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內部休假辦法,你了解多少?

停薪留職、內部休假都是國家體制內容人員的管理規定,管部門並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什麼是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其實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協議),具體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

❷停薪留職協議的實質

停薪留職協議可以看作是對勞動合同中所確立勞動關係的強調,同時也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互相豁免對方勞動義務的意意思示。在不損害第三方利益及不違法國家強制性規定的基礎上,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止協議,協議期間雙方的勞動權利與義務暫停。從這個意義上講,停薪留職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是附隨於勞動合同的一種民事契約。

❸停薪留職適用對象

停薪留職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富餘人員、企業的科技人員、技術工人以及其他職工要求到我省城鄉創辦、領辦企業特別是到鄉鎮企業、貧困地區從事科技開發、承包、興辦開發性企業的,也可以停薪留職。

❹停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傷亡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卹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例如:潞安集團公司關於員工停薪留職的管理辦法(草擬稿)

面對國內煤炭市場持續低迷的嚴峻形勢,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壓力日益加大,為進一步緩解企業的經營負擔,精簡優化員工隊伍,從至下釋放壓力,集團公司本著平等自願,穩步推進的工作原則,覺得在全集團範圍內實施停薪留職制度,以此來保障員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渠道暢通無阻,從而提升用工效率,增強崗位競爭力,實現“降本增效”的最終目標,具體規定如下:

一、停薪留職的實施原則: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二、停薪留職的實施範圍: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在冊開資的城鎮合同制工人。

三、停薪留職的條件、期限:

(一)停薪留職條件

申請停薪留職的員工,須在集團公司實際工作滿5年以上。

(二)停薪留職期限

1、停薪留職期限以完整年度為計算單位,停薪留職起步期則上不得少於5年;

2、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若資源提出停薪留職至法定退休年齡,可一次性簽訂至退休年齡的停薪留職協議;

3、停薪留職到期人員可以繼續申請辦理停薪留職,具體事項按期滿時所執行的相關政策辦理執行。

四、停薪留職辦理流程:

辦理停薪留職人員按其所屬單位及個人身份進行歸口管理,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集團及股份機關停薪留職辦理流程

1、工作管理人員

本人書面申請→處室負責人審批→分管領導審批→勞資處審批→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勞資處備案

2、幹部管理人員

本人書面申請→處室負責人審批→人事處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簽訂停薪留職協議→人事處備案

(二)基層單位停薪留職辦理流程

1、工人管理人員

本人書面申請→基層對組部門負責人審批→基層人力資源部審批→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基層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集團公司勞資處備案

2、幹部管理人員

本人書面申請→基層隊組部門負責人審批→基層人力資源部審批→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基層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集團公司人事處備案

五、停薪留職期間的待遇:

(一)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間的勞動合同自行中止執行,企業不再支付相關薪酬福利待遇。

(二)停薪留職人員社會保險繳納的相關規定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除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暫停繳納外,其餘各項保險均需正常繳納;

①停薪留職人員從簽訂停薪留職協議的當月起,其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的個人及其他部門均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②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若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符合辦理條件的情況下,可由原單位負責人辦理;

2、集團保險公司統一負責管理停薪留職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繳納

①各單位應逐月向集團保險公司報送本單位停薪留職人員花名錶;

②集團保險公司為停薪留職人員建立專門的保險繳納賬戶,併為當月繳納人員出具相應的收據;

③各單位為本單位停薪留職人員建立專門的保險臺賬,並按本人出具的保險繳費收據進行臺賬登記,對未繳納人員進行備註說明;

④為鼓勵員工停薪留職,員工停薪留職期間各項保險的企業部分由企業負責繳納,個人部分由本人按時交至集團公安保險公司,由於本人原因不能按時繳納個人部分保險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負責;

⑤個人繳費標準第一年執行集團公司保險公司已核定的繳費標準,第二年執行統籌地區最低社保繳費標準。

(三)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間不計算企業工齡;

(四)停薪留職期滿,復工滿2年且符合集團公司內部提前退養、離崗休養條件的、方可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六、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看圖片吧)

停薪留職、內部休假辦法,你瞭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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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團公司員工內部休假暫行管理辦法(草擬稿)

目前,煤炭行業正處於歷史上最艱難的時期,尤其是2015年6至8月份以來。國際金融股票市場、原油市場均呈現出新的危機,受大環境的衝擊影響,未來幾年的煤炭市場仍然不會有好的改觀。因此,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困難時期在集團公司實行內部休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實施範圍

