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法院發出執行最後「通牒」,這個老總30分鐘交錢

餘慶法院發出執行最後“通牒”,這個老總30分鐘交錢

對三個公司來說也就區區幾萬元執行款,但公司老總之間互相推責、拒不執行。日前,執行法官再次登門“拜訪”,在最後30分鐘限時內執行款全部到位。

事情緣於一起民間借貸糾紛。2015年10月25日,遵義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遵義某某融通理財諮詢有限責任公司餘慶分公司與張某某溝通,需借款100000元用作資金週轉。當天,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約定了借款利息、還款期限、擔保條款等內容,遵義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當即出具借款憑證一張交張某某收執。借款到期後,遵義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予償還。

2017年6月12日,張某某將遵義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遵義某某融通理財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餘慶分公司一併訴至餘慶法院,請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7月4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遵義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分期償還張某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3000元;遵義某某融通理財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餘慶分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但是,在約定償還期限內,上述三個公司並未履行支付義務。

2017年10月23日,張某某向餘慶法院申請執行,26日,雙方自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再次約定了償還期限。然而,在限期內三個公司仍然未完全履行支付義務。

餘慶法院發出執行最後“通牒”,這個老總30分鐘交錢

2018年8月15日,張某某申請恢復執行,請求強制執行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36750元。

執行中,執行法官一方面通知上述三個公司主動配合執行,一方面採取網絡查控、傳統查控措施,想方設法查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但是,在溝通過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間或以“無錢償還”或以“你們找他去”等理由互相推卸責任,不願執行。

餘慶法院發出執行最後“通牒”,這個老總30分鐘交錢

執行法官認為,上述三個公司特別是遵義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狀況尚可,36750元執行款對他們來說微不足道,存在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鑑於此,執行法官決定再次登門“拜訪”。

8月17日,執行法官驅車前往遵義市匯川區某某小區遵義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辦公駐地,該公司總經理羅某某對執行法官的不期而至,既感到突然又覺得不解“就為這點錢跑那麼遠”。在曉明來意後,羅某某不以為然,仍然以各種理由不予配合執行。

“要麼交錢執行,要麼拘留罰款”,在長時間的法律宣傳無果後,執行法官義正辭嚴地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其在30分鐘內主動配合執行。羅某某懾於執行法官的突兀決定和最後“通牒”,趕緊通知親友如數交清了全部執行款。

餘慶法院發出執行最後“通牒”,這個老總30分鐘交錢

【法官提示】

誠實守信乃立身成事之本。誠實,即忠誠老實,不隱瞞、不掩飾、不說謊、不作假,不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欺瞞別人。守信,就是講信用、講信譽、信守承諾,忠實於自己承擔的義務。

自古精明本無過,但是背棄了誠信,恰恰是鼠目寸光的表現。忠誠地履行自己承擔的義務是每一個現代公民應有的品質。對人以誠信,人不欺我;對事以誠信,事無不成。

人民法院是誠實守信的捍衛者,也是失信之人的掘墓人。我們在褒獎誠實守信的同時,始終對失信之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雖遠必執,雖遠必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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