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後收不回來本金,放貸者本人有責任嗎?

打天下抱不平


人類歷史上對於放貸這件事一直都是負面評價。而且是純負面評價。

主要集中在2個方面:

1. 身份原因。

在一般人眼裡,肯放貸給別人的人,一定是不怎麼窮的嘛。那大家都是人,都是兩條肩膀扛一個腦袋,憑什麼你天天吃肉,我就天天吃草?就因為你老子比我老子有錢嗎?

所以在很多人看來,不是說為富不仁,而是富本身就是不仁。借了一個壞人的錢,還用還嗎?就好像殺了一個殺人犯,算殺人嗎?

2. 心理原因。

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是壞人。所以大家會想盡辦法給自己行為找到合理依據。比如我看上了一件2k的衣服,那肯定不是我買不起,而是這件衣服本身不好。

對還不起錢的人也是一樣,如果他還不起,他肯定不會覺得,“我是老賴”,而是會想,你那麼有錢,寬限幾天就不可以嗎?你這個人人性有問題!

所以不管放貸的人存了什麼心,在道德層面都是會被譴責的。

但是,放高利貸的人也很委屈啊!

一筆錢借出去了,之所以利息高居不下,很大程度是因為許多人都欠錢不還,出借人為了收回本金,只能將別人不還的本金和利息,算在了還錢的人頭上。在中國,有老賴楊白勞;在英國,還有著名的安東尼奧。這些人借錢的時候存著暴富的心思,一旦虧了就各種耍賴,誰也拿他們沒辦法,法律也不管。

我一直在講,高利貸放出去了,其實本身就要做好無法收回本金的打算。和網貸P2P一樣,你圖的是人家的高利息,人家惦記的就是你的本金。這個事情本質上是幹不成的。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一個人通過正常的途徑都借不到錢,還不能提供相應的擔保,那基本上這個錢是不能借給他的。借高利貸的人往往意味著自己信用已經不值錢了。他們的話,一句都不能信。


酒騎風


放高利貸這種現象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身邊也有一些朋友從事類似行業。有些小貸公司有的也在放高利貸,這種行為其實都是一種民間借貸,只不過高利貸就是借貸利率高於銀行同期基準利率4倍以上了。

言歸正傳,放高利貸後本金收不回來,放貸者本人是否有責任?這個問題所問的責任,個人覺得應該分二種理解法。



第一個理解法很簡單,自己的錢放貸出去收不回來,肯定有自己判斷失誤、風險把控不好的責任,這種責任不是法律層面的責任,是指對自己負責的一種態度。

第二種理解法就是嚴肅正規的法律層面的責任了,高利貸本金收不回來,放貸者本人是沒有責任的,責任在於受貸者,受貸者有責任償還放貸者的本金及正常範圍之內的利息,當然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四倍利息的部分除外。

因為高利貸也是一種民間借貸,這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合同法》曾經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受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現實生活中放高利貸的人都是有抵押物或者感覺把握才放貸的,真的發生本金收不回來的事情,放高利貸的人可以先找人協商調解提請仲裁等,最後也可以訴訟打官司。


山海堂YLT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用這句話形容你們放高利貸的人一點兒也不為過。暴利的驅使快速的催生這個行業發展壯大,可是你們想過沒有,在暴利的背後有多少家庭在流淚,有多少人被你們逼的走投無路而家破人亡。如果收不回本金,本人真的想說一句,“該”,高收入就有高風險,題主不可能想不到。雖然很痛恨你們這一行業,但是還得理性的回答你這個問題,只要不暴力催收,是沒有責任的。

首先呢,你是放款方,就算起訴到法院,你也是有據可依,最多對方按國家央行制定的利率給你出利息。此外我想勸題主,得饒人處且饒人,誰都有遇到難處的時候,能不要利息最好,再說了本金能收回來就算萬幸了。

其次,不要暴力催收,現在國家正在加大力度懲治黑惡勢力,凡是放高利貸的心裡沒點底數嗎,如果定性為涉黑群體,你就“攤上大事了”。

最後呢,不要想著把賬外包,請人收賬。這樣做不僅僅傷害對方,你本人也會有連帶責任,如果事情鬧大了,你本人也可能負刑事責任。

題外話,能轉行就轉行吧!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請指正!


隨風由己


不只是高利貸公司存在這樣的問題,正規的金融機構也都普遍存在這個問題。

換句話說:出現了壞賬,到底是誰的責任?是客戶的原因還是客戶經理的責任?是企業的風險暴露出來了還是客戶經理的道德風險導致的?

有一家銀行是這樣界定的:如果發放貸款之後,一年之內企業出現了壞賬,那就是客戶經理的責任,他沒有做好盡職調查,也很可能涉嫌利益輸送,拿了客戶的好處,出賣了銀行的利益。如果一年之後企業出現了壞賬,再查明客戶經理確實沒拿客戶好處的情況下,那就有可能是系統性風險,是客戶的原則,不是客戶經理的責任。

按照求釋君多年的金融機構一線業務經驗來說,出現了壞賬,十之八九都是客戶經理的責任,我們在一線的業務人員,只要業務能力過硬,都是可以看出這個項目到底有沒有問題的,如果明明知道這個項目有問題,還是去發放貸款,那出了問題就該承擔責任。

