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有高溫費嗎?有時外勤,有時辦公室,發高溫費嗎?答案有了!

一到夏天,高溫費話題再次成為職場人討論的熱點。事實上,不少人對於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依然模糊,究竟如何才算合理?

專 家 意 見

上夜班的勞動者能有高溫津貼嗎?

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規定: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該《通知》並未對上班時間是在白天還是晚上作出區別性規定,因此勞動者上夜班如果符合《通知》所規定的情形,比如露天工作亦或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都可以享受高溫津貼。

雖然現實生活中白天上班是常態。但用人單位不可因勞動者上夜班就剝奪其享受高溫津貼的權利。在6月至9月期間,晚上的溫度並不會比白天低多少。夜班勞動者也是在高溫天氣工作,有權享受高溫津貼

對於一些難以界定工作場所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如何發放?

答:根據《通知》規定,露天勞動的勞動者可以享受高溫津貼,而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工作的勞動者無法享受高溫津貼。

但現實生活中有些工作崗位經常需要跑外勤,但有時候又是在辦公室中工作。這類人員如何發放高溫津貼往往會給用人單位帶來困惑。

《通知》對此也作出了規定:“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因此,對於上述難以確定工作場所性質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勞動者未出勤能否扣除相應的高溫津貼?

答:從2007年夏天開始,上海市執行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為高溫天氣下每天不低於10元。按照當時的規定,如果哪個高溫天勞動者請假未出勤,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發放當天高溫津貼的。

但是從2011年開始,上海市的高溫津貼調整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時6月至9月四個月。有的用人單位就會問,如果勞動者當月有請假的情況,能否扣除請假當天的高溫費呢?

理論上是可以的。高溫費是基於勞動者高溫天氣提供勞動給予的特殊津貼。如果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在家休息,用人單位可以按比例扣發當天的高溫津貼。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但實踐中,我們還是建議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相應的規則。比如,當月休假多少天以上的,單位可以按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高溫津貼。

如果勞動者當月休假未超過上述天數的,我們建議用人單位還是全額髮放高溫津貼為宜。畢竟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平時工作都不容易,大熱天需要冒著高溫工作。勞資雙方之間還是要互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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