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順風車被害案:嫌疑人被帶到現場時樣子精瘦、面無表情

8月24日下午,溫州樂清市一名20歲女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8月25日救援隊在樂清一處山上發現了姑娘的遺體。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浙江樂清女乘客被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案

8月24日下午,浙江樂清乘客趙女士在搭乘滴滴順風車從樂清市虹橋鎮前往永嘉縣時,被司機鍾某殺害。

此事引發公眾廣泛關注,網約車的安全問題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

獲悉該案後,樂清市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指派偵監部檢察官第一時間赴樂清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樂清市檢察院在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發破經過以及相關取證情況後,對公安機關提出準確全面研判案件定性、依法規範取證、進一步加大客觀性證據的收集力度等建議。

目前,犯罪嫌疑人鍾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對於案件進展情況,檢察機關將進行持續跟蹤。

“這裡山路都差不多,他找了好多次才真正確認了拋屍地點

。”參與救援的隊員告訴錢報記者,嫌疑人鍾某被特警帶到現場時,人看起來非常小個兒,樣子精瘦沒有表情。

女子乘順風車被害案:嫌疑人被帶到現場時樣子精瘦、面無表情

出事地點,現場留著一根警示帶。

女子乘順風車被害案:嫌疑人被帶到現場時樣子精瘦、面無表情

圖為案發路段的導航圖

深山的山路彎彎繞,女孩屍體發現在藍色拐彎至手指綠色那一段。舅舅看著手機上導航地圖,指著這一段路滿眼通紅,說“怎麼會是這個結果”。

受害者家屬與滴滴對話

律師說法:

要求滴滴為它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原本這是一起司機強姦殺人的犯罪事件,但是滴滴屬於運輸服務提供方的平臺,而且根據信息的進一步披露,在案發前一天,已有女乘客就該犯罪嫌疑人選擇偏僻小路欲行不軌進行過針對性很強的投訴;在24日案發時也有被害人朋友多次、反覆向平臺報告、求助,但是平臺的反應依舊是讓人失望的。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鐘律師說,從這兩方面來說,平臺就有無法推卸的責任了。

針對網友所議論的,滴滴平臺在關鍵時刻不作為是不是算犯罪,不作為至少是不積極作為可以做怎樣的定性,陳鐘律師做了初步分析。

一、滴滴公司有過錯也有過失,但是難以構成刑事犯罪

在本次事件中,滴滴公司作為平臺方,存在過錯行為,也屬於一種過失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對於平臺的失責與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點較難認定,同時,刑法明確規定過失犯罪必須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負刑事責任,因此,認為滴滴公司構成刑事犯罪較為困難。

二、家屬可以向滴滴提起侵權之訴,也可以要求運管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滴滴公司的過錯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可以考慮將其認定為一般過錯侵權,《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滴滴公司作為網約車平臺,應當遵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其中第十六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因此,滴滴公司未能保障乘客合法權益,未能保證運營安全的行為,具有法定的過錯,應當承擔承運人的侵權責任。

受害者家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中的侵權之訴維權,同時,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其違法行為。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可以把乘客使用滴滴打車認為是與滴滴之間形成客運合同關係,現在因滴滴公司的過錯受到侵害,滴滴構成違約,乘客也可以提起違約之訴。

被害人家屬要求滴滴平臺承擔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這在法律上叫“競合”,一般選擇其一行使,不可兩者同時行使。

浙江省社會學會會長楊建華:

這種惡性事件一再發生,應該引起系統性關注

浙江省社會學會會長楊建華說,又是滴滴平臺,又是年輕的姑娘,又是那麼惡性的被害。而且

在生死攸關的時候,平臺的處置還是不夠積極的,說明前一個年輕的生命的逝去沒有引起平臺的足夠重視,沒有得到更完善的防範措施構建。

網約車平臺是個新生事物,在法律上,行政監管上肯定存在各種新類型問題,所以針對這種惡性事件的一再發生,我覺得應該要由平臺、市場部門、監管部門等對此做出一個系統性的研判和解決方案。

楊建華表示,既然能夠運用高科技手段去開發和運營一個這麼龐大的客運平臺,那麼及時應對類似報警的投訴,其技術應該是沒有難度的。關鍵在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意識。

另外,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等針對這類新型業態,尤其是關係到公共安全性的,更加要多想一點,多點預案多點防範,而且是這種人命關天的事情已經出過一次了,更加要有所警覺。人命關天,寧可多做一些防範系統的建設而最終用上的幾率比較小,但是一旦疏忽,對受害個體及其家庭來說就是覆滅。

提供社會治理能力、切實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不是口號,就是應該體現在系統的建設和細節的考量上

來源: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綜合封面新聞、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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