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高鐵占座男子的行爲可以讓他禁止上高鐵嗎?鐵路局是否有相應規定?

小小櫻桃的Mom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因為,這只是個案,也不屬於惡性案件。

霸佔他人座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而列車員,列車長,乘警,都沒有處理好,使得受害者遭受到了持續的利益損害,因此,真正的責任人,其實是乘警,而不是孫某,如果沒有乘警的不作為,就不會有孫某的不法侵害行為的繼續。

如果乘警對孫某採取強制措施,包括警告,強制,甚至拘留,其實,問題早就得到解決了。


瀋陽楊藝


對於男子的行為肯定的說,是可以禁止其上高鐵的,此前5月1日施行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中就已經明確了幾類行為人將別限制乘坐火車,注意是火車,還不僅僅是高鐵動車。

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2018年5月1日起,兩類人被明確限制乘坐火車。一類是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還有一類人就是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

而本案中男子的行為屬於第一大類當中,該類當中的行為具體包括:

  •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的;
  • 3.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而本案中男子行為已經屬於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並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故而對於該男子可以限制其乘坐火車!

最後多說一句,通過新聞可以發現案發時列車長和乘警一直都在勸導男子,但是很明顯男子並不買單,而且始終以無賴的姿態拒不配合,最終該事件也是不了了之,所以為何事件引發如此多的關注和熱度,我想一部分原因是男子的行為賴上了一個新境界,一方面是乘警和列車長始終勸導,卻沒對男子採取任何措施,令人困惑。


麋鹿說法


相關法律中確實有這樣的規定:對於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可以禁止其永久購買高鐵票。

該男子的行為確實惡劣到極點,已經引起大家的公憤了,一個正常的人不會蠻不講理到這種地步,各自買好了車票,大家各做各位,你憑什麼佔著別人的座位不起來,不起來就不起來語言還那麼霸道無理,簡直就是欠打。對於這種人,我還真希望他永遠都別上高鐵,讓他知道知道什麼是規則。

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就覺得該男子真的很可笑,一個大男人,坐在人家一個女士的座位上竟然還裝病,你倒是繼續裝啊,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像這種不道德的人,我覺得就應該把他曝光到網上,讓大家都見識見識他是什麼樣的人,不僅給自己抹黑,更是給家人,朋友和工作單位抹黑,既然你不願意遵守規則,那就得讓你學一次乖。

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應該相互包容理解,並且這本來就是別人的座位,自己根本沒有任何權力去佔有別人的座位啊。

希望大家都不要像這個裝病男一樣成為過街老鼠,規則既然能夠制定,那就有他存在的價值,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規則,都無視規則,那這個社會豈不是一團糟。

最後,希望這個男子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大貓聊三農


期望接下來這個猥瑣男面臨的懲罰是高鐵黑名單和單位的處分,另外乘警也要處理。

1、這件事,網民最大的不滿其實是對乘警。因為乘警的縱容才是讓這樣人橫行的原因。


2、網民的期待是,乘警到現場,責令此人讓座,如果不讓則警告,再不讓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如果遭遇反抗,則涉嫌妨礙公務,可依法拘留。

3、如果乖乖的離開則解決問題,乘警只需要依法規範的辦案,同時打開執法記錄儀。

4、而我們的乘警是妥協,和稀泥,違反原則,沒有依法辦事,這也是對自己責任的失職和瀆職,是需要處理的。

5、而這個看上去腎虧和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男人,就是慣的毛病,打一頓立馬就老實了。

6、但是,打他一頓的代價是,相互鬥毆,各打五十大板,這就是我們的悲哀,現在已經錯過了拘留他的機會,只能指望單位對他處罰了,這是違反社會公德問題,單位要處理的。

7、最後說兩點:人肉是違法的,對這樣人不用打馬賽克。


韓東言


對G334次列車上發生的霸道佔座行為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禁止乘坐高鐵列車,對此,國家和鐵路部門有規定。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員乘坐火車的意見”的限制對象包括兩個方面:其一主要是從安全上講,對“擾亂鐵路站車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對這部分人限制乘坐火車。”霸道佔座者”屬於擾亂列車秩序並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但還不屬於危及安全。另一規定是“在其它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其它領域包括購票、檢票、乘坐列車等。對這部分人限制乘坐高鐵列車、動車組一等座。“霸道佔座者”不僅屬於嚴重違法失信,也是受到全社會的嚴厲譴責,對其限制乘坐高鐵列車有法可依、處理得當。

此外還可按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處以200元~500元的罰款。

此行為已構成社會公害,不處理不足以平公憤,不處理還會發生新的、更多的霸道行為。期待有法必依。


修為不止


高鐵座霸的行為是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因此在社會輿論的施壓下,很有可能會被禁止乘坐高鐵等列車。

微微一笑很傾城,這怕不是傾城這麼簡單,一人吐口唾沫就能把他淹死。

根據《鐵路管理安全條例》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列車上或者車站內禁止抽菸的區域; 3.票販子等; 4.使用假冒證件牟取利益的; 5.持假冒證件; 6.不符合規定且拒不補票的; 以上所犯條款禁止乘坐高鐵等列車,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會食月的天狗


法律有相關規定,但法律要“長牙齒”呀,否則有什麼用?

