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德陽女醫生自殺事件來說,以後遇到熊孩子性騷擾,該如何應對比較好?

吃瓜群眾166971814


秀才遇上兵,有理也難說清

13歲的孩子性騷擾在先,還出言不遜舉止荒唐。安醫生先生的行為雖未達成正當防衛的程度,但是屬於法律所允許的私力救濟的範疇,而且也根本無需向對方道歉。如果受到侮辱和侵害都不能自己救濟自己,那麼無疑是對侮辱侵害行為的縱容,這樣的行為也會愈演愈烈。

安醫生的先生主動向對方道歉,體現了其紳士風度,而對方呢,胡攪蠻纏,蠻橫無理,對於這些無理攪三分的人,不必跟其講道理,也根本就說不通道理。

他們真以為法律拿他們沒辦法嗎,大鬧安醫生及其先生的單位,破壞其單位的秩序已經涉嫌違法了。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熊孩子的性騷擾法律無法處罰

因為熊孩子才剛剛13週歲,屬於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即不滿14週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熊孩子性騷擾的行為不會因此而觸犯刑事法律。

對於熊孩子加強教育,對於鬧事的家長行政拘留

這些熊孩子規則意識缺失,與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不到位有很大的關係。對於14週歲以下的熊孩子,頂多是學校加強管教,家庭多加約束

至於孩子的家長,孩子做錯事不去批評教育孩子,反而採取縱容支持的態度,怪不得教育出來的孩子會如此無禮胡鬧。對於這些鬧事的家長,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處以行政拘留,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為。

以後遇到熊孩子性騷擾,安醫生先生的做法就是最好的標杆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先別說以後的事,將當下的事情先判一下。熊孩子家長鬧事致人死亡,已經夠到尋釁滋事罪的標準了,先判刑,並附帶鉅額民事賠償。這個案子可以作為典型的案例,如果頂格判,以後熊孩子家長會教好孩子的,囂張的人也會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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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質好的就繼續和人懟,不好的還是算了吧,罵過幾句就收了。不然搞得自己自殺多不划算啊。記住,惡人總有天收!很多年前,帶孩子在遊樂場玩,在排隊呢,忽然一個孩子2-3歲這樣的,跑到我後面把我裙子掀開了,身後有多少寶爸寶媽看到了,尷尬到死,我指責了孩子幾句,說你媽沒教你這樣沒禮貌呀,然後我帶著孩子走了,再然後遇見他媽媽,我就跟他媽說了當天的情況,人家也道歉了,這事也就這麼過去了,現在想起還覺得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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