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條款好比閱讀理解還難?這裡分享幾點經驗!

從事了保險行業這麼久,不可否認的是,無論是傳統線下還是線上互聯網保險,都沒有改變保險本質,保險條款依舊常被吐槽“晦澀難懂”!

重疾條款好比閱讀理解還難?這裡分享幾點經驗!

最近,精算君也經常在微信後臺收到用戶留言:

“這款重疾險究竟保什麼?”

“重疾險真的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嗎?”

“怎麼能快速瞭解XX重疾險的保障範圍?”

條款晦澀難懂的現狀也許精算君無法改變,但可以給大家分享些經驗,至少讓大家看條款時,不那麼燒腦。

作為一直參與保險產品開發的精算君來講,撰寫保險產品條款也是日常工作之一。當然,一份牽涉法律、金融、醫學、保險等全方位知識的保險產品條款,是不可能僅依賴精算人員寫出來的。

因此,保險公司是怎麼管理保險產品條款呢?答案就是:分模塊!!

對於消費者來講,我們要去讀懂重疾險條款,就要從瞭解條款的模塊開始。

下面,精算君以剛上線的復星健康達爾文1號重疾險的條款為例,跟大家來解讀。

首先,我們來看看條款的第一頁 - 閱讀指引。

重疾條款好比閱讀理解還難?這裡分享幾點經驗!

摘錄自《復星達爾文1號重疾險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閱讀指引是條款的第一頁,清晰告訴我們這個條款由什麼模塊組成。

第一部分是消費者的重要權益和特別注意事項,這部分精算君用紅框框出來,讀懂它們,是解讀條款的第一步。

保險公司將條款中對於投保人(支付保費的那個人)和被保險人(被入保的那個人)的核心條款部分標記清楚,分別是條款的2.3條和7.1條:

(一)2.3條說的是這份重大疾病保險保的是什麼,在被保險人出現什麼“保險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賠錢。

這裡是重疾險條款核心中的核心,這一部分,是每一位精算產品人員在每次開發新產品時必須負責更新維護的。

(二)7.1條說的作為付錢的那個人,投保人完全有權利單方面向保險公司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支付現金價值完成解約。

特別注意事項,則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2.4條:除外責任(什麼情況下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

(二)3.2條:發生保險事故了(出險),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為什麼要及時?

(三)4.1條:及時交保費,否則保險合同會失去效力的,保險公司在失效期間不會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四)7.1條:一定要做好如實告知(主要是健康告知),否則也會影響日後理賠;

(五)8.1條:退保有損失,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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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模塊的內容,就是我們去了解重疾險保險條款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保險公司最希望我們去了解的部分,還專門幫我們標識出來。

其中,2.3條“保什麼”和2.4條“什麼情況下不保”,則是條款核心中的核心模塊。這一部分,也是每一位產品開發人員在每次開發新產品時必須去更新維護的。

這部分也是精算君建議大家認真閱讀條款的第二個模塊,下面我們重點說。

“保什麼”和“什麼情況下不保”,其實組成了保險條款中最重要的一則內容:【提供的保障】。

【提供的保障】一共可以分為5個部分:

1. 基本保險金額

2. 保險期間

3. 保險責任 – 重點

4. 責任免除 – 重點

5. 未成年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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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重點看保險責任(保什麼)和責任免除(不保什麼)這兩部分。

(一)保險責任 - 保什麼

重疾險的保險責任(保什麼)條款,我們能簡單劃出這幾個部分:

1. 等待期內前後患病,如何賠?

2. 輕症賠付要扣除重疾保額嗎?

3. 重疾和輕症分組嗎?有間隔期嗎?

4. 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終止?有什麼不同?

>>等待期內前後患病,如何賠?<<

等待期的作用,一般是區分等待期內前後罹患疾病保險公司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大概如下規定,精算君簡單翻譯一下:

1. 等待期內因非意外導致輕症/重疾,返還保費。

2. 因意外或等待期後非意外導致輕症/重疾,賠保額。

不同公司的描述可能不一樣,但是梳理一下,基本就是上面的意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輕症疾病,本公司將按投保人已交納的本合同累計保險費金額(不計息)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輕症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5%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

>>輕症賠付後要扣減重疾保額嗎?<<

早幾年有不少重疾險都約定:重疾保險金需要扣減已經賠付的輕症疾病保險金。但是這兩年越來越多保險公司將輕症責任做獨立賠付,不再影響重疾保額。

怎麼說?精算君通過兩款產品的特別約定條款來給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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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復星達爾文1號重疾險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復星健康的約定,說明了兩點:

1. 如果一個人同時罹患了重疾和輕症,保險公司只能按照嚴重程度最高的重疾保險金來給付,然後合同終止。

2. 如果一個人之前曾經中風,但是忘記了去向保險公司申請“輕微腦中風”輕症保險金,到後來中風發展到重疾“腦中風後遺症”,這時候就不能要保險公司既支付輕症又支付重疾兩筆保險金了,只能按照重疾理賠。

但是,如果一個人是先罹患輕症“輕微腦中風”並及時理賠,後來又不幸發展為重疾“腦中風後遺症”,復星健康還是會按照基本保險金賠重疾保險金,並且不會扣回之前的賠付的“輕微腦中風”輕症保險金。

這也就是約定了:只要不是同時罹患輕症和重疾,已經賠付的輕症保險金不影響後續重疾保險金。

不過,也有重疾險要求扣回已經理賠過的輕症疾病保險金的。當然,保險公司肯定會通過條款約定如何扣,否則就肯定會鬧理賠糾紛。

下面這款產品的條款,大家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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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條款的重疾險,其實對消費者就不那麼友好了!

