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最後將如何處理孫楊與安踏事件呢?

侃大汪


體育總局處罰孫楊是必然結果,安踏作為中國亞運代表團贊助商為各位選手衣食住行提供了大量資助,根據協議中國選手上臺領獎必須穿安踏的服裝,這也是對贊助商的一種回報,而孫楊作為中國游泳隊的隊長,帶頭違反規定,身穿自己代言的品牌服裝領獎,甚至用國旗作為自己耍小聰明謀取私利的工具,這樣的行為是極其錯誤也是非常惡劣的,沒有規矩難成方圓,試想,如果別的選手上臺領獎都穿著各自的服裝,手裡拿著各自代言的產品那還不成了國際上的一大笑話?孫楊的拚搏精神和運動成績有目共睹,值得稱讚,但是他公然違反規定,為一已之利耍弄各種伎倆的行為也讓人不齒,亞運會後獲得獎牌的選手獎金獎勵必不可少,但一些運動員違反規則的行為也必然會受到處罰,就像孫楊之前無證駕駛被拘留,使用禁藥被停賽一樣,我相信體育局定會獎懲分明,不會不了了之,請大家拭目以待


楊哥愛生活


平心而論,孫楊事件的持續發酵將目前社會上存在的一些問題暴露無遺。與之相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都犯有主觀上的錯誤,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助長了不良風氣的蔓延。

首先,作為亞運會中國代表團官方合作伙伴及中國奧委會官方合作伙伴,安踏所表示的憤怒和指責,我們理解!同時也會支持安踏維護好企業的合法權益!但不是現在,要等到亞運會結束之後,那樣才能更好的履行合同,行使自己的職責!儘管企業以贏利為目的,但在我們的頭上,畢竟還有著最大的國家利益,要以國家為重,國家利益高於一切!

安踏應該先向體育總局提出申請,向中國體育奧委會或中國亞運代表團提出不同意見和看法,由體育總局或亞運代表團嚴令禁止事態的發展。而不是採取偏激的措施向孫楊個人開炮,興師問罪!這樣,積極的意義不大,不僅擾亂了運動員的情緒,反而加重了中國亞運代表團的壓力,造成了不良影響及後果。

孫楊個人,明顯違背了亞運精神和有關章程,個人意識膨脹,狂妄自大,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和國家形象之上,典型的自由主義行為?國家榮譽高於一切!這一點孫楊不可能不清楚,不可能不懂其中的涵義及其重要性!

作為游泳隊長,孫楊不但沒有以身作則,為運動員帶個好頭,反而帶頭破壞有關章程,實在有點過分!給亞運代表團及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原則上造成一定的損失。後果極其嚴重,值得認真的檢討與反思!

體育方面,存在著某些失察與瀆職行為,一此相關的工作人員沒有及時的提醒運動員遵紀守則,對事件的後續處理存在消極因素,沒有及時的向企業解釋清楚?

總之,孫楊事件,幾個方面都有失誤,而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孫楊,孫楊要汲取這次事件的教訓,嚴於律己,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一個合格的運動員。

最後,希望各方面以大局觀念為重,妥善處理好本次事件。同時也希望各方面以此為戒,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關於孫楊的錯與處罰請看我這裡的分析

自孫楊奪得亞運會各人第一塊金牌沒穿安踏領獎服始,至今是鬧得沸沸揚揚各方口水戰不停啊。然支持孫楊者有之但更多的人是反對他的。在這裡我先表明下我的立場,我認為孫楊在這件事上是有錯在先,但就能把所有的過錯都說是他一個人造成的嗎?

就想問問你們為什麼老是指責孫楊,難道安踏方就沒一點責任了嗎?

安踏贊助體育隊之時知不知道361已經是孫楊的個人贊助商了。

在孫楊第一次領獎時周圍難道沒有體育隊的領導嗎?

而出了事後安踏就發表聲名進行指責。做為一個企業來說你不覺得這個聲名發的有點草率了嗎?我想安踏方當時一定想不到孫楊還會得第二第三次冠軍。

如果當時沒有那個聲名,安踏與體育隊私下溝通下,拉攏下孫楊。大家想想在第二三次領獎時孫楊會怎麼樣?

一定不會在用國旗用吉祥物去遮擋安踏標誌了吧。我說的對不對歡迎大家評論下?

所以我說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安踏的公關水平嚴重不行。當時只想著眼前利益被損沒想到以後的利益。

反對的人不敢說個人利益凌駕國家利益這話了,又開始以規則壓人,說孫楊不尊守規則。規則是什麼?規則一向是強者制定的。我以下說的話可能有些過了很多人不會滿意,但卻是不容置疑的。

中華自古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最高規則吧。在看看古往今來多少犯事的王公貴族又有多少受到應有的懲罰,就說有名的曹操吧,想必很多人都知道當時曹操帶兵打仗時遇到驚嚇馬踩到莊稼地裡,以當時的軍紀這可是死罪,而曹操也只是割發代替而已。在說到當今世界,聯合國制定的規則又怎麼樣美國還不是說踐踏就踐踏了。

