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評論」不倫不類的幹部「內退」該停了

在部分地區的黨政機關,多年來存在一種情況:地市層面的機關,處級幹部滿55歲;縣區層面的機關,科級幹部52歲左右,就不再擔任領導職務。這些幹部退出領導崗位後,往往進退兩難:關係編制雖在單位,但不再有具體崗位,上班無所適從,有的乾脆提前過上了“退休”生活。

前些年,有些地方規定,領導幹部只要滿一定的年齡,就“一刀切”從領導崗位退下來。這種幹部提前從領導崗位退下來,不是真正辦理了退休手續,依然享受單位工資和福利的現象,稱之為“內退”。

幹部“內退”不是提前退休。《公務員法》規定,“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一種法定的退休情形,而幹部“內退”卻是一些地方自行搞的土政策。幹部“內退”不是出於幹部的自覺自願,而是一種強制的“退休”措施。

一些地方實行幹部“內退”政策,理由往往是領導幹部隊伍年齡結構偏大,幹工作動力不足、活力不夠,是為了讓更多的年輕幹部到領導崗位去。而實際上,有的地方往往在主要領導換屆前和換屆後搞“內退”。在主要領導快要走了的時候,通過“內退”換一批人上去;主要領導來了不久,又通過“內退”換一批人上去。幹部“內退”成為了一些主要領導換人的藉口和手段。幹部“內退”和換人,其中是否存在用人腐敗和“貓膩”,真不好說。其實多數幹部對這種“一刀切”政策是有意見的,為緩解退下來幹部的情緒,有的地方還對“內退”幹部調高一個職務等級,通常是默許他們不上班但照樣領取工資與福利。

幹部50多歲,正是家庭負擔較輕,工作經驗豐富,精力比較旺盛的時候,正是幹事業的“黃金期”。在50多歲的年齡段讓幹部“內退”,是對幹部資源的極大浪費。這種“一刀切”的 幹部“內退”,一方面,讓那些紮紮實實做事但沒有關係的人心灰意冷;另一方面,一些幹部知道自己到點要“內退”,於是到了一定年齡就不想幹事,養成了庸懶散漫拖的工作作風,敗壞了官場風氣。

現今,媒體都在討論“遲延退休”的問題。這邊“遲延退休”要讓民眾延長退休年齡多幹事,那邊卻有幹部可以“內退“,不做事照樣領取工資和福利。民眾會認為幹部“內退”是納稅人多花了錢,白養了一批不做事的人,更會削弱民眾對“延遲退休”制度改革的支持度。

幹部“內退”不符合幹部政策,與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相違背。各地不倫不類的幹部“內退”現象早該停止了。有關方面應加大對幹部“內退”現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對執行幹部政策搞變通者嚴肅問責追究,堅決徹底地把這種不良現象遏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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