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吹蘋果的不一樣了,蘋果成功的原因不是因爲它與衆不同

蘋果市值破萬億美元,這是一個激動人心的歷史性時刻。

1後面帶12個0,一個突破了我們想象力的數字。

全球200多個國家裡只有16個國家的GDP突破了1萬億美元,蘋果市值可以排在全球第17位,直逼俄羅斯的經濟總量。

為了幫助我們理解這個數字到底有多驚人,媒體上有各種各樣的比較。比如《紐約時報》網站上有一個好玩的統計圖表,把其他知名公司加一塊,看看要多少公司拼在一起,才能達到蘋果的量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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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很震撼:

梅西百貨、哈雷摩托和拉夫勞倫三家公司加在一起,只相當於蘋果的3%,一個蘋果相當於美國標普500指數里的111家公司;

美國四大銀行,花旗1810億,摩根大通3940,美國銀行3121,富國銀行2810,加一起也只是略微超過蘋果;

豐田市值2100億,戴姆勒726億,寶馬618億……全球所有的,所有的,汽車公司加在一起,價值9640億,離蘋果還有300億的缺口;

全球最大的軍火製造商洛克希德·馬丁,還有全球最大的飛機制造商波音,以及全球從達美、美聯航到中國國航、日本航空等等幾乎所有的航空公司都加在一起,才能和蘋果打個平手;

蘋果的市值還超過了美國整個媒體行業,包括迪士尼、包括福克斯、包括Netflix、包括AT&T,包括所有的出版集團、所有的電影公司、所有的電視公司。

可是,華爾街的分析師還說,“這不是終點,即使1萬億美元,蘋果的股票仍然很便宜”。

蘋果的驚人成功只用了短短的21年,我們絕大多數成年人都是看著蘋果一步一步創造出奇蹟的,20來歲的一代人更可以說是從小用著蘋果長大。

僅僅是在1997年,蘋果還陷在深淵裡無法自拔,被競爭對手無情碾壓,產品賣不出去,裁員三分之一,瀕臨破產邊緣,用喬布斯的話來說,“只差三個月就破產了”。那一年蘋果的市值只有30億。

1997年在我們的印象裡,並不是一個多麼遙遠的年代,香港迴歸的煙花如在眼前,王菲那英的《相約98》還耳熟能詳,所以從地獄到天堂的攀升才如此驚人。

在這個時刻,很多人可能會想起蘋果那句著名的口號“Think Different”,非同凡想。

1997年蘋果推出的這則電視廣告,短短1分鐘,它還有一個名字,叫“致瘋狂者” (To the crazy ones)。

喬布斯親自朗讀的那段廣告詞,讓億萬人從中汲取到力量:

“向那些瘋狂的傢伙們致敬。他們特立獨行。他們桀驁不馴。他們惹是生非。他們格格不入。

他們用與眾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們不喜歡墨守成規,他們也不願意安於現狀。

你可以同意他們,反對他們,讚美他們,詆譭他們,但你唯獨無法忽視他們。

因為他們推動了改變,他們推動人類向前跨越。

他們是別人眼裡的瘋子,卻是我們眼中的天才。

因為,只有那些瘋狂到認為自己能夠改變世界的人,才能真正地改變這個世界。”

配合這則電視廣告,當時蘋果還在各大媒體投放了大量的平面廣告,海報主角同樣是在電視廣告裡出現的那些離經叛道的人們。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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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勃·迪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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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阿姆斯特朗一起登上月球的宇航員巴茲·奧爾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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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家珍妮·古道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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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列儂和小野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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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王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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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加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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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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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區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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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系列一共有二十多張,我想這應該是史上最成功的廣告案例之一,蘋果從此牢牢地樹立了自己“與眾不同”的創新者和革命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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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蘋果的成功,是因為他們的“與眾不同”嗎?

可能未必如此。

我們來看看蘋果在1997年以後都做了什麼。

1998年,他們推出彩色外殼的臺式機 iMac G3,把自己從破產的邊緣救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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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推出音樂播放器 iPod,之後一共賣出4億臺,改變了全世界人聽音樂的方式,也改變了自己純粹的電腦製造商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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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節點是2007年iPhone的上市,人類有史以來最成功的電子產品,徹底改變智能手機行業,到目前為止一共賣出14億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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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iMac、iPod、iPhone,都是有一定創新的好產品,但蘋果並不是他們的發明者。

事實上無論是蘋果還是喬布斯,都沒有發明任何東西——

鼠標是施樂發明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是索尼發明的、手機是摩托羅拉發明的、電腦操作系統是微軟發明的。

喬布斯所做的,只是把東西都做得更好用、更耐用。

和別人不一樣從來不是喬布斯的目標,他的目標是,做得比別人更好。

當年索尼發明便攜式音樂播放器MD,這是真正的 Think Different,一款革命性的產品,我也買過一臺,愛不釋手。

可是MD最大的問題是使用起來太不方便了,需要事先把歌錄在索尼自己的一種mini-disc上,這也是MD這個名字的來歷。

所以MD再好,它的購買主力還是侷限在對新科技產品比較敏感的一小部分人群裡,從來沒有成為一款流行的大眾產品。當然即使這樣,它也已經足夠成功了,估計索尼當時很滿意。

但是,當蘋果推出用起來更方便的iPod——不需要專門的碟,攜帶更方便,錄歌和傳歌也更方便,MD迅速地就被市場拋棄了。

iPhone 也是一樣。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大概都還知道當時的手機有多難用,諾基亞、摩托羅拉、微軟的所謂智能手機又是多麼原始。

光是發條短信都得在鍵盤上按半天,當時還有發短信大賽,看誰在規定時間裡發的字數最多。

等到iPhone問世,不但外形簡潔好看,而且操作便利,全世界一下子就瘋狂了,蘋果和喬布斯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有了邪教領袖一樣的地位。

相比別的手機,iPhone有重大的創新嗎?其實並沒有。

喬布斯的功夫都花在細節上,他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繁瑣的操作,讓產品的使用體驗變得流暢便捷,乃至成為享受。

1997年的WWDC,喬布斯曾經解釋過他的哲學——比追求與眾不同更重要的是追求更好。

當時有觀眾說:“我認為蘋果需要被外界認為與眾不同,這很重要,因為如果蘋果說,我們和大家一樣只是做得更好,那好像沒太大意思。”

喬布斯非常嚴肅地反駁說:

“不,我不認為蘋果被外界認為與眾不同是一件好事。我覺得重要的是,大家覺得蘋果比別人要好很多。

如果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與眾不同,那我們就不同。但如果不需要不同也能做到更好,那當然也可以。

我不在乎與眾不同,我只希望能做得更好。”

我想所有用過蘋果產品的人,都一定會同意:蘋果產品確實比同類的產品更好用、更耐用。

你以為果粉那麼愛iPhone只是因為可以裝X嗎?當然不是,是因為iPhone確實好用、耐用。

iMac/iPod/iPad/iPhone,成功的秘訣都一樣。

庫克再被外界詬病,但他並沒有放棄喬布斯的這個理念,每一次產品迭代都能看到大量的用戶體驗的改進,所以在他的帶領下,蘋果的統治力變得愈發強大。

大概這就是蘋果能夠給我們的最好的啟示,不光是做產品,還是做事做人:

做到和別人不一樣並不難,真正難的是比別人更好;

與眾不同不是目標,只是手段;

和別人不一樣不是競爭力,比別人做得更好才是最核心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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