毫無疑問,孫楊想為361代言獲利那你以個人名義參賽去吧,我想丁俊暉和李娜以個人名義參賽也一樣為國爭光,他們為誰代言那是他們的自由,誰也無權干涉,有些人認為孫楊違規帶頭違規無可厚非,安踏譴責孫楊屬於上綱上線大題小作,我們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際賽場無小事,有些事情要錙銖必較寸土必爭,亞運會不但中國隊參加,還有中國香港隊,中國澳門隊,還包括中國臺北隊,他們以什麼名義參賽,升什麼旗,奏什麼歌都需中國政府同意奧委會都有嚴格規定,哪怕亂了一點都絕對不行,孫楊違規事件雖然達不到那個高度但是道理是相通的,在國際賽事上孫楊代表的不是個人是國家,該做什麼事該說什麼話該穿什麼衣服他比誰都清楚,身為一個名人一個優秀運動員孫楊應該很好區分什麼是個人利益什麼是國家隊利益,孫楊帶頭違規不但侵犯了國家隊和安踏的正當權益,也會損害他的個人形象繼而損害他代言的361利益,更損害了遵紀守法公序良俗的社會基石!!!


紅牛166967950


1.361一直是游泳隊贊助商,亞運會另加贊助商安踏,游泳隊未通知或者未硬性規定運動員該穿哪個贊助商衣服領獎(以往都是穿361)。游泳隊的錯誤,賠違約金。

2.安踏籤的贊助合約裡面只規定比賽過程中使用安踏產品,其他時間未規定必須穿安踏,安踏無理取鬧。

3.游泳隊有帶隊和監管人員(管理飲食,醫療,穿著等),監管人員未監管到位(未通知到位或者未檢查穿著),孫楊無心犯錯,處理監管人員和孫楊。

4.泳隊規定和贊助合約指明領獎必須穿安踏,孫楊也接到通知,但是明知故犯,孫楊態度惡劣,必須接受處罰。游泳隊必須賠償贊助商安踏。

如果是前三種情況廣大網民是不是有點過分?


精頭條


孫楊作為亞洲體育史,中國體育史,世界體育史上的一個代表人物,我們不可否認他對中國游泳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今年在亞運會上的領獎服風波,的卻是他只顧了個人榮譽,而將國家榮譽拋在腦後。

在亞運會領獎服風波後,中國游泳隊隊長孫楊也在8月22日做出了回應,稱:“這種對我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真的,小事情,不會影響我,”他的發言迎來了褒貶不一的評價,有人說孫楊維護自己利益沒錯,但更多的是批評的聲音!

中國人民廣播電臺,官方微博也批評了孫楊的行為:“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如今孫楊是中國泳壇的領軍人物,是中國游泳隊的驕傲,他是許多年輕隊員的學習榜樣,他的許多行為都會被媒體放在顯微鏡下研究,希望他能做好表率作用!


傑哥談球


運動員和國家隊因為贊助商不同,合同有衝突這種事也不是第一次,也不是國內獨有,歷來也就是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做新聞看看就算了。孫楊這次的做法損害的是誰呢?國家游泳隊和背後的官僚還有國家游泳隊贊助商。反之損害的就是他自己的利益還有他自己贊助商的利益。有人說這算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首先國家游泳隊和國家游泳隊贊助商都不能等同於國家,就事論事沒必要把高度提的那麼高。我覺得可以說這樣的做法確實個人利益在游泳隊的集體利益之上了。但是,孫楊參賽本身難道不是爭取個人利益的同時也在爭取集體利益甚至可以說是為國爭光?一個人取得了那麼輝煌的成績,就這樣被一件領獎服給抹殺了?那些說什麼缺孫楊一個不少,什麼安踏會因為這種事大虧損甚至倒閉的,大家都不是傻子,這種話你自己哄哄自己也就算了,現在的實情就是,沒了孫楊,中國隊至少少了3金1銀。至於安踏,你不能說安踏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別的贊助商的利益就是糞土,贊助商只是贊助對象不同,他們的利益都是品牌利益。而安踏確實利益受損,安踏叫叫屈,國家隊罰點錢也就算了,安踏不可能因為這就大虧損,沒必要鬧的太大,至於群眾,吃瓜就好,官媒更不應該參與進來


零一二三456


雅加達亞運會,孫楊是中國軍團當之無愧的最大明星。可以說他是中國軍團“亞運英雄”也不過,三天三奪金,而且每一枚含金量十足。尤其當頒獎旗橫杆斷落之後,他要求重新換杆重奏國歌重新升旗才領獎,他這一行為感動了無數國人。

不過,孫楊在亞運會期間製造的最大新聞不是三奪金牌、重升國旗,而是三拒中國軍團領獎服合作方安踏。不是一拒,是三拒:第一次穿自己合作的某品牌,被批後第二次用紅旗貼住安踏的標識,第三次用獎盃遮住安踏標識。一時間,批評聲不絕於耳。

長期支持中國軍團的安踏怒不可遏,憤怒之餘於20日下午5點發布的一份“官方媒體聲明”,內容如下:

