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你怎麼看?

Jason158829455



首先,房產稅的開徵是一個短期內還不能立即實施的起點。因為,房產稅的稅種比較複雜,牽扯麵比較廣泛,雖然,不動產登記已經全國聯網,但是,這僅僅是房產稅開徵的最基礎工作,距離房產稅的開徵還需要一段距離。

房產稅的開徵是否需要從第一套房開始,這就要看房產稅的稅種,以及房產稅開徵的目的是什麼?

房產稅是佔有期內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範疇。徵收房產稅的最終目的不是擴張稅源,而是為了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我們現在的房地產稅種中就已經含有很多的稅種,比如:房產交易過程中的契稅等。

這還有牽扯到農村的房屋問題,農村的房子徵不徵收。

因此,我們的主張是第一套房產就不需要徵收,可以考慮用遺產稅來彌補這一塊的損失。當然,遺產稅也要考慮更多的條件,所以,這是一個特別複雜繁瑣的過程。

房產稅徵收在即,房價的走勢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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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覓尋


我認為,房地產稅一旦確定開徵,最終會走向全面徵收。現在所謂的免徵,不管是按面積還是套數,不過是減少阻力的權宜之計,更是一種策略,以獲得所謂大眾的支持。

房地產稅與個人所得稅,屬於直接稅,在八十年代,個人所得稅起徵點800元,基本只有外國人才能“亨受”,與國內員工不沾邊。後來逐步有國內高薪“富人”也被徵收,廣大“窮人”無不支持,反正與己無關。但再後來呢,不成了“工薪稅”了嗎?“窮人”們只有發發牢騷,懇求降恩提高點起徵點而己。

直接稅,原理都是一樣的。以仇富心態,反正我沒房,或者只有一套,或者家庭人均只有20、30平方,就起鬨徵吧,以為自己能夠受到保護免徵,不過是一廂情願罷了。

“富人”們在高稅收下,或許會賣出多餘的房產。試想,如果有免徵,如果都把過多的部分賣掉,那麼房地產稅還能徵收到多少呢?或許徵收成本都不夠,如何能替代土地財產政,如何能成為地方政府的稅源?所以,普徵是必然,就如同現在的個稅一樣,富人反而更有避稅的手段,比如海外購房,這是倒逼財富外流,國家整體利益受損。

如果說徵收房地產稅是為了降低房價,誰能保證?我看那些提倡房地產稅的專家、官員們,自己都沒信心,有些己改口了,剩下的只是詭辯。

如果是真心要降房價,其實方法千萬種,誇張點,可說是分分鐘的事。但就是不去做,為什麼呢,只有傻瓜才不懂。


小吹3


我認為徵收房產稅不應該以套數為基準,而是應該按照居住面積來核算。比如說,你一個數百平方的多層帶游泳池的大別墅是一套房,而一個4、50平米的小房子也算一套,這樣的徵收如果也按套數當然是不合理的,它也從根本上違背了徵稅的初衷。

房屋徵稅就是要引導住房者不要去鋪張浪費住大房子、擁有多套房子,最好的辦法應該同時參考居住面積和套數。以一個家庭戶為基準,比如一套房的面積超過人均核定標準那麼必須交稅,哪怕是首套房。如果兒女年滿18週歲可以視為一個完整的家庭戶,可以擁有單獨住房的權利。

另外,房產稅還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制定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稅收辦法,因為房價永遠是在不停波動的,所以在徵稅上也應適時調整,不能一種標準多少年不變。同時還要以地區的經濟狀況區別對待,你比如說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大城市的標準不能和偏遠縣城一種計算方式,要結合經濟購買力和房產實際價值制定標準。


元芳有看法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前幾年大家遷怒於房價漲,於是各種呼籲推出房產稅。現在房產稅越來越近,馬上就要從大家兜裡掏錢了,大家才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我也是很歡迎各種可以抑制房價的政策的,但是對於房產稅,我有幾點疑問:

1、國外有許多國家徵收房產稅,但人家房產是私有的,而我們的房產是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同樣的房子,在五線城市一平幾千,在北京一平十萬,差距就在土地上。所以房價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地價,收房產稅可以對國有土地也徵稅嗎?

