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歌壇女神,被丈夫捉姦在牀而名譽掃地,如今窮的靠借錢生活


她曾經是臺灣歌壇女神級的人物,唱出了很多經典優秀的歌曲,可以說她的歌聲影響了很多人。就是這樣一位女神級的人物,卻因嫁錯老公而與別人相戀時被老公捉姦在床,她就是潘越雲。

潘越雲,本名潘月雲,1957年11月19日出生於臺灣省高雄市,從小就對音樂感興趣。在高雄的酒吧當歌手時,在一次參加學校的慈善晚會表演時被好友發現她的才華,之後推薦她到滾石唱片公司。在唱了3首歌后就被滾石唱片公司錄取,1980年10月31日正式成為滾石的首個簽約歌手而出道。

加入唱片公司後潘越雲以一首《我的思念》驚豔歌壇。從此,她的演唱生涯可謂一帆風順。1982年專輯《天天天藍》發行,從此奠定潘越雲不朽的歌唱地位。之後推出了《野百合也有春天》、《幾度夕陽紅》、《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等如今傳唱度依然很高的歌曲,獲獎無數。


事業上成功的她感情生活卻很不順。1997年40歲的潘越雲遇到了黃光全,對方是一名畫家,可能是因為畫家的那種藝術氣質讓她衝昏了頭腦,在交往2年後兩人結婚了,並且生了個女兒。但是黃光全長期無固定工作及收入,家中的經濟負擔由潘越雲承擔,而且黃光全經常喝酒找事,甚至在酒後還經常拿著刀子嚇唬她。

因為無法忍受黃光全的家庭暴力,潘越雲在婚後第二年即提出離婚,但是男方始終不同意。由於臺灣的法律規定必須雙方達成協議才能離婚,在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潘越雲只有隱忍不幸婚姻的約束。二人最終在2008年5月正式達成分居協議,潘越雲帶女兒搬出去生活。

分居後,潘越雲遇到了新的戀人,一次她和這位男友約會時被黃光全捉姦在床,並把這件醜事傳了出去,從此,潘越雲的名譽掃地,淡出歌壇。而黃光全不僅不離婚,反而起訴潘越雲及外遇男子破壞婚姻,並求償800萬臺幣。為了離婚,潘越雲答應賠償800萬臺幣給黃光全,這才撤銷訴訟並同意離婚。


離婚對於潘越雲來說是一種解脫。曾經很紅的歌壇女神,如今卻很窮。為了生活甚至到處借錢,連一兩萬元的小數目都在借,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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