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是事

出現“為官不為”,怎麼辦?據人民日報報道,在作風整頓的高壓之下,部分幹部錯誤地將“管手腳”變成“不作為”,出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為官不為”消解作風建設成果,對此,去年一年湖南郴州重拳懲治,查處幹部239人,其中9人被免職。

該辦的不辦,或者拖拖拉拉,沒能及時辦理……這樣的“為官不為”並非自今日始,而是一種或隱或顯的官場頑疾。在從上到下的強力整頓作風的背景下,此種懶政怠政的情形又開始凸顯,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公權力部門普遍的效率低下。郴州市能夠以嚴厲的問責予以懲戒,並明確畫線,使公職人員一體周知,引以為戒,值得期待。

“為官不為”的情形每每成為公共治理的難題,原因比較複雜。比如,習以為常的“好處”沒有了,也不敢伸手了,一些人就“熱情”消退,以公事公辦為藉口,拖拉敷衍或者乾脆不辦,“門好進了,臉好看了,可事更難辦了”;又如,官路長期堰塞,地方政治生態出現大面積劣化,獎罰不明,用人失察,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極端情形,就會造成公職人員精神怠惰,乃至尸位素餐。凡此種種,都有可能滋生並助長各種不良風氣。

“為官不為”表現出來的可能只是懶散、推諉,實則卻是一種責任棄守,是對正常監督的反彈。既然撈不到切實的利益,那就不妨貪汙一點時間。然而究其根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本身也是事,雖有別於濫權、“亂作為”,卻依然是一種權力的任性。若任其大行其道,不僅會敗壞地方的風氣,更會在傷害政府公信力的同時,嚴重損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要想改變“為官不為”的懶政怠政,一方面,應該像郴州那樣,以強力的、有針對性的監督問責,打破官場上心照不宣的潛規則,改變在其位不謀其政的狀況,特別是,還要明確標示出“不為”的諸般具體表現,拉出“責任清單”,既為提醒公職人員的行為,也方便老百姓照單監督。

另一方面,從長遠看,必須從根本上改革、完善選人用人的制度。應該疏浚堰塞的官路,打破既有的各種利益圈子、團團夥夥,展示相對公平的升遷可能,構建一個公開、公正的用人機制。事實上,眼下正在強勢推進的反腐敗,正旨在廓清官場上的霧霾,保證公務員正常的晉升通道和職業尊嚴,還社會一片朗朗晴天。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對實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對工作不力的,要約談誡勉;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如此,有“破”有“立”,以“破”促“立”,獎懲並用,方才可能逐漸修復被破壞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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