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野生酸枣资源 及限期采摘野生酸枣

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野生酸枣资源 及限期采摘野生酸枣​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酸枣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保护野生酸枣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野生酸枣药材质量品质,根据野生酸枣的成熟期,将采摘期定在9月10日之后,严禁在9月10日之前对野生酸枣采青、抢青。 二、林业、公安等主管部门要依法打击采收野生酸枣时将整枝剪下或连根刨起现象,共同保护野生酸枣资源。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抢摘、破坏和非法收购酸枣资源的,要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林业、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报告,一经查实,依法进行打击。 四、酸枣作为一种药材资源,林业、农业、工商、食药监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搞好摸排,对违规采摘、收购、加工制作的企业和个人,按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对不合格酸枣及其制品,依法查处。有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宣传部、广电台、电商中心等积极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有关乡镇要通过喇叭广播、宣传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举报电话:6861241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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