2、開發商在拿地時,繳納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即70年的土地使用費用。如果在土地已經交過使用費用的情況下,再針對土地收取財產稅,是否涉及重複收稅?

3、如果商品房徵收房產稅,那麼小產權房、農村宅基地要收房產稅嗎?另外拆遷來的房子要交稅嗎?

4、另外稅這個東西,收要有合理的理由,也要有合理的用途,不能說錢不夠用了,就增加個稅種。這個錢是用於基礎實施建設,是用於支持民生,還是僅僅用於補充虧空,總得有個合理的解釋吧。


首席投資官


房產稅開徵是時間問題,其實稅徵方案早已備好。怎麼徵合理?按人平面積公平些,按套來徵不科學的。比如,甲,乙各有一套,甲為60平樓梯房,乙坐擁近千平三層別墅,大家說按套徵公平嗎?所以,按道理應計家庭戶口上人平合理些。至於免稅起點多少平?到時才知。我看說來說去要徵房產稅,有好幾年了,並不復什的事情為何一拖再拖?主要是專家們評估對房地產市場衝擊力多大心中沒數,萬一導致房價大跌怎麼辦?所以,領導層也不好出臺徵稅方案。


陳生203709473


房產稅主要目的就是遏制炒房嘛,炒房的人什麼特點?低買高賣,大量購入,短期拋售。所以國家出臺的政策必然沿著這些特點去限制。我認為房產稅的收取方式會以時間為基準,你買房可以,可是到你賣房時就會有人來收所謂的房產稅,買入時間越短稅率越高,然後就是現在已收的房屋增值稅,這樣炒房的利潤就會無限制的壓縮。很多錢會流出房地產市場。有人說以首套房或是二套房為基準,我認為這並不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中國的國情是很複雜的,很多人受到了各種政策影響有了各種各樣形式的房產,一杆子是沒法打的,本人年紀不大,僅僅經歷過拆遷和經適房時代。以這兩種為例子,經適房多是些人均平米數不足國標而享受政策得到的房子,買過經適房的多半已超過國家標準,按平米收錢對這些人是不公平的,當然按照房屋數量收錢也不公平。回遷房多是按照當時政策購買的房屋,這些年規則也一直再改變,突然對其加徵房產稅也是不公平的。而對於這些廉價房屋政府對其已有限制,比如說經濟適用房如果出售會加徵恐怖的稅收,沒記錯的話應該是65%的稅。而回遷房的措施則是回遷房5年沒有房本。這些政策已然制約了炒房。政府制度如此多的政策自然是希望讓房地產市場的錢可以流向其他市場,讓所有市場均可以發展,而不是要打土豪分家產。政府希望的是房地產市場可以穩定下來,而非下降。所以也勸那些動不動就樓市崩盤論的人,少酸多努力吧,錢不是大風颳來的,房子也不是天上掉餡餅來的。


正在蓄力的跳跳貓


我認為,首先是房地產稅收取,是有不合理的。

房子作為一種商品,消費在購買時,已經交了幾十種的稅費。就好比消費者在購買車船時,已經交了車船稅,難道買回家,還要每年每月收使用稅嗎?收房產稅沒有法律依賴,違揹物權法。

收地產稅,更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地皮是房子業主共同租的,不屬於房子業主的私有財產,收財產稅毫無根據。而且,土地出讓金即土地租金,業主已經一次性向政府支付70年的土地租金,象一線城市房價六七萬一平方,土地租金就有四五萬一平方,500萬買100平方房,至少有350萬土地租金。購買後,又再收地產稅收,這不是重複收稅嗎?

