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因芭蕉引發的血案』|民事案例分析

撰稿人 李威201609027

今天向大家分享一個‘因芭蕉引發的血案’【(2015)佛中法民一終字第1211號】。

先需要介紹的一下芭蕉,芭蕉與香蕉長相有些相似,香蕉有5-6個楞,口感香甜、綿軟;芭蕉有3-4個楞,口感略酸。便於理解案情,大家可以視作為香蕉。

現將老蔣、老曾訴老覃、老蘇生命權糾紛一案梳理如下:(囿於篇幅,在不影響判例主旨的情況下有刪減)

被告老覃和死者老曾某的爺爺曾開某均在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塱心石龍村租地種菜並居住在菜地工棚。2015 年 1月15日上午,被告老蘇到菜地撿菜時,將幾個當地人俗稱的大蕉給了老覃的孫子覃光某。老覃夫婦看到覃光某在吃大蕉,詢問老蘇並確認大蕉是老蘇給的,老覃夫婦並沒有提出異議,其後老蘇離開。上午11時許,老曾某來到老覃的菜地找覃光某一起玩耍,兩人每人吃了一根大蕉。下午大約14時,覃光某和老曾某在菜地邊的小路上玩耍,在菜地裡裝菜的老覃突然聽到覃光某大叫,老覃夫婦跑到覃光某和老曾某身邊,發現老曾某倒地壓住覃光某的腳,不醒人事,兩手發抖,面色發青,口吐白沫,地上掉落一根沒有吃完的大蕉。老覃呼叫在附近菜地幹活的曾開某。曾開某夫婦跑到老曾某身邊,發現其倒地不醒,在知道是吃了大蕉後,以為是中毒,遂撥打了110及120報警。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學鑑定:大蕉無毒,老曾某吃大蕉不慎噎死了。後老蔣、老曾起訴請求判決兩被告共同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37646.5元。經審理,一審原告老蔣、曾謀敗訴。敗訴後不服,申請上訴,二審駁回上訴。

當我們看到這個故事是不是有一種背後發涼的感覺?隨手送人一支水果誰想到竟會惹出如此大的亂子。

那麼,作為咱們普通老百姓在與鄰里相處進行贈與水果等食物類,應當注意些什麼呢?

第一,當贈與的對象是正常成年人時,放心大膽的贈與,不需要考慮別的。這屬於不負有注意義務的好意施惠,這是法律鼓勵、支持的培育公序良俗的的行為。

第二,當贈與的對象是未成年人時,且有其父母、爺爺等成年近親屬在場時,放心大膽的贈與,不需要考慮別的。當其在場的成年近親屬同意時,這種風險防控義務已經轉移。

第三,當贈與對象是未成年時,且沒有父母、爺爺等成年近親屬在場時,這種贈與應當注意。若是這種贈與的物品依據一般人的常識不會對未成年人產生危險時,則可以放心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需要我們進行判斷。這種情況下,需要我們提高注意。

第四,當自己在場,自己監護下的未成年人贈與其一起玩耍的小朋友物品時,請慎重,要注意這種贈與會不會給小朋友造成危險。這種情況下,需要提高注意。

第五,當自己在場,自己監護下的未成年人贈與其其一起玩耍的小朋友物品時,且這位小朋友的成年監護人也在場時,若成年監護人同意,那麼這種贈與可以放心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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