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利時,9歲和11歲的臨終兒童本人同意下可以安樂死

比利時一份關於安樂死的報告稱,2016年至2017年期間,比利時共有4337人被安樂死。

一份新的報告揭露了比利時有關安樂死的兩項極具爭議的決定:兩名9歲和11歲的兒童接受了致命注射,這使他們成為世界上最年輕的自願接受安樂死的人。

在比利時,9歲和11歲的臨終兒童本人同意下可以安樂死

9歲的孩子患有腦瘤,11歲的孩子患有囊性纖維化。他們是有史以來第一批12歲以下的兒童接受安樂死,一名在2016年,另一名在2017年。

此外,CFCEE發表的報告(比利時安樂死監管組織)透露,2016年比利時共有2028人死於安樂死,2017年又有2309人死於安樂死。

在這兩年中接受安樂死治療的4,337名患者中,大部分是年齡在60至89歲之間的癌症患者。然而,報告指出,在這段時間內,總共有三名未成年人接受了致命注射,其中包括上述兩名兒童和一名患有Duchenne型肌營養不良症的17歲兒童。

CFCEE成員Luc Proot告訴華盛頓郵報他認為讓未成年人結束生命的決定是正確的。

“我看到精神和身體上的痛苦如此巨大,以至於我認為我們做了一件好事,”Proot說。

在比利時,9歲和11歲的臨終兒童本人同意下可以安樂死

​這三名未成年人的死亡是由一次有爭議的事件造成的。2014年條例草案比利時通過了安樂死,取消了所有年齡限制獲得安樂死服務的機會。

該法案規定,兒童必須“處於無望的醫療狀況,不斷遭受無法減輕的痛苦,並在短期內造成死亡”。此外,還需要醫生和精神病醫生提供諮詢,兒童的父母必須同意。

比利時在安樂死方面已經有了最寬容的政策之一,因為其2002年的“死亡權利”立法。這項立法的作者菲利普·馬胡克斯(PhilippeMahoux)稱安樂死是“人類的終極姿態”,“不是醜聞”。相反,他認為“醜聞是疾病和兒童死於疾病。”

比利時是第二個允許未成年人安樂死的國家;荷蘭允許12歲以上的兒童安樂死。

比利時法案的任意性遭到了強烈反對,特別是在兒童做出如此有影響的決定的能力方面。

在比利時,9歲和11歲的臨終兒童本人同意下可以安樂死

比利時兒童癌症專家Stefaan Van Gool教授告訴電報“事實上,今天沒有任何客觀的工具可以幫助你說‘這個孩子有充分的能力或能力在充分理解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給予’。”

比利時反對安樂死的聲音遠在兒童時代。2017年,安樂死委員會的一名成員辭職以示抗議,因為當一名沒有要求安樂死的痴呆症婦女在家人的要求下被處死時,他們沒有起訴。

自那以後,360名比利時醫生和學者齊心協力,簽署了一份請願書,呼籲對精神病患者實施更嚴格的安樂死控制。

很多反對者和支持者-以及一些有爭議的案例-顯然,比利時有關安樂死的辯論不會很快結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