根據這種惡意霸佔他人座位的行為,可以把他拉黑,禁止以後坐高鐵,他如果喜歡坐輪椅就讓他坐輪椅嘚瑟去!

至於是哪條法律規定,已經有太多回答提到,我就不再這裡囉嗦了。

我在這裡想強調,法律是用來執行而非擺設的,有規定就執行才有用!

就此事而言,乘警就沒有起到執行法律的作用。明明是這個無賴霸佔他人座位,還要求別人站著,或者坐他的位置,或者去坐餐車,不僅是無恥,而且已經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權益。

這個時候,乘警居然拿他沒辦法,被佔座的小姑娘,一直等到下車都沒能坐回自己的位置,沒有聽到一句道歉。這種軟弱的執法,分明就是不作為,縱容了無賴的違法行為,羞辱了法律尊嚴!

總之,法律不是拿來看的,是拿來用的,法律該出手的時候就出手,否則,對違法分子仁慈,就是對無辜公民的殘忍!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完全可以罰他不上高鐵!完全可以把他拉入黑名單,禁止再次乘坐高鐵。這件事現在已經影響很大了,從男子的語氣上、態度上都可以感受到,他本人是一個素質極其底下的人,基本的尊重和遵守規則都沒有做到。

最讓人感覺到氣憤和不解的是,這名男子的座位也是一個靠窗的,而且距離女孩子的座位並不遠。但是他卻霸佔著別人的座位不走,即使在乘務員和乘警的勸說之下,依然霸佔著不走。還推脫說自己站不起來,而且即使到站了也站不起來,還讓乘警給他準備輪椅。可結果到站以後卻逃之夭夭了。

這種人的行為和做法影響極其惡劣,如果相關部門不處理的話,那以後是不是會有更多的人來效仿?對於這種用戶的基本權益都無法滿足的話,那麼,以後或許有更多霸佔座位的人士出來,這種邪惡之風堅決不能助長。

所以,堅決支持讓此人拉入高鐵黑名單,禁止其以後再乘坐高鐵。您認為應該把此人拉入黑名單,禁止其再次乘坐高鐵嗎?


保險島島主


這種可恥的行為,還真有法(據)可依。雖然不是對強佔座位的行為做出了明文規定,但也有相關法律規定規制。

根據2018年5月1日中國鐵路總公司等頒佈了《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了七種行為會在180天內被限制乘坐火車,分別是: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

3.倒賣車票、制販假票;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

這個案件中,我們重點看第一條和第七條,即如果乘車人“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者因為乘車中的不當行為受到了相應行政處罰,鐵路部門就可以對其採取180天的拉黑措施。

是否適用第一條?

該男子佔座的行為,可以列為“擾亂交通運輸秩序”

高鐵佔座男子的行為,表面上和上面規定的第1條最接近,就是“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可能你要問,這位高鐵佔座男子的行為雖然很可惡,但是並沒有危及鐵路安全。這裡要注意的是,該條文的意思是,如果乘客擾亂鐵路站點和車輛運輸秩序,同時有危及鐵路安全或者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結果之一的,都可以被列入180天禁乘黑名單。

是否適用第七條?

如果要適用第七條

該男子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另外,該男子的行為可能還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公安機關依法可以對其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該男子被行政處罰,也可以將其列入黑名單

如果高鐵佔座男子的行為,被鐵路公安部門處罰,則意味著他受到了行政處罰。那麼就符合拉黑條款的第七條,“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鐵路部門可以對其採取180天限乘措施。

該類信用記錄會被保存5年

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鐵路部門將嚴格按規定向國家、地方相關部門和有關征信機構提供。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鐵路總公司 ),從 2018年5月1日起,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下列人員限制坐火車: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再根據《治安處罰法》第23條的規定,座霸男子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火車秩序,可以給予治安處罰,最重的可以處500罰款、10日拘留。

座霸男子受到了行政處罰,就可以被限制乘坐火車了。真沒搞明白,為什麼乘警沒有查處座霸男子的違法行為?

對違法行為的縱容是對守法的傷害,破壞的是對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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