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定」方案看,今後藥店審批、飛檢歸誰管

从“三定”方案看,今后药店审批、飞检归谁管

8月9日下午,網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三定方案》(以下簡稱《三定方案》)流出,對於業內普遍關心的,機構改革後藥店究竟歸誰管問題做了解答。其中第十九項第五條提到:


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研製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及檢查和處罰。


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01

藥店審批

對於藥店審批來說,只有零售連鎖總部審批重新迴歸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這份《三定方案》,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及檢查和處罰。

連鎖藥店總部審批權的變化,由原先的市縣藥監機構變為省級藥監機構,其實如同機構改革一樣早有端倪,很多業內人士曾反饋,“大市場”的改革早就有跡可循。

根據此前南方週末對機構改革的報道,2016年5月,全國獨立設置食藥監管機構的縣市已經減少到40%;2017年2月,三分之一以上的副省級城市、四分之一的地級市、三分之二以上的縣都實行了市場綜合監管模式。

2017年12月25日,時任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就曾公開提到,一些地區的保護性措施、行業的壟斷,“分割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弱化了我國大市場的優勢”,而2018年工商總局工作重要議題之一,就是“在維護統一大市場上取得新突破”。

也就是說,地方整合監管資源早已埋下伏筆,大面積的“三合一”(食藥、質監、工商共同執法)早有源頭。

而對於藥店審批來說,連鎖藥店總部的許可權由過去的省級食藥監機構,下放到原市縣級食藥監機構,再重新迴歸到目前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更有利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方便連鎖總部未來的審批與管理,促進未來我國藥店連鎖率與集中度的大幅提升。

但對於目前我國藥店設立與發展現狀來說,在日常的藥店監管中,則意味著更多的時候,藥店要面臨市縣兩級的市場監管機構來進行常態化飛檢。

02

藥店飛檢

大型連鎖肯定不止總部一家店,同時對於更多的單體藥店而言,選址也多設立在縣域市場,那麼可以理解為接下來更多的藥店監管權交給了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以,儘管表面上看起來,對於連鎖總部交給省級藥監局審批與管理的事宜看似對於連鎖有利,但從政策輻射範圍來講,除了連鎖總部外,更多的藥店將直接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打交道”,不論是藥店審批還是飛檢,省級藥監局職能仍在,但未來藥店人將會更高頻次地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碰面”。

而業內普遍擔憂的還是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的問題,藥品畢竟是特殊的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局能否在監管的專業性上發揮應有作用?

甚至擔憂包括假藥、劣藥以及保健食品安全等高風險領域的風險治理理念,又是否能融合到市場監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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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監管VS專業監管

機構改革前,多數觀點認為:在基層,食藥、質監和工商各有強項。食藥、質監繫統人少但專業,工商系統專業性不強,但擁有大量人力和監管資源。

如今,統一化歸之後,除了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及檢查和處罰職能交回省級藥監局外,藥店開店與飛檢都仍然保留在市縣級機構,也就是目前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未來,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的發展走勢我們無從判定,畢竟相關機構職能整合還處於過渡階段。

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論是輿論環境,還是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機構職能屬性,未來對於零售藥店的監管將會更加嚴格,飛檢的頻次更高,力度會更強。

从“三定”方案看,今后药店审批、飞检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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