說到底這個世界還是以強者為尊的。規則的尊守只是說給弱者聽的。以上說的有點遠了有很多人可能不會樂意,但你可以細想到底對不對。

我可以明確的吿訴你,孫楊這件事的處罰會因為他連得三枚金牌而淡化。如果只得一枚那處罰會嚴重些。你可以不信,但請等待看結果。

你可以不滿我的言論但我所說的都是客觀事實不容置疑的。

謝謝觀看。




與你共同尋找


361是贊助整個游泳中心和孫楊個人,孫楊穿361也是領導要求。而且孫楊經濟約不在體育總局,如果體育總局要孫楊毀約穿安踏就要去和361協調賠償361的合約。就像國家要休鐵路拆你就房子可以去補償你家,而不是把你全家殺了

那別人有合約在身,是不是應該尊重別人人權,別人的契約。先賠償361的損失,前面的合同未竟,後面的合同無法生效,這才是契約精神,難道一句國家利益就可以違反契約嗎?國家要拆你家房子造地鐵,可以不補償嗎??連底線都沒有的話,這個國家都不是國家了,其他一切都是扯淡





體育圈吃瓜路


呵呵,這個事情不好辦啊!為什麼這麼說?首先孫楊是中國體育的門面,中國男運動員在國際上有影響力的項目不多,孫楊的游泳算是一個。如果處罰了孫楊,奧運會沒有人奪得金牌怎麼能行?現在看徐嘉餘有這個潛質,但畢竟不是像孫楊那樣有絕對實力的。其次是到底孫楊與總局裝裝備司有沒有報備,自己將不穿安踏的領獎服領獎?在安踏發出了聲明,且孫楊第二天穿了領獎服說明,孫楊沒有取得許可。

實際上,現在的問題已經很明顯了,孫楊個人執意要違約。處理起來辦法有兩個,一個是內部處理,彼此說一說也就算了。361畢竟也不是別人,他們雖然沒有贊助中國奧委會,但中國自行車隊、游泳隊、曲棍球隊也都是贊助了的。找來安踏、孫楊和361,搞一個三方會談也就算了。第二就是公開處理,這是我們所期待的。雖然有些人是挺孫楊的,但多數人都意識到了,這不是一個普通的違約,是對於“契約精神”的尊重與否?CBA易建聯違反了契約精神,當眾扔李寧的球鞋,最終被中國籃協停賽一場,且進行了罰款。如果處理孫楊,罰款是必須的,禁賽也是必須的。當然罰款肯定不需要孫楊自己出,背後的大金主會買單的。


球哄哄


體育總局會對孫楊進行批評教育,讓孫楊對事情進行解釋說明,但決不會讓一個贊助商左右自己,讓贊助商左右運動員的命運,這是毫無疑問的。相反,總局應會追究安踏越過自己直接施壓運動員擾亂軍心的惡劣行為,如果讓這種企業得逞,會由此開創一個“史無前例的”惡劣先例,就是隨便一個企業拿點錢,就可以綁架中國體育,綁架所有運動員,把他們變成自己的廣告工具。不出意外的話,體育總局將就此中止與安踏的合作,並對安踏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拭目以待吧。


日月其唯


安踏炒作孫楊事件無非出於三個目的:一、著實氣不過,自己出錢,競爭對手出彩,這在事件初期可以理解。二、存在明顯利用突發事件炒作嫌疑,而且言詞上升到國家利益層面,給人居高臨下的感覺。三、利用輿情為自己後面解決問題提供幫助,安踏肯定知道這事還是要跟體總磋商,但乙方看人臉色吃飯啊!整個事件安踏說過體總什麼嗎?畢竟是體總違約,孫楊只是違規。東京奧運臨近,上屆奧運中國成績被英國超越,這屆肯定要打翻身仗,你說體總會怎麼處理,隊內批評批評,呵呵。


深墨房地產


問出這個問題就暴露了,你的無知。在這個事件上安踏跟體育總局是對等關係的,何來體育總局處理一說,安踏是體育總局的大財主,一年幾億的贊助金額不是白紙,而孫楊說是一個金牌選手但是說到底還只是個運動員而已。體育總局可以處理孫楊但是無法處理安踏。因為根本就不能處理。


黑中介1


我只知道下屆奧運會在日本舉行。為了這點商業利益的小事!沒必要危言聳聽!各打五十大板,各回各家,孫繼續加油,安踏是真的丟了民族品牌的氣魄了


真界


孫楊和安踏有什麼關係?安踏一直在無理取鬧。

我覺得這個關係應該是這樣的。安踏覺得自己商業利益受損,可以找國家體育總局扯皮,甚至把他們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都可以,這也是他們的正當訴求。我百分百的支持。畢竟安踏是和國家體育總局簽訂的贊助協議。

國家體育總局覺得孫楊做錯了,可以要求孫楊賠償損失,也可以禁賽,甚至可以開除孫楊,這是國家體育總局和孫楊的關係。

安踏跳過國家體育總局來指責孫楊,是毫無道理的耍潑行為,把自己作為一個受害者變成了一個不佔一點道理的潑婦。

而且,我覺得國家體育總局這種政府部門參與商業活動是有問題的,應該把商業行為交個各個運動隊自己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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