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在穿衣門風波中是否違背了契約精神?你怎麼看?

禾141345482


《悟空問答》到今天還在喋喋不休,看來屬安踏水軍無疑。其實我在本欄第一時間質疑,有關AT贊助商用自己顯而易見的商業利益去綁架國家利益,用根本在與孫楊之間不存在的所謂“契約精神”去強姦國人關心的國家榮譽。這些已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其他自媒體漸漸偃旗息鼓,自覺感悟與無趣,為什麼《悟空回答》對此如獲至寶,至今不顧大多“屁民”的道德底線和價值取向,頑固與贊助商狼狽為奸,頻頻作出錯誤引導的提示性問題?如果你沒腦,就不要出現在頭條,連正常、正確、正能量都分不清,少來混水摸魚;如果你是故意弄權愚民、挑釁正義、擾亂市井,裝傻充愣、裝瘋賣傻,那你又是啥角色……?亞運會還在開,天天有振奮國人心臟的國家榮譽在誕生,不去關注,而耿耿於懷地“祥林嫂”般地扯著孫楊不放,究何居心?!


希望一絲光亮



禾141345482


孫楊顯然違背了契約精神。其實問題並不複雜,常人也不難作出判斷。那麼為什麼不是問題的問題,現在咋就成了問題了呢?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個問題涉及到了正在亞運會上為中國爭金奪銀的著名游泳運動員孫楊。孫楊與361度有著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彼此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受相關契約合同的約束;中國亞運會體育代表團與安踏又簽訂了運動員領獎時必須穿戴安踏提供的服裝的契約合同;孫楊所在的中國游泳隊作為中國亞運會體育代表團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孫楊顯然在亞運會領獎時應該穿著安踏提供的領獎服,至於孫楊私底下與361度簽訂的契約合同必須服從中國亞運會體育代表隊與安踏簽訂的契約合同。就像個人契約、組織契約只有在不違背國家契約-法律才有效一樣,孫楊與361度籤的合同,不得與國家隊與安踏簽訂的合同有牴觸。有人會說,孫楊與361度簽訂在先,那也不行,因為孫楊是中國亞運會代表團不折不扣的一分子,如果有牴觸孫楊應該自動與361度溝通且說明不能執行合同部分內容的原因或退賠相應的報酬。孫楊之所以明知故犯,還處於自私的個人利益,即遵守中國代表團的契約沒有利益,為361度賣力有金錢利益!亞運會上,所有的團體或個人都能遵守國家隊契約(不排除也有犧牲個人利益的),為什麼唯獨孫楊就可以不遵守嗎?難道因為他是著名運動員?那麼,是不是有貢獻的官員就可以不遵守黨的紀律而胡作非為呢?


原野26660659


贊助商如何把契約細化,成為可操作的條文。凡是簽訂契約的雙方,都是使執行人理解並執行到位,如,孫楊應該如何穿著,佩帶或者是用什麼動作配合,這些可做為“副本”條款。

實施契約時,如果雙方有協調約定,就要隨時溝通,糾正不當之做法。

還有違約後果的條款要細化,包括:激勵條款,達至某種程度,會得到何等獎或罰。

孫楊事件的總體觀感就是,精神品質質疑的成分比較大,因為,商家把執行方的人格“品質”定位,成為“不可逆轉”的硬剛下,這就是問題所在。

在違背契約的實操中糾正的追責不出現時,卻是出現更多的爭議,爭議的內容不是處罰,而是要不要“聲明”重責。將商家與運動員與觀眾的看法匯成一片,成為蓋過金牌奪冠的熱點問題。

從契約問題轉變為營銷話題。場景和性質也隨之改變。

激烈爭議不如實質解決。可成為以後體育贊助的新趨向,新做法。


閒適人家


第一,孫楊沒有與安踏簽約,何來違約?第二,違背契約精神的是體委,因為是體委與安踏私下籤約,是合同協議既得利益者。第三,體委僅與安踏私下籤約,未與運動員簽約,不把獨立個體的運動員當回事,缺乏基本的契約精神。第四,據瞭解長期以來孫楊請的外教以及在國外的訓練費用都是孫楊自己掏腰包以及贊助商給孫楊資金贊助,孫楊著贊助商品牌服裝領獎不為過,這也是遵守契約精神的具體表現。第五,拿不穿安踏服裝領獎與愛國掛鉤是極其卑劣的行為,更是上綱上線的道德綁架。社會主義既要愛國也要講市場經濟,運動員為國出征,平時傾盡全力訓練受傷不掉淚,有苦自己扛,戰時為國爭取榮譽,體委商業運作是否也考慮一下運動員的權益問題?不能自己與安踏簽約拿了既得利益沒有運動員的份,卻又要運動員穿安踏服裝領獎,這不合適吧?。


志豪南海黃竹


孫楊只是在安踏和361度這兩個都需要他遵守的契約之間選擇了他認識更應該遵守的那一個。因此在這個具體事件中討論孫楊是否遵守契約實際是個偽命題!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高的熱度,除了因為是發生在孫楊身上之外,其實還因為在人們的潛意識央一直有一種約定俗成的共識,即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可是,問題在於國家游泳隊的利益能代表國家利益嗎?維護國家利益就一定要以犧牲個人利益為代價嗎?孫楊與361度之間的契約就只是代表個人利益嗎?試問如果不是一個能為國爭光的國際冠軍、公共資源,企業會贊助他嗎?孫楊在此次事件中不妥之處在於他沒能合理地處理各方的利益,但絕對上升不到個人利益凌架於國家利益之上的高度!對孫楊必要的批評教育要有,但主流還是應該理解和幫助,這又何償不是對國家利益的一種維護?


長海三笑


這個契約精神,我覺得不知情的人不要去過多討論。這裡有多種可能性,事情發生了自有各方當事者去處理。我沒有為國家帶來榮譽我更沒資格去評論一個為國家帶來榮譽的人。更不可因為我對事件內情一無所知就盲目的去上綱上線!


彩樂坊


標題,答:一定要看合同原條款。合同條款細則不完善,叫孫楊鑽了空子,是有可能的。否則體育總局分分鐘可以取消孫楊的參賽資格,孫楊的教練,父母都在身邊。他們都可以進行制止!

或許正是這樣,另得安踏氣急敗壞,四處聲討孫楊,激化了矛盾。

攻關是為了化解危機,消除不利因素,安踏本來或許是有道理的,可是安踏利用網絡對孫楊進行了詆譭性的宣傳。引來了網民的不滿。孫楊也會硬到底,只要沒到槍斃的份上,對孫楊沒有太大影響。


劉淑煊


我覺得沒有,頂多是違規!因為契約不是他籤的,他是代表團一員!還有自始至終安踏沒有找代表團交涉!說明代表團可能有人說:

我也不想這樣,他太大腕了,管不了!

然後,安踏就把槍對準孫楊!

我等,不是支持孫楊,而是反對流氓,反對人多勢眾!


行走江湖要浪


小編在讀書時代,每週一學校規定都要穿校服升國旗,你不穿校服就是違反了學校的紀律,不能因為衣服是我爸媽買的,他們養育我,在我生病的時候都是父母親給的錢,在我最困難的時候學校沒任何的表示,所以我今天要穿父母親給我買的衣服。你們覺得這個邏輯行的通嗎?

違規就是違規,不要去找任何的藉口,越描越黑,大家都是經歷過9年義務教育出來,怎麼就你這麼優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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