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合作伙伴和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伙伴,安踏為中國運動員打造了領獎服,代表中國體育的精神風貌,代表中國運動員的風範。 按契約要求和國家代表隊統一形象的要求,運動員在登上領獎臺時必須統一著裝官方領獎服。一件領獎服,不只是運動員成績卓越的象徵,更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我們相信中國代表團對於違紀違規的事件,將會有公正的嚴肅的處理決議。我們也堅信本屆亞運會,“眾志成城”領獎服將見證中國體育一個又一個輝煌的時刻,將伴隨中國健兒馳騁賽場為國爭光。


筆者認為,此事孫楊理虧,既然披上國家隊戰袍,就代表國家,理應踐諾國家隊對外的各項規章制度。誠然,某品牌確實不離不棄幫助過孫楊個人不少,對孫楊個人也足夠好,但可以以另一方式回報,實在不應該在舉世注目下和團隊贊助商翻臉。此次事件,相關四方都有責任,但孫楊最大。期待四方能心平氣和處理好此事,以國家形象為重前提下適當平衡個人、團隊利益。
(文/齊速)


中山文苑


體育贊助商的贊助問題,目前國內狀況是:國家還沒有關於體育贊助方面的立法出臺。出現贊助糾紛後無法可依,糾紛各方各有各的道理。孫楊領獎穿衣服一事,凸現了贊助立法的緊迫性!

孫楊穿衣領獎一事,本來是很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孫應該按照體育局的規定,穿著國家隊統一領獎服去領獎。而孫卻沒有穿統一的服裝,此中反映出如下問題:

一 關於運動員領獎、出席重大活動等,國家有無關於著裝的統一規定?此次亞運會又有無統一明文規定?運動員上臺領獎,作為游泳運動隊如何管理的?運動員上臺前,其著裝,穿戴,精神面貌,注意事項等,運動隊有無專人檢點?有無專人負責運動員出席重大場合的檢點程序?如果沒有,則是運動隊的責任!如果有,為何運動員上臺無統一著裝?這裡凸現的是管理問題。如果當時有人檢點孫,而孫拒絕服從,這應該是孫的責任。如果沒有人檢點,那就是隊裡責任。

二 關於贊助商的利益如何保障。這裡面涉及到安踏和361等多個贊助商的利益問題。目前國家並沒有贊助商法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依靠體育局內部協調。這裡就出現了問題,游泳場廣告是361的,孫楊代理361廣告,游泳隊贊助商是361的;而國家局的贊助商是安踏,那麼國家局是如何協調這些問題的。作為重大國際體育活動,在領獎,比賽,日常活動,重大活動等不同場合,國家,游泳隊集體,孫楊個人之間是如何對所代理廣告劃分責、權、利的?有無明文規定?違反如何處罰?

這一系列問題是產生孫楊領獎穿衣服問題的根源;也是國家沒有贊助商法律所造成的。


妙手文


國家利益是個好詞,因為中國亞運代表團確實是代表國家。但請問贊助商的款項是拔付相應財政部門還是國家體育總局?如果是前者,那孫楊不該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如果是後者,體育總局收了錢要按合同辦,那孫楊也收了錢憑什麼不按合同辦?何況這之前還有贊助商對他的不離不棄。這其實說穿了就是權貴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衝突。中國向來講究個人服從集體,所以權力和組織的霸蠻被看作理所當然的,每一個個體在之中都是渺小和卑微的,是可以被隨便犧牲和放棄的。所謂的國家利益必須是符合某個權力集團的利益,如果不是,不管你是否能為國爭光,一律棄之如蔽屐,看看寧澤濤等案例就知道這樣的道德綁架比比皆是,所以我對絕大多數脫籍的運動員是同情的。運動員是吃青春飯的,沒有誰願意退役以後擺地攤、當搓澡工,為自己的未來過得好一些去爭取應得的合法的利益無可厚非。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將附焉。我困惑的是,誰是皮,誰是毛?


語重心長話短說


這件事都是魏公公之流當道造成的,領獎服上打廣告,錢他們收了到底有多少能分下去?安踏的錢給了他這幫貨色,落到游泳隊的有零頭嗎?

這就是游泳隊默許孫楊的原因,因為游泳隊的贊助費這麼對年一直都是361 游泳隊的懲成績跟安踏有什麼關係?孫楊外教的錢還不是361擔著?

魏公公之流禍害完排球禍害乒乓球,現在還想禍害游泳隊。孫楊說見怪不怪了,因為這是游泳隊與那些魏公公之流的利益爭鬥,私底下多了去了。寧澤濤就是犧牲品。寧澤濤未過預選賽,澎湃新聞曝光連競速泳褲都沒有,而且當他還腹瀉。明顯被安排了。





科技圓周率


似乎現在很多人把契約精神說的很神聖,我也知道不該這麼說,但契約只是一張紙,是商業行為,不是道德行為。違約就賠償而已,就看你能不能承受違約的後果罷了!如果所謂契約精神真的那麼神聖,那娛樂圈的那麼多違約算什麼,那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前撕毀的和平協議又算什麼?別用一紙契約衡量一個人的道德,真正的國家榮譽是拿到金牌,不是穿什麼衣服。縱觀孫楊這些年的爭議,除了無證駕駛的問題之外,其他都在可包容之內。當然,如果有人能夠代表國家說一句,我們不在乎金牌!那就當我之前什麼都沒說好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