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大學同學,一畢業就奉子成婚,一窮二白,連房子的首付都付不出,就結了婚。
好在我所在的公司效益很好,加上升職加薪和提成,家裡又給出了一部分,就買了老丈人單位蓋了福利房,交的全款,一平米比市面上能便宜一千多塊錢。
現在新房也住上了,房產證也能辦了,老婆很高興,說要在證上也加上她爸的名。
如果說要加老婆自己的名,我沒什麼意見,畢竟在一起這麼多年,她也為我生兒育女,操持家務,這是我們共同的家。
但要加老丈人的名字,我真有點不太能接受,這房子他一分錢也沒出,老婆從生了孩子之後就沒再工作,家用全是我一個人賺的。
房子是全款買的,也是我和我家裡出的錢,加老丈人的名字,有點說不過去吧。
但老婆不同意,照她的意思,這房子雖然她爸沒出錢,但是單位的福利房,要不然哪能便宜那麼多錢,她爸相當於入股,加個名理所當然,我跟她講道理她還生氣,直接跑回了孃家。
現在房產證馬上就能辦了,但在名字問題上僵持不下,弄得挺尷尬的。
有比較明白這方面業務的朋友,能不能來說說,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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