1、集團及股份公司機關本部各處室所有在崗及離崗休養員工。

2、基層單位可以視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二、休假假期

單個年度內所有滿足條件的在崗及離崗休養員工可執行內部休假1個月(或21個制度工作日)。每年度的內部休假必須在當年一次性集中休完,如遇特殊情況,最多可分兩次休完。

 三、休假期間的薪酬待遇

(一)員工內部休假期間的薪酬待遇,統一執行集團公司內部制定的休假工資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1、本企業工齡不滿5年的員工,其內部休假工資為2000元/月;

2、本企業工齡5-15年的員工,其內部休假工資為2500元/月;

3、本企業工齡15年以上的員工,其內部休假工資為3000元/月

(二)執行內部休假期間,為便於各單位工資核算,每年1月或7月份,在全集團公司範圍內統一按照內部休假工資標準執行。

(三)執行內部休假期間,集團公司年薪制的礦處級以上人員,每年的年薪標準按照11個月進行核算。

(四)對於當年應休而未休假者,其應休而未休期間的薪酬待遇按集團公司統一規定的內部休假工資標準進行支付。

(五)內部休假員工的當月收入若不是以代扣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費部分金額的,不足部分的金額可由開資單位先行代繳,隨後在員工次月工資發放時進行補助。

(六)當年需辦理離崗休養手續的員工,應在離崗休養前先行安排內部休假。

四、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1、集團及股份公司機關本部各處室負責人,應視工作的輕重緩急、難易程度,結合各崗位的人員需求情況,合理安排好本處室的內部輪休工作,每年年初制訂總體計劃並逐月實施,每月25日前把次月本處室的內部休假人員安排報集團公司勞資處審批,勞資處工資科負責考勤安排工作。

2、員工在內部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確保在緊急特殊工作需求的情況下能隨時進行聯絡。

3、員工既定的休假天數原則上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亦不得隨意借用或保留至下次不修。在休假期間,如出現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來單位上班的,由所在處室出具相關的證明手續報勞資處工資科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視為出勤,並可順延補休。

4、各處室在實行輪休期間,要充分做好本處室的統籌安排工作,涉及到的工作崗位一定要安排可相互替代的A、B角,務必保證本處室的日常工作能夠正常運轉,不能因部分員工輪休而影響到全處室正常的工作。

五、其他

1、各單位要對本暫行管理辦法高度重視,在本辦法下發一週後製定出本單位具體的實施細則並報勞動工資處審批後執行。

2、集團公司的新聞宣傳部門一定要做好相關的輿論導向工作,引導廣大員工對集團公司目前所處的形式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既要增強員工的危機感、緊迫感,又要將信心傳遞下去。同時,要使廣大職工明白本暫行管理辦法的出臺,既是集團公司針對煤炭市場變化的應急措施,又是一項特殊困難時期最大限度保障員工利益的重大舉措,為此,各單位務必要從戰略高度上對此項工作加以認識,要加強中下層領導的組織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相關責任,確保本辦法的全名貫徹執行。

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4、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集體公司勞動工資處。

“編制內”的專技人員不用辭職

可離崗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日前,人社部印發了

《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四種情形和支持鼓勵的具體政策措施

停薪留職、內部休假辦法,你瞭解多少?

國家為啥鼓勵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

《指導意見》著眼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以及大力推進創新創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發揮事業單位示範引導作用,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技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幹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哪些“體制內”的人符合創新創業要求?

《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四種情形和支持鼓勵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等等。

停薪留職、內部休假辦法,你瞭解多少?

這些離崗的創業人員該如何管理?

《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了不同創新創業方式應採取的人事管理辦法,並提出事業單位可與創新創業專技人員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等內容。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做到真正切實管用;要指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落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搞好跟蹤服務,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投身創新發展實踐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導意見》強調,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範管理;指導事業單位按規定定期將離崗創業人員情況按程序報主管部門並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還有哪些人可以離崗創業?

據《山西晚報》:今年,山西將破解公務員職業發展瓶頸,鼓勵黨政機關優秀人才向市場流動,鼓勵支持黨政機關幹部離崗創業。

今年,我省將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特別是公務員創新創造創業的動力,發揮公務員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中的模範引領作用,帶動和促進各類人才充分釋放活力。我省將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用人主體的用人自主權,取消“控編進人卡”和“進人計劃卡”制度,改革處級幹部職數備案和幹部調動審批制度。打通政企人才流動通道,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黨政機關幹部跨地域、跨體制流動掃清制度障礙。

“離崗創業”,讓我們這些對“停薪留職”有印象的年輕人眼前一亮。與當年的老國營單位效益差、職工被動“下海”相比,同樣是獲得了“有保障的自由”,今天的創業條件更好,創業的技術層次更高。

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無疑給符合離崗創業的人群提供了編制上的保障,這更是一種心理上的保障。即使創業不成功,3年之內還可以回來工作。如果總結了第一個三年的失敗教訓,渴望再度創業,只要形勢、政策未變,還有“三年之後又三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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