國際上很多國家,雖然也有收房地產稅,但他們的房子地皮都是業主私有財產,地皮是購買的,是永久的,不是租的。

不過國家要徵房地產稅,是國家說了算,即使是第一套,即使是農村房,也都要收,也沒辦法,不交稅就是違法的,違法就可以要沒收財產和坐牢。


山路彎彎通羅馬


這個政策還在研討之中吧。在試點的時候就進行了大量反向論證。

例如,首套房不徵稅。結果是一家人每個人掛一套房。算起來免徵可以達到8套。起不到打擊炒房的作用。畢竟為了房子連婚都可以離。

又想著按面積算,這個貌似比之前合理一些。但不同地方地價差別也忒大了。小縣城幾十萬買了100坪,好一點的地方120萬買個幾十坪。徵稅還反而少。想想都頭大。

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為你的信號是房地產還是不要調控。這玩意兒來錢快。不去紮紮實實搞經濟建設。又來炒房。

按人頭算那是逼著生二娃。。。。。。

完全沒有比較可行的辦法。

房產稅更多是治標,釜底抽薪還是要調整經濟結構。關係民生的吃穿住行醫。

吃,吃還好一點,湊合。

穿,沒錢穿差一點也能過。

住,這是攤進去幾代人。

行,還算穩控著。

醫,拉都拉不住了。

老百姓在基本支出上越多,越沒錢進行其它消費。越不消費,經濟越差,收入越低,惡性循環。

怎麼辦?我也不知道。


九門提督坎震離


如果房產稅真的開始徵收,全面徵收肯定是發展趨勢,也就是全民徵收。稅收的根本不是讓任何商品降價,而是為國家創收,就像進口車那麼高的稅費依然有消費願意買單,因為有需求,國家又能有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曾經聽過一個理論,要想不他讓變本加厲,就不要讓他嚐到甜頭。這個理論同樣適合房產稅,當有一天他發展房產稅的收入不錯,而且老百姓還願意接受的時候,全面徵收就不遠了。

不要說什麼美國的房價比中國便宜,因為收入比中國高,美國的房子同樣貴,而且同樣是大部分人買不起房。唯一的區別是土地出讓金美國是一年一收,中國是70年一收,短期資金壓力中國更大,長期分攤中國便宜多了。在中國買一套100萬的房子70年免費使用,在美國100萬的房子70年大概要200多萬的稅收。同時中國的土地財政收入和美國的房產稅收入的使用方向卻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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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樓視


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你怎麼看?

近來,關於房產稅出臺的吹風越來越密集了,有媒體就報道,說是接觸過某深喉,認為今年房產稅必出,一時激起輿論廣泛關注。

顯然,高層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就是要適時推出房產稅。那麼,既然房產稅出臺已經不可避免,但卻有幾個原則需要把握:

第一,絕對不可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房產稅不能破壞人們的居住需求,無論怎樣,第一套房都是人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用這個需求來徵稅,那麼可能導致很大的阻力。

第二,房產稅不能成為一個普遍性的稅種,應是調節高收入者的一個稅種。也就是說,房產稅應該主要針對擁有多套房的人,特別是那些炒房者,空置房者。尤其不能針對普通老百姓大面積徵稅,否則難度是很大的。

第三,房產稅除了增加地方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調節房價、穩定房價的功能。否則房產稅就可能失去其合理基礎。畢竟一個稅收的出臺,不能只是增加人們的負擔,還得要讓部分人受到稅收的好處,否則也是難有民意基礎的。

第四,如果真要徵收房產稅的話,恐怕得要統籌考慮地價、交易環節稅費等多重因素,並且不能簡單以市場評估價為基礎來進行徵收。因為一個市場評估價是不是科學,是不是有價無市,都值得商榷,何況我們在買房時,已經為房子付出了鉅額的地價。

第五,如何保證房產稅的徵收公平,不讓擁有多套房者逃避稅收,最終又讓廣大普通房主成為稅收主體。還有不能讓房產稅成為轉嫁負擔的因素,又讓買房者或租賃者來承擔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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