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會計竟然入錯帳?

今年審計一個公司的時候,發現了幾個審計疑點。

審計: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會計竟然入錯賬?

甲公司花500萬買了另一公司發行的債券,合同約定,憑證的年限為3年,合同利率約為6%。發行方不保證償還全部本金和利率。甲公司預計能持有至到期。該收益憑證到年末的公允價值為490萬元。甲公司對於該事項的處理是這樣的。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年末收利息時,

借:應收賬款 30

貸:投資收益 30

對於這樣的一個分錄,我一眼就看出來了做賬的不對勁。

審計: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會計竟然入錯賬?

明明約定中說的是,到期發行方並不能保證支付全部價款和利息,為什麼被審計單位還要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難道僅僅是因為該投資能夠持有至到期投資?

有了疑問,我就與被審計單位財務負責人進行了進一步的瞭解。經瞭解得知,企業真的是覺得能持有至到期,所以就劃分到了持有至到期進行核算。而沒有考慮到到期萬一收不回本金和利息應該怎麼弄?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定義是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到日期固定或可確定。所以,我建議被審計單位進行了調整,被審計單位也同意了我餓的建議。

審計: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會計竟然入錯賬?

總結:所以說,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賬務處理差錯並不難,重要的是審計人員要對會計處理爛熟於心,才能在瞭解到被審計單位的業務以後迅速的反應,找出被審計單位賬務處理的不合理之處。

正確的會計處理應該是這樣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

借:應收利息 30

貸:投資收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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