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县为103个贫困村下发各30万的扶持资金,快看看有你家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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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洋县实际情况。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脱贫工作推进组审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财政整合资金共3090万元,其中汉财办社〔2018〕138号文件下达我县1000万元中央资金,汉财办农综〔2018〕7号文件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1670万元中中央资金、420万省级资金。安排103个贫困村(洋整办发〔2018〕4号文件已下达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试点村经济合作社支持资金的7个贫困村不再重复安排)各30万元村集村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贫困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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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扶持的贫困村应建立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力争年底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产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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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方式

(一)项目实施主体。以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扶持资金注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支部承担项目实施领导责任,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支持方式。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责任在镇(办)。各镇(办)应根据市、县要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方向,安排各村统筹设计集体经济扶持项目,提出项目实施要求并严格项目管理、实施、验收。

(三)主要发展方式。支持有能力的注资贫困村依托集体资产和扶持资金,村集体控股经营企业、股份公司,并吸收村民入股,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集体经济基础较弱的村,将扶持资金入股到经营稳健、成长性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发展需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实体;支持贫困村探索联村共建、村企合建等多种合作经营形式。

(四)扶持重点领域。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应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重点支持发展“菌、果、畜、药、米”五大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村级光伏电站、农村电子商务、村域品牌;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旅游产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发传统工艺产品和文化项目;发展农业、公益、建筑、家政、劳务等盈利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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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办)应由主要领导挂帅,产业脱贫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细化任务,确保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稳步推进。对实施支持项目的贫困村应当依据本村实际,确定集体经济项目或合作主体,立足本村资源禀赋,认真论证并提出《XX村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产业脱贫推进组备案实施。对确定扶持的贫困村中尚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镇(办)要组织力量尽快指导贫困村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督促指导扶持贫困村及时进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股权设置,建立健全贫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机制,提高改革指导能力,完善发展集体经济服务体系。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汉扶办发[2018]34号)、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洋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洋扶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所扶持的发展集体经济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施设备。经镇(办)政府审核批准实施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建设内容和地点,切实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确保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资金拨付到镇办后不得退回。

(三)创新政策支持。各深度贫困村及2018年计划脱贫村应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配套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承担的统防统治、环境保洁、道路养护、基础设施管护、社会养老等政府可购买服务,优先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在农村实施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运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开发、移民搬迁等新增土地使用收益,返还集体并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发挥产业资金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发展集体经济,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加强工作指导。县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指导。县农经站要督促指导扶持的贫困村完成清产核资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扶持资金及形成资产按照股份(份额)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据村情民意设置贫困户优先股,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收益为集体成员共同享有,特别是贫困户优先享有。有条件的地方可学习考察先进典型,引导扶持村,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经济早见效,贫困户早受益。

(四)抓好宣传督导。各镇(办)要深入挖掘改革发展典型,总结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法,形成共性经验,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及时以现场会、观摩会的形式予以推广。各地应建立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督导机制,督促扶持贫困村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制度,落实农民集体财产权益,确保集体经济产权清晰、运行平稳,确保农民分享集体发展成果。

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洋县农业局 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2018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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