因為如果一個人曾經罹患過輕症“輕微腦中風”,並且陸續發展成為重疾“腦中風後遺症”,重疾保險金就要扣回與同一病因導致的“輕微腦中風”保險金。

>>重疾和輕症分組嗎?有間隔期嗎?<<

疾病是否分組,其實很簡單的,條款描述非常清晰,分辨這個沒有難度。

一般來講,重疾多次賠付的產品,大多都會對重疾做分組,一組只能賠一次,第二次再患同一組的其他重疾,是無法獲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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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弘康哆啦A保重疾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多次疾病理賠是否有間隔期的要求?這個會在條款裡明確規定,沒有詳細說明的話,我們可以認為是沒有間隔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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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終止?有什麼不同?<<

在條款中,保險公司通常約定,

當輕症賠付達到一定次數後,“輕症疾病保險責任終止”

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這項保險責任,簡單而言就是被保險人在獲賠三次輕症疾病保險金後,保險公司不會再賠第四次輕症責任了,但是其他責任依舊可能有效。

這個和其他重疾作為主險,附加輕症疾病保障的,“本附加合同終止”是一個意思,終止的僅僅是輕症保障,重疾和其他保障責任會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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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復星達爾文1號重疾險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如果是重疾保險金(單次重疾賠,或者多次重疾賠的最後一次)或身故保險金賠付後,保險公司會約定“本合同終止”。

重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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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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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復星達爾文1號重疾險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因為重疾責任和身故責任通常都會約定在主合同裡,此時保險合同終止的意思是——整份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與我們再無任何瓜葛,所有責任都終止,即使你的輕症責任沒有得到過賠付。

因此,從理賠優先級來講,把重疾險各項責任排序,是這樣的:身故責任 >= 重疾責任 > 輕症(或中症)責任

對於重疾多次賠的產品,在第一次重疾賠付後,各項保險責任(包括退保)的效力變化會更復雜,我們來簡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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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弘康哆啦A保重疾險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大家看看上圖中被精算君圈出來的那段話,首次輕症賠付後,各項保險責任包括現金價值都發生了變化。

翻譯過來就是:對於哆啦A保這款產品,在保險公司第一次賠付了重疾保險金以後,身故保險責任、輕症疾病保險責任都會中止,如果身故或者再罹患輕症,保險公司不賠錢的。而且現金價值會直接下降到0,相當於保險公司不想讓你退保了,因為退保拿不到任何東西,不退保你還有剩餘兩次重疾保險金理賠的機會。並且保險公司約定了,在第三次重疾保險金賠付後,整份合同才會終止。

最後對於重疾輕症是否多次賠或者分組賠,這裡就不展開說了,因為這是在條款中都非常清晰的標註出來,具體可以看看上面弘康哆啦A保的重疾多次賠責任定義。

(二)責任免除 - 不保什麼

有很多人吐槽保險,說保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精算君要說,保險公司當然也有不賠錢的約定,而且都明明白白寫在條款裡面了

但是,每家公司重疾險的責任免除條款都大同小異,通常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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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復星達爾文1號重疾險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重疾險的免責約定,大部分人都可能不會遇上,例如核爆炸、犯罪、吸毒、戰爭、恐怖活動等。

如果有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的,在投保前就必須如實告知接受核保,得到保險公司的核保許可後,才能投保。另外,關於感染艾滋病的除外約定,保險公司也比較人性化地約定了,如果是因為輸血或者從事特殊職業(例如各種醫護人員、警察、消防員等)導致感染的,是不需要除外的。

(三)條款裡還有什麼值得注意的?

有些輕症疾病保險責任是跟重疾保險責任捆綁在一款產品裡,是必選項,而不是可選項,目前復星健康的康樂一生C款和新品達爾文1號都是這類產品。

在等待期內初次罹患輕症疾病的情況下,整份保險合同(重疾責任+輕症責任+身故責任)將會終止。

重疾條款好比閱讀理解還難?這裡分享幾點經驗!

摘錄自《復星達爾文1號重疾險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如果輕症作為附加險的可選責任,則不會導致這種情況出現,例如弘康健康一生A款附加輕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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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弘康健A附加輕症疾病條款》,不同產品可能不同

這些都是精算君建議大家在閱讀條款時需要注意的。

而關於條款裡的疾病定義,要完全讀懂它們,其實連精算師也做不到,背後的醫學常識就完全超出了我們的知識範疇。但比較高發的重疾都有統一標準定義,這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篩選產品的難度。而目前越來越多的注意力轉向未標準化的輕症定義。

保乎·小結

隨著越來越多複雜的保險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例如輕症賠付後重疾保額提高的達爾文1號重疾險,重疾多次賠付的弘康人壽哆啦A保、重疾、中症、輕症都不分組多次賠的長生人壽長生福,這對消費者識別產品價值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識別產品價值,除了通過價格、保險利益來判斷外,讀懂或者說理解清楚重疾險產品條款已經變得越來越重要。

目前來看,重疾險條款還是有很強的套路可以遵循,研讀時只要抓對了方法,我們就能準確理解所購買的重疾險保什麼、賠多少、怎麼賠、什麼情況下不賠、什麼情況下合同會終止等各項關鍵事項。

投保前,學會上述方法並自行了解清楚條款,難道不比籤一份所謂“保險公司以及銷售人員已經向我明白解釋合同條款和免責條款…”的確認函,來得更強嗎?

購買保險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真的值得我們花時間去做的。

以上責任解讀,為保乎精算君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保險公司,僅作為參考。

今天的文章就到這裡,我們週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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