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關於保護野生酸棗資源 及限期採摘野生酸棗

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野生酸枣资源 及限期采摘野生酸枣​ 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酸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保護野生酸棗資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保證野生酸棗藥材質量品質,根據野生酸棗的成熟期,將採摘期定在9月10日之後,嚴禁在9月10日之前對野生酸棗採青、搶青。 二、林業、公安等主管部門要依法打擊採收野生酸棗時將整枝剪下或連根刨起現象,共同保護野生酸棗資源。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搶摘、破壞和非法收購酸棗資源的,要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或林業、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門報告,一經查實,依法進行打擊。 四、酸棗作為一種藥材資源,林業、農業、工商、食藥監等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搞好摸排,對違規採摘、收購、加工製作的企業和個人,按照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理,對不合格酸棗及其製品,依法查處。有關鄉鎮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巡查,發現情況及時制止並上報相關部門。 五、林業主管部門牽頭,宣傳部、廣電臺、電商中心等積極配合,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微信等新聞媒體,有關鄉鎮要通過喇叭廣播、宣傳標語、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廣大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保護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舉報電話:6861241 內丘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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