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帶你了解「女職工三期」

“女職工三期”通常是指孕期、產期、哺乳期,根據女職工在“三期”期間的特點,國家對其進行特殊的勞動保護。在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中,已經包含了很多特殊保護規定,切實保障女職工在“三期”期間的各項權利。在勞動關係中,“三期”女職工的權利具體都有哪些呢?

一篇文章帶你瞭解「女職工三期」

享受帶薪假期

帶薪假期可以說是“三期”女職工諸多權利中最重要的一項權利,從產前檢查到生育期間長達數月的產假,再到嬰兒出生後的哺乳假,都不是無薪的。“三期”女職工帶薪假期,除了國家規定的天數(小時)外,還有一些地方性規定,通常表現為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天數或時間,提高“三期”女職工的福利。帶薪假期主要包括:國家產假、晚育假、地方獎勵產假、產前檢查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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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得終止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對“三期”女職工的第二項重要的特殊保護,體現在用人單位不得終止或單方面解除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不得以無過失性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不得以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需續延至“三期”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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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方面給予特別照顧

根據“三期”女職工比一般女職工特殊的這一特點,國家在對普通女職工進行特別勞動保護的基礎上,對“三期”女職工增加了更多的更為人性化的保護措施,要求用人單位對“三期”女職工給予特別照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適當減輕勞動量;第二,不得安排加班或上夜班;第三,設立相關的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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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待遇不受影響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女職工在“三期”期間,其工資待遇不受影響。

產假津貼或工資不受影響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可見,國家對女職工在“三期”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對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津貼,各省級地區規定的女方獎勵假和男方護理假,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上述工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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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醫療費用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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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等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等。此外,各地的人口與計生條例普遍規定,男方享受護理假期間,用人單位照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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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計算標準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女職工休產假的工資計算標準,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基金根據參加生育保險的基數進行計算,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計算。

對此,各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描述均有所不同,但也大同小異,一般而言,產假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一般不包括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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