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呂永傑決定逮捕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呂永傑決定逮捕

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呂永傑(正局級)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呂永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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