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遇害前被迫向嫌疑人微信轉帳9000多元,除了判刑外被害人家屬可以向兇手要求經濟賠償嗎?

用戶139914560


在此案中,兇手鍾某要求女孩趙某向其微信中轉賬9000元的行為,趙某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將錢轉給了鍾某,對於此行為,鍾某已構成搶劫罪。對於這9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由司法機關進行追繳或責令犯罪嫌疑人進行退還。

對於鍾某殺害趙某的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趙某家屬當然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過正如新聞裡披露的那樣,鍾某就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敗家子,初中未畢業就輟學,雖然也學著人家去創業,但從其後來的行為來看,屬於無腦型人物,幹什麼不像什麼,做什麼都不行,虧空了家裡多年來的積蓄幾十萬元。而且這傢伙還眼高手低,在電子廠做了一段時間,怕吃苦,動不動還向父母要錢花。後來辭職跑順風車,雖然整天不歸家,但也沒有賺到什麼錢,案發前還在各種貸款平臺上拿了不少貸款。

案發後,鍾某哭著告訴他媽媽自己殺了人,得知這一消息後,女朋友也走了,其父母也當夜就回老家了,什麼東西都沒帶,鍾某已是形單影隻的一個人了。這樣一個身無分文,還欠下一屁股債的人,趙某家屬勝訴了,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鍾某是必死之罪,其父母也不會再為其向水裡扔錢打水漂了。

所以,對於死者家屬來說,現在最重要就是要求那個“滴血”的企業賠償,這才是比較切實可行的!


打虎拍蠅


從理論上來說,對該9000元錢,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兇手賠償。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兇手案發前曾向多家小貸機構借貸,男子明顯已經不具備清償能力,由此可見這筆9000元錢,終究也是難以得到補足。

該筆款項所構成的罪名及能否主張問題:

通過新聞可以知道,目前犯罪嫌疑人在侵害之前曾脅迫女子向其轉賬9000元錢。由此可知男子此時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而轉賬的9000元屬於直接損失,被害人家屬可以對該部分的款項進行主張!

根據《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可知,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案涉的9000元屬於直接的物質損失,被害人家屬可以直接主張,這個沒有異議。

但是客觀的說,結合目前該名司機的家庭情況以及其案發前曾向多家小貸機構貸款的情況來看,估計其已經不具備任何償還能力。對於該筆款項該名司機的親屬是否具備償還的義務?主要還是看該名司機死刑的情況下,其有無遺產,如果有可以從其遺產當中進行清償,否則最終還是無法得到補足。


麋鹿說法


8月26日,警方向被害人家屬做了案情說明:被害人打車從虹橋鎮到永嘉上塘鎮,犯罪嫌疑人選擇了路程較遠的104國道,全程需兩個小時,並故意把車開上了山路。

嫌疑人開到淡溪鎮江岱村附近時,對被害人實施綁架勒索。因被害人沒有帶現金,嫌疑人把車開回山腳附近的石角龍村,脅迫被害人微信轉賬9000元。其後嫌疑人返回江岱村附近,對被害人實施姦殺,並拋屍懸崖,離開現場。


問:除了對犯罪嫌疑人判刑外,被害人家屬可以向兇手要求經濟賠償嗎?

當然可以。

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這在法律上叫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是被害人索取賠償的法律依據。


雖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非常窄。

《刑訴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將其解釋為:對於附帶民事案件要加大調解力度,如調解不成,通過判決結案,應充分考慮刑事案件被告人多為沒有正常收入的無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以及賠償能力低的事實,實事求是地僅就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作出判決……除被告人確有賠償能力的以外,原則上不應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納入判決賠償的範圍。

這樣的解釋直接導致了現在我國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除了交通肇事犯罪的外 ,被害人或其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中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兩個重要項目都不被支持。

被害人並未進入醫院治療就已死亡,所以,在賠償項目上就沒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康復費、誤工費等費用,根據最高法院研究室的解答,死亡賠償金也不會被列入賠償範圍。

所以,這個案件中,民事賠償不容樂觀。

當然,9000元屬於被搶財產,可以一併主張賠償。


關注北京郭廣吉律師,諒解最新法律案例和資訊!


郭廣吉律師


年僅20歲的溫州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結果司機把她載到荒山野嶺先奸後殺,最後慘遭拋屍荒野,實在令人無比痛心。
該司機可謂是滅絕人性,這麼貌美如花的花樣少女,他竟然人心下此毒手。更為甚者,據他交代,他在殺害該少女之前,還強迫她向自己的微信轉賬9000餘元,實在是喪心病狂。

毫無疑問,司機強迫女孩轉賬9000元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該9000元女孩家屬當然有權要求他予以返還。只不過這裡涉及一個刑法上的知識,該9000元屬於司機的犯罪所得,被害人家屬不能要求他予以賠償,更不能以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是通過追繳或者退賠的方式要回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當然,對該司機的刑事追訴程序正式啟動以後,被害人家屬當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被害人死亡的有關損失。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極其有限,法律規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要求賠償喪葬費用,對於被害人家屬這顯然不夠。

《高法解釋》第115條第2款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當然,如果該司機家屬願意額外賠償死者家屬,法律也是允許的。只不顧該司機已經將父母積蓄揮霍一空,還負債累累,及時他的父母願意賠償也有心無力。


冰焰


這些人是白痴嗎?不會麻煩撥打110 或者打電話給家人 或者把車牌號發給家裡人 真的不知道現在的人怎麼會一點保護意識也沒有 或者強制性讓對方停車 告訴他已經把車牌號碼發給家裡人了 真的是白痴


傲兒4


司機不想殺人,什麼裝置都不用,司機想殺人,用什麼裝置都沒用。

為什麼殺人才是要思考的根本原因,僅僅是乘客漂亮,只為滿足色慾?花幾百塊錢,至於要殺人?

社會矛盾大,底層人群生存壓力不知道多大?貧富差距懸殊,有的4天6000萬,有的一天累死累活掙百十塊,房價一萬多一平,我們是三線城市,普通打工的工資2500到8000,還完房貸,吃喝拉撒,衣食住行,贍養老人,撫養子女。大城市生活壓力更大,兩極分化嚴重,有錢人一頓飯吃幾十萬。普通人當然能省就省,打車當然越便宜越好。能花最少的錢完成要做的事,難道不對?

底層人群生不起病,吃不起進口藥,買不起房,為了買房節省一點打順風車拼車怎麼了,我們又不是明星不是老闆,能4天6000萬。不出事還好,一旦發生什麼意外,腦子一熱,往往最容易做出報復社會的事。

根本原因不解決其他都是假的,裝置再好,也不過是找到屍體的時間更快一點而已。


重錘鐵頭娃


刑法改革,迫在眉睫,現在壞人那麼多,必須加大刑法力度,量刑從12歲以上,一人犯罪,全部關聯人員都應清查,一人犯罪,家裡人必須一起坐牢。連帶坐牢多久可以商議,起到威懾作用,把養犯人的錢都拿來幫助善良得窮苦老百姓,還有詐騙100以上,查明屬實永久保存案底,再次詐騙以搶劫論罪,無論什麼犯罪行為。10年以上直接槍決!


大漢殲馬化滕


這是搶劫殺人。當然會判死刑。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關鍵是網絡,貸款平臺,在這起搶劫殺人的過程當中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