為什麼金融機構有那麼多壞賬呢?求釋君認為就是因為處罰不嚴厲,往往是公司內部警告處分,最多是開除,這些人被開除之後又去了另一家金融機構接著做事,因為處罰不嚴厲,所以他們敢於頂風作案,敢於收受客戶的好處費。

最近金融機構出現了好多蘿蔔章事件,你真以為蘿蔔章是那麼好蓋的?不是,都是可以發現的,只要你細心,只要你忠於職守。

所以金融機構要想管控好風險,首要的目標是抓好一線的業務經理,他們最關鍵。

至於高利貸的風控,我建議可以學習這家P2P的風控管理模式:

一線業務人員選用當地的人,他們只負責拉業務,只負責把有意向的客戶帶到公司裡來。

然後做不做,做多少由老闆從自己家鄉帶過來的知根知底的風控經理把關。

這樣可以有效規避業務人員的道德風險。

歡迎關注求釋財經,些許經驗願意分享給大家,歡迎溝通交流,一起學習。


求釋財經


1、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法律不保護的是高利貸之中法定利息原則之外的利息,因此,債權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本金肯定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關於利息,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年利率超過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2、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3、債務應當償還,暫時無能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對於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約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違背國家關於貸款利率的限制規定。

5、借貸雙方約定年利率百分之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出百分之36,超出部分無效,借款人請求返還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90條、108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11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6條


小飛生活號


如果僅是本金的話高利貸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如果是本金收不回來,最主要的責任還是你。但利息是有相關限制的。

國家是不允許放高利貸的,法律也不會支持高利貸的發展。放貸者放出的高利貸本金收不回來時,他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收回的,所以,他自己就得承擔本金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法的規定,我們可以解讀出很多東西:

一、高利貸的範圍

年息36%換算過來就是3%的月息,也就是10萬塊錢一個月利息超過3000塊的就屬於高利貸了。

二、高利貸者的權利

我們說的國家不支持高利貸,並非是你可以不還放高利貸者的錢,你借的錢還是要還的,只是還不了那麼多而已。以10萬元為例,你們當時約定的是月息4%,根據法律你每月只需要還3%就是合法的。

三、高利貸本金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法的解釋,你借的高利貸本金,放貸者是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收回的。所以不要心存僥倖連本金也不還人家。

雖說法律已對高利貸做了嚴格的規定,但是民間一些高利貸往往採用非常規的催收手段,所以大家能不借高利貸的還是別借。


看金庫的老喬


從法律角度放貸者有權要回本金,如題所示本金要不回來了,肯定是沒有抵押物,無法執行,從經營角度放貸者全責!

放貸者其實都明白,很多人缺錢不是一個地方缺錢,能借錢借到私人也基本上是走投無路或者到處都是窟窿補不上了!




一般人缺錢第一選擇是銀行,現在銀行抵押貸款基本上分為兩大類:房屋抵押貸款和無抵押貸款。

房屋抵押貸款分為:A有營業執照的個體或者公司,每年循環貸,可以貸款到房屋抵押價值的60-70%,每月付息年底還本;B無營業執照的,但是有單位的,按照貸款年數長短計利息。

沒有房屋抵押分為:A有房貸的二次抵押;B純信用貸款,指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十三類人群,比如醫生可以在有的銀行直接拿到幾十萬貸款不用任何抵押。

大多數都是以上條件都不符合,或者信用有嚴重汙點被銀行拒貸的人才會到民間貸款,不排除極少數急用錢嫌銀行審批太慢也會走民間貸款。



能向個人借款的,一般很難提供房產類抵押物或者是銀行不認可的抵押物,把本金放沒有了首先能確定沒有可以執行的抵押物!其次沒有很好的單位或者信用不好。

既然不符合放貸的條件,為了利益置本金安全於不顧,從法律可以要本金,但是沒有抵押物如何執行?

從經營角度為了利息不顧忌本金安全,發生本金收不回來情況,放貸者全責,為自己貪婪買單。


拔劍泉財商筆記


其實高利貸比搶劫要嚴重的多,搶劫只搶你身上的錢財而已,而高利貸要你家破人亡,你三代祖宗都他們都要扒出來給他們送不完的錢,建議套路貸高利貸的人立即死刑伺候並沒收所有財產,以免再次出來禍害人間。 放貸時為什麼不告知其家人,不讓家人簽字,等榨乾借款者,又威脅逼迫其家人還款呢?是何居心?所以說放高利貸者傷天害理,不是自己暴斃,就是報應其子女或父母,沒有夫妻共同鑑字的高利貸就是敲詐、勒索、巧取豪奪,呼籲儘快立法,年息超過24% 、砍頭息的 放高利貸者一律入刑,救救那些被無辜捲入的母親和孩子!


15283685


放貸人的本金只要有合理合法的證據是受法律保護的。如若真的出現本金收不回來的情況,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法律也會保護有效的民間借貸。

再說利息問題。因為近期各種小額借款猖獗。嚴重危害了社會的穩定。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於未成年人,如果對未成年人進行借貸進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放貸人負全責。對於成年人來說。借貸超出銀行利息的30%可視為無效。

如若在催款過程中出現不合理合法的手法進行催債的話造成的責任由放貸者承擔。


Fighting


這個是高收入,高風險!放高利貸,本來就違法,放貸者也就助紂為虐。(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道德上,你就有責任

知道因果規律吧!

切毋貪嗔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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